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死亡赔偿协议书3篇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用到协议的地方越来越多,签订协议后则有法可依,有据可寻。协议到底怎么写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死亡赔偿协议书3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精选】死亡赔偿协议书3篇

死亡赔偿协议书 篇1

甲方:

乙方:xx,(性别)xx,(民族)xx,身份证号码:xx,系xx的xx(亲属关系)。

李元浩,于20xx年8月日在工作时发生事故,经全力抢救无效死亡。李元浩于xx年xx月xx日出生,其供养亲属情况如下:

妻子:姓名xx年龄xx出生日期xx

家庭住址:xxxxxx

身份证号码:xxxxxx

为妥善处理李元浩死亡的善后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就赔偿问题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愿一次性赔偿给乙方丧葬补助金,元人民币;

二、甲方愿一次性补偿乙方元人民币作为补助金;

三、乙方在提出生活出现困难的情况下,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可支助李元浩长女完成学业。

四、乙方保证于20xx年8月日前对李元浩遗体进行火葬。

五、甲方履行义务后,乙方就此事保证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李元浩死亡一事再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费用。

六、甲方履行汇款义务后,此事的处理即告终结,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权利。以后因此事衍生的结果亦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对此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七、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之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八、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本协议所涉及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九、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协议签订后,双方再无其他争议。

十、本协议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有限公司(盖章)

乙方:(捺印)

委托代理人:

日期:日期:

死亡赔偿协议书 篇2

甲方:周勃同(飞天船工程承揽人)

乙方:安动力,安小力之父,身份证号码:

梅花红,安小力之母,身份证号码:

乙方之子安小力系甲方的雇工,于20xx年6月11日在飞天船上不慎触电受伤,经抢救无效于当日不幸死亡。安小力,男,26岁,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供养亲属及直系亲属身份情况:

父亲:安动力,年龄:48岁,出生日期:XXXX年X月X日,家庭住址: ;

母亲:梅花红,年龄:47岁,出生日期:XXXX年X月X日,家庭住址: 。

为妥善处理安小力触电死亡的.善后事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现甲、乙双方就赔偿问题,在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一次性赔偿乙方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死亡赔偿金等等共计人民币叁拾伍万元整(¥;350000.00元),除上述费用外,乙方不得再向甲方主张任何赔偿或补偿费用。

二、自甲、乙方双方签订本协议,乙方收到甲方35万元赔偿款之日起,甲、乙方双方同意终结安小力的死亡赔偿纷争,自愿放弃基于安小力死亡所产生的各项权利及所享有仲裁、诉讼的权利。

三、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及其近亲属不得再就安小力赔偿事宜向甲方提出任何形式的赔偿要求;不得向有关政府部门投诉本事件或有任何异议;不得要求甲方将死者安小力的尸体运回XX省XX市,而应就地在殡仪馆进行火化处理;如乙方违反上述约定,则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付款方式和付款时间

甲方于20xx年7月18日前支付乙方全部赔偿金35万壹元,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乙方开具收款收条。

五、乙方自行负责赔偿款项在供养亲属间依法合理分配;如由此引发争议,概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六、乙方同意出具授权委托书和提供相关有效资料给甲方,将死者务工期间雇主为其投保的保险受让权利全部转让给甲方(即归甲方所有)并保证不持异议。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发生效力,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死亡赔偿协议书 篇3

甲方: 议 书

乙方:系翟彦兵之父亲,身份证号码: 系翟彦兵之母亲,身份证号码: 系翟彦兵之妻子,身份证号码: 系翟彦兵之子,身份证号码: 法定监护人,系

翟彦兵在郭连成(系翟彦兵的舅舅)带领下未经允许擅自进入甲方工地,于20xx年7月19日突发疾病,经 xx市第二人民医院抢救无效当日死亡。依据《民法通则》、《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现甲方本着人道主义、和谐社会的原则,与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一次性支付乙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 精神抚慰金等费用共计300000.00元(大写:叁拾万元整),于20xx年8月1日全部付清(已过付)。

二、甲方已支付乙方因抢救翟彦兵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家人食宿费等费 用共计4700.00元(肆仟柒佰元整)。

三、乙方及其他亲属不得再就翟彦兵意外死亡事宜向甲方提出任何形式的赔偿要求;不得向任何其他部门、机关透露、投诉本事件或提任何异议;不得做任何有损或影响甲方及事故发生地点相关单位声誉的行为。如乙方违反上述约定,则构成违约,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后果。

四、甲方支付相关款项后,乙方自行分配。如由此引发争议,由乙方自行处理,与甲方无关。

五、乙方四人保证并确认其为死者翟彦兵的全部近亲属。乙方清楚了解自己在本协议中的权利义务,已就协议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及其他问题咨询相关专业人士。

六、本协议的签订并不直接或间接的表示乙方认可甲方对此事件负有过错或法律责任。

七、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三条约定内容,则构成违约,需退还甲方人民币

2、因任何一方违约而导致诉讼,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取证费用、交通、通讯、误工(按200元/天)、公证、律师费。

八、争议解决

如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甲、乙双方约定由XXXX法院依法审理。

九、上述协议系甲乙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骗、胁迫行为。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即生效。

  甲方: 乙方:

  翟彦兵之父(签字、指印)

  翟彦兵之母(签字、指印)

  翟彦兵之妻及孩子(签字、指印)

  二0一X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