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支行:经本公司初步研究,拟同意为 公司在贵行的提供以保证:1、贷款金额为人民币万元(¥.00元),贷款期限为 个月;贷款用途:2、因本担保项目涉及抵(质)押登记,请贵行协助准备抵(质)押登记资料,并签订借款保证合同。本意向书仅为一种担保意向,并不构成本公司就上述贷款向贵行提供了保证,本意向书不具有担保的法律效力。河南同信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