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办宴席承诺书

为保证农村集体聚餐的餐饮食品安全,保证集体聚餐人员的餐饮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和厨师作出如下食品安全承诺:

自办宴席承诺书

1、厨师应健康没有传染性疾病,并穿戴工作衣帽上岗,食品加工时,做好个人卫生工作。

2、宴请时,食品采购严格查验、索证索票,严禁采购过期变质和“三无”食品,严禁采购和使用亚硝酸盐等。不买非定点屠宰或未经曾医卫生检疫检验的猪肉,不使用病死畜禽。尽量不做凉拌菜,如要制作凉菜,必须在就餐前2小时内开始制作,并当餐食用完。

3、宴请所用的餐具煮沸10分钟消毒,并放到干净的容器保洁备用。

4、洗碗、洗菜、切菜人员不得患有有碍食品卫生安全的疾病。

5、用水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有自来水的坚决不使用井水、河水。没有自来水,可使用煮沸后的没有被污染的井水。

6、厨房内外环境保持整洁,加工过程应做到生熟食分开处理,防止交叉污染,加工好的食品应冷藏留样100克以上48小时。

7、其它要求按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执行。

8、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和厨师要根据以上告知内容认真执行,确保聚餐人员的聚餐饮食安全,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故要立即上报村内食品安全协管人员和信息员,并逐级上报,及时协助处理。如发现有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或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举办者和厨师要负全部法律责任。

村食品安全联络员签名: 宴席举办人承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宴席厨师签名:

年 月 日

注:本承诺书一式三份,一份交宴席举办人,一份村委会留档、一份交乡镇人民政府。

1

长顺县教育系统严禁违规操办酒席承诺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廉洁自律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州委《九项规定》、县委《七项规定》及《长顺县关于严禁干部职工违规操办酒席的规定(试行)》(长党办发20152号),本人作出郑重承诺如下:

一、不以任何形式及理由操办除婚、丧、嫁、娶以外的乔迁酒、搬新居酒、生日祝寿酒、升学酒、满月酒、参军入伍酒、工作调动酒、开业庆典酒、门面酒等各类酒席;

二、不借他人(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亲戚等)名义变相为自己操办调动酒、贺房酒、生日酒、以及为子女操办升学酒、当兵酒、满月酒等各类酒席;

三、不参与任何违规酒席的吃请、送礼;

四、遇红、白事不大操大办,自觉进行申报登记备案;

五、本人作为一名教育系统干部职工,将带头移风易俗、厉行节约,不违规操办各类酒席,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如有违反上述承诺,本人自愿承担一切惩罚和处分。

承诺人:

2015年9月 日

农村家庭自办群体性宴席食品卫生安全承诺书

为了保障农村家庭自办群体性宴席食品卫生安全,农村家宴举办事主和厨师在申办农村家庭群宴时,与村委会签订食品卫生安全承诺书,自觉遵守下列规定:

1、按照《古浪县农村家庭自办群体性宴席卫生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举办农村家庭群宴。

2、厨师及帮厨人员每年参加卫生监督机构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举办的卫生法律、法规及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和健康体检,并取得《健康体检/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

3、自觉接受村委会、助理卫生监督员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的检查指导。

4、不承接未经申报的农村家庭自办群体性宴席。

5、事主和厨师应积极创造条件,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场地和工具。餐(用)具使用前必须清洗、消毒,注意保洁。

6、不采购加工腐烂变质或感观异常以及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食品原(辅)材料作食品。

7、厨师和帮厨人员加工制作食品时,必须洗手、消毒,生熟分开,食物煮熟煮透,超过4小时的食品食用前一定要充分加热。

事主签字: 年 月 日 厨师签字: 年 月 日 村委会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农村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承诺书

为了确保农村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预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确保就餐人员饮食安全,本人对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自愿做出如下承诺,并接受社会监督。

一、自觉遵守国家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地方各级政府有关规定,确保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

二、严格按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求,做到厨房环境整洁,餐具消毒卫生,食品储存条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三、自觉到工商行政部门确定的食品安全示范店购进食品,绝不私自购进“三无”食品、过期变质食品和来路不明的食品。

四、所聘请的厨师持有健康体检证和上岗培训证。

五、服从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及时整改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有关问题。

六、本人愿承担家宴举办过程中的一切责任。

七、本承诺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八、本承诺书一式三份,承诺人、村民委员会、乡镇安办各持一份。

承诺人: 村民委员会(盖章):

农村自办宴席告知书和承诺书

根据《四川省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规定,举办、承办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应遵守如下食品安全要求:

1、举办、承办农村家庭宴席和承办者应举办者要求开展延伸服务时,均要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要按照食品安全要求选择场所和加工制作食品。

2、加工制作场地应清洁卫生,远离禽畜圈、厕所等污染源。

3、餐饮具及工用具必须经过清洗、消毒后方可使用。

4、家宴制作者应身体健康,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洗手后加工熟食品。有传染病和近期有腹泻等胃肠道症状者不得进行食品加工。外聘厨师应持有健康证,并经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

5、食品原料应进货验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不得使用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和病死毒死禽畜肉及鱼类;不得使用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

6、采购的肉类、水产品及半成品等若不能及时加工处理,应使用冰箱或冰柜进行冷藏(冻)保存。

7、加工过程做到生、熟食品分开,生、熟食品加工用具分开,防止交叉污染。隔餐食品必须煮熟烧透,有异味及不良色泽等不得食用。

8、制作虾、蟹等海鲜类食品应具备专用场地和工具,用后立即消毒。条件不具备者,不得使用和加工制作虾、蟹等海鲜类食品。

9、不做或少做凉菜卤菜。加工制作凉菜卤菜必须有专门场所、专用工具和容器,不得使用亚硝酸盐。凉菜卤菜现食现做,尽量当餐用完,剩余尚需食用的应在冷藏或冷冻条件下存放。

10、禁止采购、使用、存放亚硝酸盐,管好农药、鼠药、有毒化学物品等,防止化学性食物中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