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委托交易协议书

甲方:

股票委托交易协议书

乙方:

一.交易:

1.甲方提供本金为 伍拾万元整 (小写人民币¥ 500000)的国都公司帐户(帐户号 4762)委托乙方代交易。

2.乙方需提供 20%(人民币 100000元)保证金给甲方,盘中交易时保证金亏损至总账户10%(人民币450000元)以下,由甲方口头或者短信通知乙方及时补足保证金,如乙方无法补足保证金(当日若未及时回复或无法联系,视为弃权),甲方有权随时平仓并终止乙方使用权限,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不得自行修改甲方提供的`帐号密码,由此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并没收保证金。

二.结算:

1.乙方在交易期间,应谨慎投资。甲方帐户赢利全部归乙方,甲方账户亏损须由乙方全部承担。

2.乙方必须每月支付甲方收益金(账户的4%人民币20000元)至甲方帐户(汇款帐户 *** 建设银行**** **** **** **** ****),于每月壹号先支付后使用。

3.乙方交易时间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终止。

三.附加:

1.本协议如有以下原因协议自动终止:

(1)甲乙双方协商终止协议。

(2)乙方未按时支付甲方收益的。

(3)乙方未能按协议及时补足保证金的

(4)未经允许交易ST,PT等亏损股票。

(5)结算:股票平仓后于第2日结算,结算对账后甲方划转乙方剩余本金与盈利到乙方的户名: 汇款帐户:

银行卡号: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