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站合作协议

甲方:十堰杰德利工贸有限公司

服务站合作协议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销售形式

1、甲方汽车以厂家直销方式挂靠到乙方汽车经营所在地,乙方提供合法经营手续和经营场所。

2、甲方派专业营销人员驻乙方经营所在地对样车及监控车管理。

3、乙方给终端用户开上户车辆发票及上户各项协调工作,甲方给乙方开增值税票。

4、利润分配如下:

4-1、单台车销售价格在十万元以下每台车甲方给乙方返利八百元。

4-2、单台车销售价格在十万至十五万元之间,单台车甲方给乙方返利一千五百元。

4-3、单台车销售价格在十五万以上单台车甲方给乙方返利二千元。

4-4、现款车辆由乙方直接从车款中按以上返利标准扣除,销贷车辆返利由甲方对乙方支付。

5、甲方与乙方协商后达成本年度销售任务及返利情况如下;

5-1、甲方为乙方所定的年度最低销量为60台,达到60台(车)每台返利500元。

5-2、年销量达到80台时,每台(车)返利700元。

5-3、年销量达到100台时,每台(车)返利1000元。

5-4、年销量超过100台时,每台(车)返利1500元。

5-5、年销量低于60台时,乙方不享有年终返利奖励。

二、 样车及监控车的管理

1、样车及监控车资源由甲方提供。

2、样车监控车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作转让、抵押。

3、样车监控车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实施改装、加工、添减附件,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甲方有权处理样车及监控车价格调整异地调动权。

5、乙方有权对整车检查验收,及样车监控车给甲方办理相应的财务手续。

6、乙方负责协议好技术监督、工商部门合作关系,保证甲方利益不受损害。

服务站合作协议 [篇2]

甲方:

乙方:

为了能够更好的给东坝家园b区广大业主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物业服务,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共同建立物业便民服务站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合作项目:

物业便民服务站

二、项目内容:

家政服务;装饰装潢;社区车友会(汽车清洗、美容、维修、自驾游……)文化活动。

三、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请成立物业便民服务站项目并备案;

2、甲方宏观监督指导物业便民服务站的经营行为,并随时提出指导性意见和建议;

3、甲方协助乙方做好物业便民服务站在小区内的宣传工作;

4、甲方设立业主投诉电话,严格把好服务站为广大业主服务的质量关;

5、甲方按月向乙方收取物业便民服务站的管理费;

6、甲方负责协调广大业主与物业便民站所发生的`一切纠纷,如果乙方有损害业主利益的问题,经核实,视情节而定,情节严重者,由乙方承担完全责任后,甲方有权利终止与乙方的本项目合作。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承接物业便民服务站甲方指定服务项目的经营活动;

2、乙方在为广大业主服务经营期间禁止从事一切非法以及损害广大业主利益的行为;

3、乙方在甲方的指导下做好小区内物业便民服务站的宣传工作;

4、乙方为业主服务完毕,及时拨打回访电话,与业主进行沟通,并做好相应的服务纪录;

5、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做好社区的文化活动,丰富社区的文化生活;

6、乙方按照规定每月向甲方上缴管理费。

四、协议期限:

甲方同意乙方合作经营应根据北京中交方圆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分公司与北京市东翔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委托合同期限约定,自2015年1月25日起至该合同期满为止。

五、管理费:

乙方按月向甲方缴纳物业便民服务站管理费500元(五佰元整)。其它费用参见《房屋租赁协议》;

六、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有异议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办理或提交有关仲裁机关进行仲裁。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即行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