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治理合理化建议

瓦斯治理合理化建议

在“一通三防”方面革新创造,具有明显效果的或在通风管理中表现突出、发现隐患及时汇报或积极处理,避免了重大隐患事故发生的,经公司总工程师核实报总经理批准进行奖励。

发现损坏“一通三防”设施现象及时向通风科汇报,情况属实者,每次奖励汇报者50—500元。

凡在上级检查单位通风质量标准化检查、安全检查、动态检查中达不到要求被处罚时,按扣分比例(没有评分的按隐患问题比例)扣罚责任单位100—1000元。

凡是损坏“一通三防”设备、设施或违反“一通三防”有关规定造成重大隐患,情节严重者,对责任者除给予300—1000元罚款外,还应考虑给予行政处分。

对“一通三防”隐患问题不及时进行“三定”或不按“三定”要求及时处理,每次罚责任单位200—500元。

在通风设施前后5米堆放材料杂物或有淤泥、积水的,每次罚责任单位200元。

通风设施遭到破坏,罚责任者300元,责任单位500元。

没有经通风科审查的安全措施进行施工,影响到通风系统时,罚施工单位1000—2000元。

在无风、微风或瓦斯超限区域进行作业,每发现一次罚作业单位500元,安排人200元。

两道风门同时打开或拴住一道长时间不关,每次罚责任者300元,责任单位500元。

在瓦斯管理方面违章指挥的,罚责任者500—1000元,造成事故的按事故性质严肃处理。

涉及到瓦斯管理方面的工作,不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和《岗位作业标准化》中有关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罚款100—500元。

在瓦斯治理方面能够提出合理化建议或进行发明改造、实践效果明显的奖励有关人员500—2000元。

明知严重瓦斯超限或积存,有可能造成瓦斯严重事故,不及时处理,强行生产冒险作业的,罚当班队干1000元。

对于规定需要佩戴便携式瓦检仪的人员而未佩戴者,发现一次罚200元。

瓦检员脱岗、虚报、假报瓦斯情况的,罚500元。

排放瓦斯时,不严格掌握浓度一风吹的、不按顺序进行或排放瓦斯时所规定的.领导不在现场指挥的,罚相关人员300元。

井下电、气焊未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和安全措施,对相关责任者罚款300元,造成瓦斯燃烧的,对直接责任者和主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并罚款1000元。

人为或管理上的原因造成主扇停运30分钟以上的,对直接责任者和主要责任者罚款500--1000元。

未经通风科批准随意升、降主扇吊门的,罚有关责任者500元

凡是属于本单位生产过程中的防尘设施损坏不更换者、有意破坏者、不正常使用者,每次罚责任者200元,责任单位300元,其中煤尘超标罚款500元。

按《矿井综合防尘措施》要求健全防尘管路及“三通”阀门,每缺少一处管路罚款500元,少一个“三通”阀门罚款100元,拐一处死弯罚款200元,有一处不吊挂、不平直或漏水罚款100元。

主皮带巷、主要进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巷道要在规定日期内清洗,否则每次罚款200元,未做记录一次罚款100元,不规范罚款50元。

各单位对管辖区应按规定安装和管理好隔爆设施,少一处罚款500元,位置不合格罚款300元,数量不足、无水或破损每个罚款50元,无隔爆水袋说明牌罚款100元,水袋吊钩不规范每个罚款30元。

各单位“一通三防”月报表(或总结)必须在每月25日前报通风科,否则每超一天罚款20元。

用敲打水管做信号,对责任单位罚款50元/次。

水幕和喷雾控制阀门无手把,对使用单位罚款100元/次。

各转载点、装载点的喷雾洒水装置缺少一个罚款300元。

携带自救器的人员必须熟悉自救器的构造、性能,正确掌握自救器的使用方法,凡在检查中不会使用自救器的职工一次罚本人100元,单位负责人50元,技术员30元。

下井人员不准随意打开自救器,只有在发生瓦斯煤尘爆炸煤(岩)与瓦斯突出或火灾事故时,才能使用,无故损坏要照价赔偿。

井下供水管路和工作面供水支路缺少一个水质过滤器罚款200元。

应定期对自救器进行气密性检查和称重实验,并做好记录,否则罚责任单位每次500元。

自救器必须按使用说明书规定按期报废,发放单位不能以任何理由发放超期自救器,发现一次罚发放单位200元。

井下各地点要按《防灭火措施》规定设置防灭火器材否则每缺一处罚200元。超期使用或设置不规范每处罚150元。

各作业单位必须爱护井下瓦斯探头等瓦斯监测设备,必须随工作面推进及时移动,吊挂位置必须符合规定,否则每次罚款100元。

瓦斯探头必须定期校正,正常使用,否则每次罚责任者300元。

采掘工作面停电、停风,恢复时未经检查瓦斯私自送电的罚送电者500元。

不及时检查维修供电线路和机电设备,每造成一次无计划停电停风罚责任单位300元。

高尘工序中,采掘机司机、移架工、顶溜工必须按要求佩戴个体防尘用具,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