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无偿献血倡议书

无偿献血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公益性事业,是一项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家庭幸福安康的民生工程,更是一座城市文明进步的标志。近日,由于驻长高校陆续放假、临床用血量加大以及天气寒冷等原因,我市出现了血源短缺、血液库存量骤然下降的紧急状况。为了保证临床上急需血液救助的患者能够及时输注,保障全市人民健康,我代表市政府献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全体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领导和员工发出倡议:让我们伸出手臂,自愿加入到无偿献血的行列中,为保证我市临床急诊急救用血贡献力量。

机关无偿献血倡议书

血液,是生命的源泉,是人间传递真情的红色纽带。无偿献血是无私奉献、救死扶伤、发扬人道主义的崇高行为,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1998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正式颁布实施,这是党和政府关心群众疾苦,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的具体体现,更是“我为人人,人人为我”中华民族团结互助传统美德的完美诠释。《献血法》实施九年来,我市无偿献血工作得到了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经历了从有偿献血、义务献血、政府指令计划献血到自愿无偿献血的转变过程,参加无偿献血人次累计已达到50余万,基本实现临床用血全部来自自愿无偿献血。

确保血液供应,保证血液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和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康,关系到我们贯彻落实党的xx大精神,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也关系到我们各级政府的执政能力。这项工作开展的好坏,代表着政府的形象,体现着执政党和作为人民公仆的机关干部对百姓生活的关爱!《献血法》第七条规定:“国家鼓励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和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率先献血,为树立社会新风尚作表率。”为此,希望各级机关公务人员能够在血源紧缺的特殊时期,率先垂范,积极带头。

开展无偿献血是保障血液安全、维护百姓健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迫切需要,是法律赋予政府及各部门的责任,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希望各机关团体、社会各界人士都能积极参与、关注无偿献血事业,每一名健康适龄机关干部都能自觉自愿地加入无偿献血者的行列,为确保整个长春地区无偿献血工作的健康发展,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推动城市精神文明建设做出自己的贡献!

xx-x政府献血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

xx

xx-x 人 民 政 府 副 秘 书 长

机关无偿献血倡议书 [篇2]

全体机关干部:

为充分发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志愿精神,鼓励引导机关干部奉献爱心、传播文明,以实际行动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助力添彩,市创城办、市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工委、市行管局、市桃都志愿服务中心拟在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中组织一次无偿献血活动。

当前,全市上下正在全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作为机关干部更应起到表率作用,积极参与到社会公益活动中去,为创城做出应有的努力。为此,我们在这里向全市机关干部发出如下倡议:让我们伸出手臂,挽起衣袖,通过无偿献血展现我们的.崇高品格和动人风采,用“举手之劳”给他人带去希望和幸福!

无偿献血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随着社会文明程度的日益提高,无偿献血已被越来越多得人们所接受,但是,在医院还是有很多病人因不能及时输血导致生命受到威胁。国家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鼓励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和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率先献血,为树立社会新风尚作表率。所以,无偿献血既是一项奉献爱心、感恩社会的行动,亦是每个健康公民的义务所在。

科学研究证明,流动在我们人体的血液具有旺盛的再生能力,每次献出200—400毫升血液,仅占人体血液总量的5%—10%,将在短时间内及时补充。所以定期献血,不但无损健康,相反可以使血液粘稠度明显降低,加快血液流速,缓解或预防心血管、减少癌症等疾病的发生。同时,无偿献血者自献血之日起五年内免费享受五倍无偿献血量的医疗用血,五年后免费享受与无偿献血量等量的医疗用血,或者其配偶和直系亲属自献血三十日起免费享受与无偿献血量等量的医疗用血。

无偿献血是一项利人利己的社会公益行为,是每个健康公民的义务。让我们以履行公民无偿献血义务为光荣,做无偿献血行动的积极响应者,用我们的浓浓热血、拳拳爱心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贡献自己的力量!

肥城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办公室

肥城市委宣传部

肥城市委市直机关工委

肥城市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

肥城市桃都志愿服务中心

二〇一五年六月

机关无偿献血倡议书 [篇3]

局机关全体职工:

血液是拯救伤病员生命的重要物质,至今仍无法人工制造,只能依靠人们提供。每当人们不计报酬地献出自己宝贵而有限的血液,去换取他人生命的延续或新生,我们的社会就多了一份关爱。倡导无偿献血是拯救生命的需要,也是社会文明和进步的体现。

为保证医疗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体健康,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我国实行无偿献血制度。并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献血法》第七条规定:国家鼓励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和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率先献血,为树立社会新风尚作表率。

爱人者人恒爱之,信人者人恒信之。无偿献血既是无私奉献的真情流露,也是互助互救的具体表现方式。无偿献血者自献血之日起,其亲属、配偶可免费使用等量血液。累计献血量超过1000毫升的,终身无偿享用无限量医疗用血;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用血时,可无偿享用等量的医疗用血。

今年入夏以来,全州血库告急。按照《献血法》第六条“国家机关、军队、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动员和组织本单位或者本居住区的适龄公民参加献血”的要求。我们有责任也有义务组织献血活动。希望局机关全体职工积极参与无偿献血,不使回报人民、回报社会成为一句空话。

无偿献血,利国利民,一人献血,全家受益。州食药监局全体职工,让我们行动起来,用我们的热血筑起爱的长城,让我们的生命永放光彩!

中共恩施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支部委员会

恩施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会

2015年 月 日

机关无偿献血倡议书 [篇4]

无偿献血是一项关系到群众生命安危、社会和谐稳定的民生工程,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公益性事业。为积极响应胶州市文明办、胶州市红十字会等10部门“关于倡导全市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无偿献血”的号召,充分体现我镇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责任感与奉献精神,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特向全镇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发出倡议:积极行动起来,自愿加入到无偿献血的行列中,为拯救他人生命贡献力量!

血液,是生命的源泉,是人间传递真情的红色纽带;无偿献血是无私奉献、救死扶伤、发扬人道主义的崇高行为,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1998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正式颁布实施,这是党和政府关心群众疾苦,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的具体体现,更是“我为人人,人人为我”中华民族团结互助传统美德的完美诠释。《献血法》第七条规定:“国家鼓励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和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率先献血,为树立社会新风尚作表率。”

希望全镇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能够率先垂范,自觉自愿踊跃地加入到无偿献血的行列,为保障人民生命健康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铺集镇党委、政府

2015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