城市低保待遇人员诚信承诺书

我叫 ,本人因家庭收入低于滨城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政府给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现郑重承诺:

城市低保待遇人员诚信承诺书

一,我已阅读并且透彻的理解了《滨城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和纪律要求,愿意自觉遵守这些规定,保证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相关手续,保证所提供的一切证明材料和家庭情况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二,我若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愿意接受管理审批部门依法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的处罚。

三,我坚决服从民政部门城市低保管理人员的管理,自觉遵守动态、分类管理制度,按时向民政部门提供家庭收入变化情况。

四,我愿意积极参加所在居民委员会组织的.公益性社区服务劳动,热心社区环境和治安,遵守社会公德,尊老爱幼,团结邻里,弘扬正气,见义勇为,力争做文明居民,服从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日常管理。

五,我要坚持积极向上的生活方式,努力学习,自强自立,远离赌博,尽早掌握一技之长,争取上岗就业。

以上是本人自愿作出的承诺,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承诺书一式四份,一份由本人保管,一份交社区居委会,一份由所在街道办事处存档,一份由民政局存档。

承诺人签名(按手印): 街道办事处盖章

二0 年 月 日

申请城市低保诚信声明和公示承诺

乡(镇) 社区(居委会、村、单位)的(户主姓名) ,住 ,非农业户口。现申请城市低保,我郑重声明:保证家庭月人均收入在现行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150元)以下;保证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合法,如有虚假,愿退回所领取的低保金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愿服从有关单位的管理。 户主(亲笔签名): 年 月 日 注:如非户主亲笔签名,也视为同意本声明内容。

民主评议公示承诺

社区(居委会、村、单位) 同志申请城市低保,经调查和民主评议,符合纳入城市低保条件,在社区(居委会、村、单位)公开栏进行公示 天(3天以上),群众无异议,现予上报,请审核。

调查人: 、 (居委会、村、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民主评议公示承诺

乡(镇) 同志申请城市低保,经审核和民主评议,符合纳入城市低保条件,在乡 (镇、单位)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天(3天以上),群众无异议,现予上报,请审批。

审核人: 乡(镇、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无此表则不予审批。

城乡低保诚信承诺书

本人家庭成员因下岗(失业、重残、重病、 )等原因造成现阶段生活较为困难,现申请享受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并自愿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申报的家庭成员信息和提供的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即:户口薄、身份证、再就业优惠证、失业证、结(离)婚证、学生在校证明、残疾证、收入证明等,保证真实无误。

2、本人愿意接受并主动配汉台区民政局、辖区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村)委会组织的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张榜公布等规范化管理。自愿主动配合一切调查,如实申报家庭财产、住房、消费贷款等情况,并保证真实可信。

3、本人家庭在享受低保待遇期间,家庭月人均收入超过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时,主动向所在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及时办理退保手续。

4、本人家庭成员中如有在就业年龄内且有劳动力暂未就业的,自愿参加社区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组织的公益性社区服务劳动。如连续两次无故不到、不联系时,可视为已有就业岗位,即自愿放弃低保待遇资格。

本人及申请享受低保待遇的家庭成员自愿作出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或群众举报属实,或有与现行低保政策相抵触的情况,同意按照《汉中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是相关规定处理,如有隐瞒、伪造、虚报、欺骗等行为,自愿接受民政部门随时停发低保金待遇的处理,并主动退回所享受低保资金,同时缴纳所领取低保金3倍以上的罚款。 (此件一式三份,本人、办事处(镇)、社区(村)委会) 承诺人(户主签字):

家庭住址: 街道办事处(镇) 社区(村组)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