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兑汇票合作协议

甲方(调资方):

承兑汇票合作协议

乙方(出票方):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在平等、互利、诚信的基础上,就甲方出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乙方在武汉xx银行 支行按1:1比例开出半年期银行承兑汇票 , 调资方不贴现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执行。

一、银行承兑汇票总金额为5亿元,分批操作,首单1000万元,首单操作成功后,以后每单5000万元内,共 单(双方协商),操作完成。

二、使用期限12个月。

三、资金总成本为11%(含银行承兑汇票贴息费用、银行存款利息,居间费另行承诺)。

四、操作流程:

1、乙方提供企业六证一卡、公司章程、企业征信、银行给予的授信等合法文件供资方审核,甲方出示可查询的首单资金供已方查询。经双方查询无误后网签本协议。 2、乙方定甲方人员的往返机票 ,甲方人员到达乙方操作地机场后收取乙方操作订金20万元(不离开视线)。进行核实该出票方银行给予的授信等合法文件的真实性,如果因乙方的原因导致此次摆账不能进行,甲方无条件拿走订金,其中订金的30%归居间方。

3、甲、乙方到达乙方操作地后,甲方出示首单资金,乙方在银行办理银票的出票手续交给甲方审核,甲方与出票银行沟通落实操作细节,所有手续完善无误后,开始正式操作。

4、乙方将首单资金贴息打入甲方指定账户,居间费打入居间人指定账户,资方查验无误后将首单资金划入乙方的摆帐账户。

5、银行在确定首单资金到账后,银行随即按1:1的比例开出半年期银

承兑汇票合作协议 [篇2]

甲方:

乙方:

乙方由于项目资金短缺,委托甲方以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事宜进行融资。经充分协商,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额度: 万元人民币(分 批过款;每次 万元; 次完成总额)

二、期限: 6 月(并支付一次贴息和资金成本也可以循环操作)

三、贴息:首期6个月

四、出票银行: 银行 分行 支行

行号

五、操作程序:

1、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所需开据银行承兑汇票的保证金的资金费用为:早上8点到下午4点为一天资金使用费,保证金的全额 %。过了下午4点到第二天的中午12点前,按两天计算,以此类推。

2、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所需开据银行承兑汇票的保证金的资金,并与乙方实行转账支票和银行承兑汇票票据同时柜台交换的'操作方式。

3、乙方需征得开票银行的同意,并备妥购销合同和增殖税发票(复印件)以及银行需要的申请银行承兑汇票开据的所需文件 ,并确定用款的时间 天。

4、甲方在接收到乙方汇来操作前期费用3万元后,甲方委派工作人员到出票所在地进行核行,并落实同台操作的程序和了解企业的真实目的,以保证资金的安全。

5、甲方在验证到乙方有实力贴息的能力后,在开票行开设临时帐号,乙方将贴息款现金存入甲方提供的帐号内;甲方收到贴息款后,即通过电子汇兑方式将资金汇入临时帐号。

6、在甲方显帐后,开票行开出银行承兑汇票,经甲方查询核实无误后,乙方将背书后的承兑汇票交于甲方,甲方同时开出转帐支票将资金划入乙方保证金帐号。

7、甲乙双方在整个操作过程中,都不能离开甲方工作人员视线,同时甲方工作人员也不能离开开票行,并确定从开票、核保、过款、交割都在当天下午4点前完成。

8、乙方负责本次业务的全部的正常费用开支。在甲、乙双方正式签订合作协议时,乙方将3万元人民币汇入甲方帐号作为差旅费,甲方在收到款后即刻安排操作人员到乙方开票行。

六、违约责任:

1、协议签订后,甲方及甲方银行人员不到,或不办理,或在乙方开票后不能负责过款,均属甲方违约。甲方应承担一切赔偿责任损失。

2、甲方及甲方银行人员到达开票行所在地核实以上程序有误,或乙方不能开出承兑汇票,或不能按操作程序办理,属乙方违约。甲方不退还乙方3万元费用和当天的贴息。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八、未尽事宜,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签字: 签字:

公章:               公章:

2015年 月 日

承兑汇票合作协议 [篇3]

甲方:xx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为方便乙方合作企业(以下简称借款人)融通资金,促进甲、乙 双方业务健康发展,最大限度实现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的最大化,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对乙方商业承兑汇票包贴合作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对乙方商业承兑汇票包贴,是指甲方以乙方的信用为基础,对乙方上游企业持有的乙方承兑的商业汇票提供融资的行为。

第二条 乙方积极配合甲方运作,向甲方提供如下资料:

1、基本资料,包括营业执照、代码证、贷款卡、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

2、上年度及当期财务报表;

3、外协付款财务规定或相关资料;

4、符合第三条贴现申请人条件的上游合作企业名单、年度合作计划(或购销合同)、拟承兑票据金额。

第三条 贴现申请人:为与乙方有稳定合作关系的上游企业,应当是慈溪市依法成立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并符合下列条件:

1、在慈溪市境内有固定住所或经营场所;

2、与乙方有两年以上合作历史,年合作金额300万元以上,产品质量稳定,交货及时;

3、具有真实、合法、有效的购销合同和发票;

4、企业经营稳定,资信良好。

第四条 甲方对符合条件企业持有的乙方承兑的汇票给予贴现,单户贴现最高余额不超过500万元且不超过对乙方销售额的60%,单张票据贴现期限不超过半年。

第五条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同意对乙方承兑票据贴现总额度为 。

2、甲方同意自申请人提交资料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流程,作出贷与不贷的答复。

3、甲方有权按本行授信相关规定对贴现申请人进行自主调查,有权对不符合规定的申请人拒绝贴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