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修建合作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道路修建合作协议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就甲方取得的__________村村里道路建设项目,经协商确定本内部承包经营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一、承包项目、承包期限、承包金

1.甲方将依法取得的__________村村里道路建设项目,承包给乙方负责承建经营。

2.承包期限自支付承包金之日起至该村道路交付使用之日止。

3.承包金为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

4.支付方式:在本合同签字生效,并在乙方取得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就该项目的承包合同后,一次性向甲方支付。

二、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甲方: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其与业主签订的就该项目的承包合同。

2.甲方应确保该项目系合法取得,并保证乙方的承包权具有排他性。

乙方:1.乙方享有承包期限内的一切经营管理权,产生的债权债务自行负责。

2.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承担经营活动所产生的一切运营费用。

三、违约责任

本合同双方在谅解、诚信的基础上制订,应充分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若一方违约,应向另一方支付_________万元人民币违约金。

四、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附件备忘录,该附件备忘录与本合同是有同等效力。乙方须有四人同时签字有效。

五、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每人执一份,自双方签章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道路修建合作协议 [篇2]

甲方:朝阳寺村民小组

乙方:

经桃园村委会朝阳寺小组群众提议,通过四议二公开后,为改善村中环境及道路修建实施公开招标,本着互惠、互利、平等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特订以下合同:

一、施工中的安全责任及所造成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

二、施工要求:

1、大沟边路段宽5米,厚0.17米;

2、耐磨钢厂路段宽3米,厚0.17米,并增加6个错车带;

3、村中主路根据筹建组指定宽度施工,厚度0.17米;

4、以上三个路段路面原浆抹面、拖毛,切缝深度不低于10cm,减速带间隔由筹建组指定施工,长度以实际验收为准。

三、混泥土价格:三条路段综合价为80元/m;

四、施工质量由小组和质监人员监管,如质量不符合要求,乙方须服从甲方要求及时整改,如不整改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且由乙方承担一切损失。

五、施工产生的电费由集体承担。六、施工期限:大沟边路段和耐磨钢厂路段,于2015年12月20日前完工,村庄主干道于2015年1月5日前完工,乙方如不按计划进度施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补偿,可另找他人施工。

七、施工所用工具及设备由乙方自备。

八、春节前由甲乙方双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工程款,并退回扣减保证金余额。

九、本合同一式五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道路修建合作协议 [篇3]

订立合同各合伙人:

姓名____,性别____,年龄____,住址______。

姓名____,性别____,年龄____,住址______。

姓名____,性别____,年龄____,住址______。

姓名____,性别____,年龄____,住址______。

第一条 合伙宗旨: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

第二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合伙承包运作×××公司承建的半山镇××村里道路建设项目。

第三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1. 合伙人____(姓名)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元。

合伙人____(姓名)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元。

合伙人____(姓名)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元。

合伙人____(姓名)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元。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出资份额为依据,均分。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份额为据,均担。

第六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①需承认本合同;②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③退伙需提前____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⑤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七条 合伙、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共同行使的权利 ①对外订立合同;②出售合伙的产品、购进常用货物;③支付合伙债务;④其他涉及经营的重大事项。

注:上述权利行使有两个以上合伙人同意即视作合伙共同行使。

2.___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①对合伙事务进行日常管理;②落实工程质量、进度;③代表合伙对外协调;④小额资金调用的决定权(____元以内);⑤________。

3.其他合伙人的权利:①参与合伙事业的管理;②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③检查合伙账册及经营情况;④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八条 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伙。

4.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

5.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九条 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①合伙期届满;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①合伙人共同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争议,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 其他

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合伙人:________(签名)     合伙人:________(签名)

合伙人:________(签名)     合伙人:________(签名)

___年___月___日

道路修建合作协议 [篇4]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中科·未来星城土石方平基 工程地点:

贵阳市修文县龙场镇新春村 工程内容:

中科· 未来星城整个项目施工图纸和设计文 件范围内所有的土石方平基、具体的工程量 以实际完成工程量为准。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

1、本项目工程地块规划红线范围内施工设计图所含的1 土石方平基。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15 年 10 月 20 日 竣工日期:2019 年 10 月 19 日 ,以有效施工工作日为准,下雨和自然灾害顺延,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1825 个 日历天(即合同总工期为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 范》合格标准。

五、合同价款和费用:

金额(大写)贰 亿元(人民币) (暂定以结算为准) , ¥:200000000 元(暂定,以结算为准) 。

1、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结算价款调整方法:本工 程土石方平基结算价款按照《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2004 年版) ,本工程道路及附属工程结算价款按照《贵州 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 (2004 版)及配套的文件规定正价结 算总造价,相关定额均无时则双方现场签证定价,人工按施 工期间现行的文件规定调差,如造价信息无的材料、则按市 个月) 。2 场价格双方认价。

2、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及材料采保费按相关规定 计取:

3、定额缺项工程,经双方签订市场价后的税收、管理 费按国家规定计取,计入按时发生费用计算并最后进入费用 结算总表。

4、双方约定工程量计算方式:

(1 ) 、图纸会审记要、设 计变更通知与竣工图、现场签证单; (2) 、定额规定的工程 量计算规则; (3)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 响的工程量计算与计价条款。

5.图纸:

(1)图纸的提供。本合同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数量和期 限约定为:开工前十日,提供 4 套及电子文档。

(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本合同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数 量和期限约定为:按通用合同条款规定执行。监理人批复的 期限约定为:按通用合同条款规定执行。

(3)图纸的修改。本合同图纸修改签发期限约定为:

按通用合同条款规定执行。3 (4)转让。本合同权利的转计约定为:按通用合同条 款执行。

六、发包人义务:

1、提供施工场地。本合同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约定为:

(1)发包人在合同签订后 7 天内提供满足施工需要容 量的施工用水和用电,水、电管线应接至距离施工现场 50 米范围内移交给承包人,使用过程中的水电费用由承包人承 担。

(2)发包人以书面形式提供水准点、座标控制点,并 现场与承包人进行交验。

(3)提供有关勘察资料.并向承包人提出需要保护的 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 木等的内容和要求,费用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承担。

(4)其他约定:无。

2、组织设计交底:

发包人在合同签订后 7 天内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 图纸会审和初次设计交底,以后的设计交底时间根据施工进 度进行。4 (1)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的期限约定为:

根据监理人及发包人核实的 (备单体工程)实际完成工 程量,按合同约定的计价标准,编制工程进度付款申请单报 送监理人。

(2) 、监理人在收到工程进度付款申请单后 5 天内完成 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发包人,发包人在收到监理人完成审 核的工程进度付款申请单后 7 天内审核批准,超过 7 天视为 认可进度报量。

(3)工程进度(结算)款支付:

土石方平基及道路工程(结算)款支付条款:

a、乙方进场施工垫资二个月作为一个支付点,支付两 个月工程进度款 80%的工程款,余下乙方垫资两个月 20%的 工程余款在第三个月结清,第三个月开始,甲方按乙方每个 月实际完成产值进行工程进度款支付,乙方在每个月的 25 日向甲方及监理报送己完成工程量报表及付款申请,甲方及 监理必需在十日内审核完毕,并支付乙方当月工程款,并同 时按当月完成产值的 80%支付工程进度款,余下 20%的工程 款下月结清,以此类推,直至工程竣工。5 七、双方责任和义务 (一)发包人 1、提供平基土石方开挖图、地下管网图、地形图。

2、负责施工图纸内的迁坟、青苗、现场管网、线网的 改道和迁建。

3、委托对工程的质量、进度、工程计量、安全文明施 工进行控制和管理。

4、提供施工用水、用电的红线内总接口,使用费由承 包人承担。

5、乙方在施工中,甲方不及时付给乙方工程进度款或 其它原因造成一方停工 7 天以上(从第 8 天开始,甲方承担 乙方一切机械停工费和现场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人工费、 挖机每台每天 1500 元,运输车和推土机每台每天 1000 元, 现场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人工费每人每天 200 元计算) 。

(二)承包人 1、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现行法律、法规、条例及相关 规定,精心组织,文明施工,安全生产。

2、进场后三日内,向发包人提供施工方案和总工程进 度计划,得到发包人批准后,严格按进度计划执行,并于每6 月 25 日前向发包人提供下月工程进度计划。

3、负责施工区域内的临时道路修建和维护,承包范围 工程所需的临时水、电、管线的修建和安装、维护,负责施 工场地内积水的'排除,并承担所有费用。

4、负责承包范围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环境清扫 工作以及施工车辆行驶路段的道路维护。

5、负责协调和处理好因爆破或施工产生的对周边居民、 环境及原有建筑的影响问题,及时办理挖、运、路政、爆破、 弃渣等平基土石方所涉及的相关审批手续并承担全部费用。

6、施工、爆破、运输中的交通、噪音、环卫、粉尘、 安全要求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市、县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有关 规定,违反受罚和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并承担一切 费用。

7、承包人在平基施工过程中,如遇房屋建筑相邻同时 进行的情况,承包人必须采取措施保证土石方平基施工不对 房屋建筑结构产生实质影响,也不影响房屋施工的正常进 行。

特别是对周边原有建筑物采取切实有效的保护措施,若7 对周边建筑造成破坏,由承包人承担一切损失。

8、必须按照施工图,技术交底、工程变更、会议纪要 和国家有关标准和发包人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否 则,承包人必须无条件返工。

9、严格服从发包人的管理。

10、 承包人必须履行施工单位对工程、 现场的管理责任、 协调责任、配合责任,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卸其责任。

11、接受发包人临时指派的其它施工任务。

八、发包人、承包人驻工地代表 1、发包人委派:

为现场代表,代表发包人行使职权,负责工程的全面管理。

2、发包人代表对本工程实施监督管理,具体负责施工 阶段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计量(包括参与收方计量、 签证事实依据、方案审查等)的控制,以及合同管理、信息 资料管理、协调工作、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等。

3、承包人驻工地项目经理 刘德明 负责现场施工管理、 协调,随时与发包人保持联系。

工程技术负责人 具体主管该项目工程,专职安8 全员(若承包人以上人员不配合发包人工作或在工作上采取 不合作的态度,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无条件更换)。

4、上述人员若有变动,须以单位书面通知告知其它两 方。

九、工程变更的确定:

1、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做出的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 技术变更等)完成相应工作,否则,视承包人完工工程不符 合要求。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技术变更等)涉及每次每项 工程费用增加的,按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技术变更等)不 涉及工程费用增加的,则工程价款不作调整。

2、所有变更必须经发包人按照内部流程签字确认后方 可有效。

十、工程结算依据有效的约定 1、工程结算依据有效的条件:

(1)由各方相关人员签字齐全、及时、内容清晰、规范、 无涂改的资料原件为有效依据; (2)结算资料须加盖公章的分为:合同变更、结算汇总 表、双方公司层面召开的涉及结算方面的会议纪要须双方公9 司公章;其余一般过程事实资料加盖双方项目部公章即为有 效。

(3)不符合条件的工程结算依据均属无效,双方不作为 办理结算的依据。

2、有效工程结算依据等签字程序按以下规定执行:

(1)原始地貌方格网图、平基施工图及竣工图需经双 方共同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后方为有效。

(2)工程挖方量、填方量根据双方共同测定签认的原 始地貌标高方格网图及坐标图、平基施工图及竣工符合要求 的变更签证等为依据,计算本工程土石方挖方理和填方量。

(3)对工程变更涉及工程增加的需办理变更签证;工 程承包范围以外的零星工程需办理现场签证;工程变更,以 发包人发出书面通知交承包人签收为准。变更签证、现场签 证按发包人规定流程签字、盖章确认后方可作为结算依据 (变更签证均包括“设计变更”、“技术变更”)。

(4)现场签证、变更签证完成或阶段性工程完成 (含隐 蔽工程验收、中间验收,月进度工程量确认等 )、承担工程 内容完成时,承包人均应书面通知发包人,由双方和监理单10 位到现场核定实际工程量,并进行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

(5)工程结算资料(含签证)的时效性条件:现场签证、 核实的工程量依据自发生之日起七日内由承包人形成 (超出 十五日视为承包人自动放弃),经监理审核(质量是否符合要 求、内容是否属实、数量是否准确等)后提交发包人审核确 认,发包人在收件后的十五日内按本条的约定完成签字、盖 章,需加盖公司公章的,盖章时间可顺延五日办理。发包人 若因审批流程超出时限要求的须以书面左文函进行说明。

(6)工程结算资料的规范性条件:内容真实,无涂改、 无伪造。其中变更签证必须附有关设计部门签字确认的设计 变更、技术变更资料。任何签证和现场核定的工程量依据必 须齐全并有明确的工作内容,范围,部位,发生原因 (指承 包范围外的、零星增加的签证),工程量并且每项的小计和 合计必须大小写齐全、无错误、无涂改,凡不符合上述条件 的,均为不规范,不作为结算依据。

(7)资料管理:工程结算依据(合变更签证、现场签证、 现场核定工程量依据、竣工验收资料)等需一式五份(需为原 件),经发包人统一编号后,甲方三份,乙方两份。11 (8)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提交的所有报告、文 件资料及要求等均以发包人加盖公章的书面回复为准。

合同履行中双方往来的文件、函件、报告、回复、指令、 资料、通知等双方约定由专人签收。

十一、工程价款的审核 1、结算办理程序 (1)办理结算的工程必须已竣工验收合格,达到合同 约定的要求。

(2)工程竣工验收后,在办理结算之前,承包人必须 提交一份完整的结算依据与发包人归档的原始依据进行核 对,核对完毕后双方书面予以确认。

(3)结算依据和审核意见均以书面形式递交。

2、结算价款的确定 (1)工程总结算价款必须经过发包人以及发包人进行 审核后方可成为有效的工程结算价款总价款,审核的总时间 控制在 30 天以内(以承包方交齐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双方履 行书面确认手续的次日起计算), 《工程结算书》必须加盖双 方公司公章后方为有效。12 (2)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的工作,由于承包人造 成发包人审核不能顺利进行,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

(3)工程结算必须在乙方移交全部竣工资料验收合格 后进行。

十三、履约保证金 1、为了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工 程项目保证金为 200 万元。本合同在签订之日起 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保证金 200 万 元,存入发包人指定的银行帐户。保证金未按时支付,本合 同自动终止,发包人有权另行发包。

2、承包人发生以下不履约行为时履约保证金不退还:

(1)因承包人原因延期竣工超过 60 日的,履约保证金 不退还。

(2)工程项目履约保证金在正常施工 月内退还。

日内十四、工程质量及验收 按国家现行相关的质量验收标准和施工验收规范结合 施工图纸、技术交底、工程变更、合同约定的要求进行工程13 质量验收。

1、承包人完成工程自检合格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 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要求验收的书面通知后三日组织相关 部门及人员对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经双方签字及监理确 认后由承包人在三日内撤出现场;验收不合格,由承包人返 工至合格后交付,完工时间以双方签字确认合格的时间为 准。

2、本工程验收合格后 l0 日内,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完 整的竣工技术资料一式肆套。

3、承包人在进场施工后,必须对严格按照投标时报送 的施工组织方案实施,确保工程实施时不会对周边建筑物造 成影响,确保工程顺利实施。十五、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 1、承包人承建本工程必须严格按照标化、文明现场和 ci 要求组织工程施工,争创市标化文明工地。布置、操作过 程不符合要求,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停工整改及承担法律 责任及经济责任,耽误工期不予顺延。14 2、在开工前,承包人应组织现场全体施工及管理人员 进行安全教育,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措施。施工中必须严格 执行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的规定,并对施工安全、治安保卫、 环境保洁、消防等进行管理,承担责任。

3、承包人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在 相关的施工环节采取预防事故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 的安全,若发生一切安全事故(包括自身和他人伤、残、亡 及物品损失等)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并承担一切经济责任 及法律责任。

4、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 有关部门, 通知发包人代表, 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 发包人也应尽可能地为抢救提供必要的条件。

5、承包人应文明施工,当发包人代表认为施工现场不 符合文明施工要求有权限期要求承包人进行现场整理和清 理。当承包人收到发包人代表书面通知 3 天内,未按通知要 求完成现场整顿和清理工作,则发包人可委托他人进行整顿 和清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5 十六、违约责任 1、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的管理,按双方约定的工作 内容、设计文件及发包人变更通知的内容、时间及要求进行 施工,未经发包人同意,本工程不得分包或转包;否则发包 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承包工程人应在发包人通知后三日内 无条件退场,同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相应经 济损失。

2、本工程交付前承包人必须撤除所有的机械设备,临 时设施及工作人员,做到完工清场,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占施 工场地。

3、承包人完成或交付的工程不符合约定要求的,由承 包人返工至符合要求为止。

4、单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损 失.十七、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16 章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验收、余款结清后自行失效。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 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依法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正本一式捌份,双方各执肆份。

发包人:

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