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救助后的承诺书

本人因家庭生活困难,特申请____________。 本人承诺在申请表中所填报的全部内容几所提 供的全部证明材料均真实、可靠,居无虚假、 欺骗和隐瞒。如经管理审批机关及其办事机构 核查存有不实之处,愿承担一切后果并接受一 切处罚。

被救助后的承诺书

申请人:

年 月 日

家庭收入财产及有关信息核查委托书 为了验证本人所提供的全部证明材料均真实、 可靠,居无虚假、欺骗和隐瞒,同意社会救助管 理审批机关及其办事机构与有关部门对本人及家 庭收入、财产住房信息进行核查。

委托人: 年 月 日

2015年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协议书

甲方(康复机构):

乙方(受助监护人):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是2015年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是改善残疾儿童状况的一项抢救性工程。为办好办实事这项惠民工程,明确责任,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以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同意接受 (乙方)为本康复机构在训人员享受政府补贴,为其提供 康复训练服务。

2、甲方根据省定点康复机构建设和服务标准的要求,为乙方孩子提供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时间为一学年(10个月)、每天训练课时6课时(每课时30分钟),其中每天要安排单训课和感统课至少各一节的康复服务项目。

3、甲方根据定点康复机构建设标准的要求,保证训练场所,教学设备的完善,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确保受助对象的人身安全,杜绝一切事故的发生。

4、甲方要建立健全受助对象的康复训练档案,内容包括全年康复计划、康复记录、康复小结以及康复前期、中期、后期的评估,填发《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残疾儿童康复工程”项目救助卡》(以下简称《救助卡》),保质保量做好受助对象的康复训练。

5、甲方可适当收取食宿费,食宿费不能超过当地物价部门规定普通幼儿园食宿收费标准。若有违反视为放弃作为定点康复机构单位。应保质保量做好受助对象的康复训练,并提供受助对象康复训练票据和救助卡记录。

6、甲方协助乙方凭《救助卡》及票据到残联领取政府定额补助资金。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残疾儿童康复受助审批表”、受助对象和监护人的户籍证明、受助对象的残疾证或诊断证明、监护人的贫困证明、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协议书,经市级、县(区、市)级残联审核批准后,方可享受补贴。

2、乙方应定期送受助对象到甲方康复机构参加康复训练,并自觉遵守甲方有关规章制度,服从甲方人员管理。

3、乙方对受助对象的身体状况、精神状况、特殊疾病、特异行为及其它特殊情况,应如实告知甲方,在甲方遇到乙方的受助对象发生临时病情变化,并及时送往医院抢救时,乙方接到通知后须第一时间赶往现场处理。

4、乙方享有政府补贴为每人1500元/月康复训练费。乙方在训期间,除按照文件规定要求受训时间外,如需要加训,其费用应由乙方自理。

5、乙方在训时间为孤独症儿童、智力残疾儿童年度康复训练时间少于6个月不享受康复救助。康复训练满10个月以上方能享受政府全额补助。

三、康复训练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本协议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一式叁份,甲方、乙方、残联各一份。

甲方单位名称: 乙方监护人姓名:

法 人 代 表: 身 份 证 号 码:

单 位 地 址: 监护人家庭地址:

电 话: 电 话:

宜丰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股公开服务承诺书

一、主要职能

主要负责城乡低保、城乡医疗救助、农村五保供养、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上世纪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救济、1957年以前任副乡长以上职务人员生活救济,国民党投诚起义人员生活救济、城乡困难群众走访慰问工作。

二、服务内容

负责城乡低保对象的审批、编制资金使用计划;负责城乡医疗救助的审批;负责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审批、编制资金使用计划,指导各乡镇(场)抓好敬老院的管理;负责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的审批;负责城市低收入家庭的收入调查核定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负责上世纪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的认定和下拨救济资金;负责1957年以前任副乡长以上职务人员生活救济和国民党投诚起义人员生活救济工作;负责编制困难群众走访慰问计划。困难群众信访接待。

三、服务对象

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乡低保边缘户、上世纪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等。

四、服务承诺

1. 优质服务。热情接待申请救助人员,认真耐心向群众宣传、解释社会救助政策。

2、按章办事。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社会救助,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3、严守时限。按规定时限完成复核、审批工作。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作好详细的解释工作。

4、廉洁自律。不向救助对象及其家属索拿卡要,不接受钱物,不接受吃请,不直接为本人家庭及其亲友办理社会救助。

五、主要负责人姓名、办公电话、手机号码

局长:邹金明,办公电话: 手机号码:13507052826

六、联络员姓名、联系电话

联络员:邹根生,联系电话:2788320

市救助管理站公开承诺书

为治理“庸懒散软”行为,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切实做好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促进我市“四大一高”战略顺利实施,营造积极向上、开拓创新、务实高效、公正廉洁的工作氛围,切实增强干部职工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效率意识,特向社会各界做出以下承诺:

一、依法行政,认真履职。严格执行国务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和民政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坚持自愿受助、无偿救助的原则,拓展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切实履行国家赋予的职责。

二、热情接待,规范服务。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服务宗旨,积极推行“三八”民政工作标准,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强化内部管理,促进政风行风建设。坚持24小时值班制、领导带班制,随时接受困难群众的求助。在接待救助对象过程中,严格执行救助管理服务标准,规范服务行为,自觉使用文明用语、挂牌上岗,做到对求助人员耐心热情、积极负责,对反映的问题及时处理,切实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优化服务行为。

三、开展部门联动,加强街头救助。积极参与社会服务联合行动,坚持经常性组织工作人员在火车站、汽车站、百货楼等市区繁华地段开展街头救助工作,及时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实行现场救助,并耐心劝导求助者入站接受救助服务,努力做到应救尽救。

四、强化制度建设,严肃作风纪律。认真落实单位考勤制度、请销假制度等,严肃上下班纪律、电脑上网纪律,树立良好的窗口形象。

五、加强廉政建设,提高防腐能力。加强救助队伍的廉政教育,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严格按照“八项禁止,五十二条不准”规范个人行为。坚决杜绝办事过程中的推诿扯皮和“吃、拿、卡、要”等不良作风,杜绝违规公-款吃喝、旅游、送礼等行为,提高廉洁自律意识,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正确对待和行使手中的权利。

六、政务公开,加强监督。坚持政务公开、挂牌上岗,公开服务流程、服务承诺,对外安装举报箱,制作了政务公开栏、公布举报电话等方式接受社会监督,并增设了站长信箱,接受群众监督。

以上承诺,敬请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电话:2182026投诉信箱:#url#

湖口县民政局社会救助中心公开服务承诺书

为提高机关效能,进一步优化我县经济、社会、民生等领域服务环境,更贴切快捷地为社会公众提供良好服务,湖口县民政局社会救助中心向社会各界公开承诺,接受公众监督。

一、采取多种形式,及时宣传城乡社会救助各项政策。

二、低保审批:接到乡镇上报低保申请表后,1周内派员上户调查,15天内作出审查意见并张榜公示,公示5日后无异议,批准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三、低保金发放:城市低保按月发放,农村低保按季发放。

四、城乡医疗救助:接到乡镇上报医疗救助申请表后,15日内审查审核完,30日内作出审批意见,公示后无异议的,通过社会化发放给予救助资金。

五、热情接待来信来访,作好登记,认真解答上访提出的有关问题,并对提出问题不能及时解答的,调查核实,10天内予以回复。

六、监督电话:63203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