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投资合作协议

甲方:广州xx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单方投资合作协议

双方同意合作充分协商,打开xx饭店,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是一个合作合同如下:

一个,上述地址合作期间多年,单方投资合作协议自从200年至200年的日期日期检查。

第二,上述地址总投资由乙方单边全薪,包括租金、工人工资,装修成本,所有设备所有费用;合作期满后,商店和设备属于乙方所有。

三、乙方应支付甲方加盟费吴人民币一万元;一个合作合同,乙方支付甲方开始。资本一万元,其余的可以在商店利润每月支付一万元人民币。

四,双方签约后,甲方有特别小组协助乙方在商店,提供:

1,付费:商店设计图纸和广告内容(只有甲方负责设计);材料、电器、服装样品。

2、自愿的:“xx操作手册》一组;材料采购计划;加入商店的关键人员进行集中培训、评估,使其工作能力来实现业务需求。

五、工人的工资在营业额的15%甲方有权调整单方投资合作协议。

六、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管理费用:

1月商店业务毛利率为40%到44%,乙方应支付甲方费用营业额的3%;

2月商店业务毛利率为45%到46%,乙方应支付甲方费用营业额的5%;

3月商店业务毛利率47%以上,乙方应支付甲方费用营业额的6%;

七、每月净利润属于乙方。

八、本合同的两个副本,双方签署的。

甲方:

乙方:

单方投资合作协议 [篇2]

甲方:广州市xx餐饮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同意在号合作开设xx餐馆,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特签订合作合同如下:

一、上述地址合作期为年,自200年月日至200年月日止。

二、上述地址总投资由乙方单方全付,包括租金、工人工资、装修费、所有设备等所有费用;合作期满后店铺及设备属于乙方所有。

三、乙方须付甲方加盟费人民币伍万元;签订合作合同当天乙方即付甲方启动资金人民币贰万元,其余可在店盈利每月付人民币壹万元。

四、双方签约后,甲方有专门班子协助乙方筹建门店,提供:

1、有偿:门店设计图纸及广告内容(也只有甲方负责设计);物料、器具、服装样品。

2、无偿:《xx营业手册》一套;物资采购计划;对加盟门店的主要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培训、考核,使其工作能力达到开业要求。

五、工人工资在营业额的15%内甲方有权调整。

六、乙方在以下情况须向甲方支付管理费:

1、每月店的营业毛利率达40%至44%,乙方付甲方管理费为当月营业额的3%;

2、每月店的营业毛利率达45%至46%,乙方付甲方管理费为当月营业额的5%;

3、每月店的营业毛利率达47%以上,乙方付甲方管理费为当月营业额的6%;

七、每月的净利润属于乙方。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单方投资合作协议 [篇3]

甲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 _________ 乙方: 身份证号:

以上甲、乙双方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 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以双方注册成立的 公司(以下简称 )为项目投资主体。

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乙方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

第二条 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三条 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单方投资合作协议 [篇4]

④支付合作债务;

⑤承担合作期间法律要求范围内的全部法律责任;

2.其他资产人的权利:

①参与合作事业的管理;

②听取共同投资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③检查合作投资项目的财务及经营情况;

④共同决定合作投资的重大事项;

第八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禁止任何共同投资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应归合作投资人共有,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共同投资人经营与合作竞争的业务范围;

3.禁止共同投资人再加入其他同行业竞争的合资项目;

4.法律禁止的,危机到合作投资事业的行为和活动

5.如共同投资人违反上述各条款,应按合作投资的实际损失赔偿;经劝阻无效者,可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决定进行除名;

第九条合作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作投资事业因以下事由之一须终止:

①本投资协议书合同期满;

②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③合作事业已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作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或解除此投资协议书效力的;

2.合作终止后的事项:

①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协商并推举清算人,须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割财产/物,可按市场行情折价卖给其他共同投资人或第三方组织,其价值款项参与分配;

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共同投资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作的共有财产偿还,共有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共同投资人按出资比例承担;第十条纠纷的解决

共同投资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作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地方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开始生效(或参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注册营业日期开始执行);

第十二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共同投资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其他

第十四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如有遗失或损坏,须向所有共同投资人申请并在场进行补充签署,个人增补合同视为无效合同;

共同投资人甲:________________共同投资人乙:________________共同投资人丙: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