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工程保修承诺书的拟定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园林工程保修承诺书的拟定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等其他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对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全称)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土建工程:

2.绿化种植工程:

3.喷泉、喷灌工程:

4.其他附属工程: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日内派人保修。

2.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绿化种植工程在保修期内应达到2级养护标准。

4. 保修期内发现苗木等植物材料死亡,应在种植季节按原设计品种、规格更换。

四、保修费用

1.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2. 双方约定的养护期间水、电费用的承担:

五、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保修事项: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

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