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永川区朱沱镇 村 村民小组社员 ,于 年 月 日经审批建房,占用建设用地 平方米,未利用地 平方米,耕地 平方米。 原房应拆除还耕 平方米。现本人郑重承诺:在新房竣工后,六个月内拆除原房并将原宅基地还耕退交集体。如有违承诺,本人不能办理《房地产权证》,并承担由政府组织的拆除旧房还耕的费用。
特此承诺
承诺人:
担保单位:村民小组(公章)
担保单位:村民委员会(公章)
年 月 日
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拆旧建新协议书
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拆旧建新协议书 危房改造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注民生、改善民生的重大举措,逐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居住问题,推动农村基本住房安全保障制度建设,切实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生活条件。根据省、市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要求,为了按时完成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任务,经村委会与该户共同协商双方签订协议如下:
一、房屋结构
在本村户主 新建(修缮加固)房屋 结构的房屋 间,面积 m。
二、开工、竣工、验收时间
开工时间 ,10月底全面竣工,检查验收从11月上旬开始,由乡镇自查验收后区住建局会同区财政局、区计划局进行检查验收。
三、建房资金
1、新建房屋中省市补助资金户均 万元。
2、修缮加固中省市补助资金户均 万元。
3、农户银行贷款 万元。
4、农户自筹 万元。
四、资金支付
主体完工后支付补助资金的50%,验收合格后支付50%。
五、危房拆除
农村实施危房改造,属D级危房的必须拆除原有危房后进行翻建、新建,如不按时拆除危房的取消资金补助农户资格。
六、违约责任
1、根据“群众自愿”原则,群众自愿按期建房的要在协议书上签字,后果自负。
2、中省市补助资金未及时发放到农户或截留的,由组织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3、农户不按期完成任务的,将取消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下年不在安排危房改造。
七、本协议书一式四份,乡镇政府、村委会、危房改造农户各执一份,报区住建局一份。
村委会签字(盖章) 危房改造农户签字(盖章)
时间: 时间:
农村私人建房建新拆旧协议书(范文)
甲方: 村村民委员会
乙方:
乙方因生活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建造房屋,为切实加强土地管理,依法使用集体土地建房,甲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村规民约的'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宣传教育,为此乙方自愿和甲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房屋面积及四至:
(1)原有房屋座落:
原有房屋占地面积: 平方米
应拆房屋占地面积: 平方米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2)新建房屋座落:
批准建房占地面积: 平方米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乙方保证只拥有一处合法的宅基地,其它宗地在建房前自行拆除,土地归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安排,如有违反,同意由甲方申请有关部门强制拆除。
三、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乙方保证按批准面积建造(包括附属用房、天井、庭院用地)。
四、乙方建造前,必需处理好邻居之间的关系,放样时必需通知国土所、乡(镇)城建办、村土地管理人员在场,按照批准的用途、结构、地点建造,在建造过程中,接受甲方和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提供方便。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代表(签章): 乙方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拆旧建新协议书
承建方: 以下简称甲方 户,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了改善居民居住环境,经官亭镇江夏店社区和 村民组多次协商讨论一致将现居住的危旧房屋一次性全部拆除,经与乙方协商并就拆旧建新有关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一、乙方自愿与 年 月 日安排予以自行拆除;
二、在拆除过程中乙方必须确保安全,如出现事故责任自负;
三、乙方现有旧危房 间,长 米,宽 米,合计 平方米;
四、旧危房拆除后,由甲方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规格,统一建筑,按上下两层楼房砖混结构,给乙方 间予以补偿,大门和外墙窗由甲方提供并安装;
五、此协议一式四份,由甲方、乙方、官亭镇江夏店社区、官亭镇法律服务所签字盖章后生效,并由以上各方分执,效力同等。
甲方:
乙方:
江夏店社区:
见证机关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