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建议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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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省委会:

首先感谢贵委长期以来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特别是耕地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贵委提出的《关于耕地保护的几点建议》的提案已收悉,《提案》对我省耕地保护和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现状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非常好的意见和建议,值得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参考、借鉴。我厅对《提案》中提出的涉及我厅工作范围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的分析研究,现答复如下: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和土地开发整理工作,我厅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积极全面做好这两项工作,主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是建立目标考核体系,落实耕地保护责任。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设区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的`要求,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负责,设区市市长为第一责任人。市、县(区)级政府相继出台了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进一步明确考核目标,细化工作责任,建立了自上而下耕地保护目标考核体系。盛市、县、乡、村第一责任人逐级签订了耕地保护责任状,构建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耕地保护责任体系。

二是加大资金投入,同步推进土地开发与整理工作。实施土地开发补充耕地是为了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实现耕地占补平衡,是在荒山、荒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基础上实施的,成本较土地整理较高。实施土地整理项目目的在于提高耕地质量,完善配套设施,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新增耕地率普遍较低。自2008年以来,我省土地开发规模30.58万亩,总投入9.3亿元;土地整理规模30.77万亩,总投入4.6亿元。为进一步加大投入,经积极争取,2010年我省被列为全国十个整体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省之一,省政府与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签订了《整体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协议》,规划2010-2015年开展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工程,预计投入资金48.4亿元,土地整治总规模230万亩,建设基本农田180万亩,新增耕地20万亩,提高粮食产能5.5亿斤。

三是落实占补平衡,确保土地开发补充耕地质量。我省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实行“先补后占”“占一补一”的政策。为保证土地开发补充耕地质量,尽可能避免出现占优补劣现象,我省规定在项目竣工验收时,必须由农业部门对新增耕地土壤质量进行检测,并形成土壤质量检测报告作为新增耕地质量验收的必要依据。为加强新增耕地后续管护,我省明确要求落实耕作主体,并连续三年以每年每亩不少于100元的投入用于地力培肥,提高耕地质量。

四是尊重农民意愿,减少土地开发整理阻力。农村土地开发整理的最终受益者是农民。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广泛听取农民意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为项目实施创造良好的环境,避免后续不必要的阻力。一方面,在项目规划设计中,将先进的规划设计思路与农民的实践经验有机结合起来,在水源引用、沟渠与道路布置乃至防护林树种的选择上,充分考虑当地农民的耕作习惯和意愿,让农民参与规划、参与设计;另一方面,项目施工建设过程中,切实维护农民的利益,将工期安排在农闲季节,尽可能的减少对农作物的损害和生产的影响。同时,对栽植苗木、搬运沙石和水泥预制件等简易零星工程,尽量通过竞标的形式让当地农民做,让农民在项目建设中得到更多实惠。

五是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社会保护耕地的意识。通过举办专题讲座、编印工作手册、设立标志牌等方式,教育和帮助广大干部群众认识耕地保护的重要性,普及耕地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强化全社会保护耕地的意识,避免出现因法律意识淡薄而出现违法用地的现象。通过专项活动宣传耕地保护和土地开发整理的主流和趋向,以每年的“4.22”世界地球日、“6.25”全国土地日及“12.4”法制宣传日活动为契机,通过张贴宣传标语、编制宣传专栏、派流动宣传车等方式,大力宣传耕地保护、土地开发整理等政策,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今年4月中旬,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组对我省农村土地开发整理的经验做法和取得成效进行采访,并以“土地整理带来了什么”为题作了专题报道。

六是加强土地执法,完善执法制度建设。土地执法,是保护耕地的基本手段之一。近年来,以建立规范有序土地管理秩序为目标,全面落实“预防为主、事前防范与事后查处相结合”的方针,狠抓土地执法机制制度建设。一是建立了《江西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信息员管理制度》、《江西省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举报管理办法》等八项制度;二是建立了国土资源执法协调机制,形成了土地违法齐抓共管的局面。我厅与省高院、省高检、省公安厅、省监察厅共同出台了《关于在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犯罪案件中加强协调配合的意见》,各级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监察机关、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建立和实行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犯罪案件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协调和打击力度;三是省政府与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和土地督察工作协调配合机制,在宜春、新余、九江和赣州开展了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试点;四是省政府与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共同推进建立保障科学发展土地管理新机制试点工作,探索构建保障科学发展的宏观调控、共同责任、开源节流、维护权益、土地督察“五项机制”,在两市四县(鹰潭市、赣州市、湖口县、上高县、安远县、赣县)开展试点,为创新土地管理和土地执法督察工作机制探索路子、积累经验。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在工作中充分吸收贵委的建议,不断探索创新耕地保护和土地开发整理工作新机制,将这两项工作推向一个新水平,保证国家粮食主产区地位不动摇,肩负国家粮食安全的责任不动摇,为国家粮食安全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再次感谢贵委对我省国土资源尤其是耕地保护工作的关心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