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廉洁经营承诺书

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营造诚实守信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我单位自愿加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企业信息库”(以下简称用户库),自愿将本单位相关信息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对外发布。现郑重承诺如下:

诚信廉洁经营承诺书

一、我单位提交并在用户库发布的相关信息均真实有效,提交的材料无任何伪造、虚假内容。

二、我单位在项目投标活动中提交的企业信息均已在用户库中对外发布,未发布的不作为评审依据。

三、我单位在参加投标活动中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四、我单位将及时、准确、客观的更新用户库中相关内容,否则自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

五、若违反本承诺一经查实,本单位愿接受江西省政府采购办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的处罚。

单位名称(法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

联系电话:传真:

年月日

诚信廉政承诺书

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营造诚实守信的招投标交易环境,我单位自愿加入“咸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员信息库”(以下简称网员库),自愿将本单位相关信息予以登记并在咸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对外发布,网员库发布的相关信息均经我单位确认无误,对此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单位提交并在网员库发布的相关信息均真实有效,提交的材料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材料所述内容均为本单位真实拥有。若违反本承诺一经查实,本单位愿意接受公开通报,自愿退出所有咸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正在进行的投标项目并取消网员资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禁止三年内进入招标、采购市场。

二、凡我单位在咸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加的投标项目,在资格审查和评标阶段需要提交的企业业绩和获奖情况等,均事先在网员库中对外发布,未发布的可不作为我单位资格审查和评标的依据。

三、我单位在参加咸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投标过程中严格遵守各项廉政制度,如有违反自愿按规定接受处罚。

四、我单位今后将认真、及时维护和更新网员库中与我单位有关的内容,如未能及时维护和更新,将自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

承诺人法定名称(法人公章):

承诺人法定地址: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浮山大畈四组

承诺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电话:0715-8132868 传真:0715-8132868

2011年11月25日

6.8 廉洁诚信承诺书

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为确保采购、招标活动公平、公开、公正开展,推进廉洁诚信建设,预防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保障采购、招标活动中各方的合法权益,我公司在参与中国移动采购、招标工作时自愿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廉洁、诚信的原则,恪守商业道德和职业道德规范,不从事并抵制不廉洁、不诚信行为。

二、严格杜绝以下行为:

(一)给予或以借用等名义向中国移动有关工作人员、采购招标代理机构有关工作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等提供财物;

(二)向中国移动有关工作人员、采购招标代理机构有关工作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等提供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三)向中国移动有关工作人员、采购招标代理机构有关工作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等赠送礼金、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四)支付、报销应由中国移动有关工作人员、采购招标代理机构有关工作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等负担的费用、票据;

(五)隐瞒真实情况,提交虚假资质证明、资信证明、财务证明等材料;进行虚假承诺、夸大产品或服务性能和质量等指标;泄露中国移动商业秘密;与其他单位相互勾结、串通,用不正当手段排挤其他竞争者,干扰公平竞争;

(六)其他影响采购招标活动公平、公开、公正开展及损害中国移动经济利益、形象和声誉的不廉洁、不诚信行为。

三、如中国移动有关工作人员、采购招标代理机构有关工作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等发生不廉洁、不诚信行为,我公司有义务及时向中国移动监督检查部门举报或投诉。

四、我公司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支持、配合中国移动有关部门对有关不廉洁、不诚信行为的调查。

五、如违反以上承诺,我公司自愿接受中国移动依据相关规定对我公司进行严肃处理。中国移动可按我公司不廉洁、不诚信行为的严重程度,对我公司实行1至3年或永久期限的市场禁入。

我公司不廉洁、不诚信行为造成中国移动经济损失的,由我公司予以赔偿。

六、本廉洁诚信承诺书经我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后生效。

七、本廉洁诚信承诺书的效力范围既包括采购招标阶段的行为,也包括合同签订及履行阶段的行为。

八、本廉洁诚信承诺书一式三份,由中国移动执两份,承诺方执一份。

九、中国移动监督检查部门举报渠道: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9号中国移动纪检组监察室

电子邮箱:#url#

举报电话:010-52616186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文件诚信廉政承诺书

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营造诚实守信的招投标交易环境,我公司自愿加入 “宁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员系统内发布的相关信息均经我公司确认无误,对此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公司发布的相关信息均真实有效,提交的材料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材料所述内容均为本公司真实拥有。若违反本承诺一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自愿退出所有在宁国市政府采购网招标投标平台上正在进行的投标项目并取消会员资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禁止三年内进入招标市场。

二、我公司在参加投标过程中严格遵守各项廉政制度,如有违反自愿按规定接受处罚。

三、我公司今后将认真、及时维护和更新信息库中与我单位有关的内容,如未能及时维护和更新,将自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

承诺人法定名称(法人公章):

承诺人法定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辕门新村西区16栋503室

承诺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电话: 0556-5731000 传真:0556-5731555

2015 年 3 月 22 日

公司诚信经营承诺书

我公司郑重承诺:

一、严格执行《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依法经营,公平竞争,自觉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政府投资工程建设廉洁、高效、优质、安全。

二、严格遵守《苏州市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及相关政府采购失信惩戒办法(试行)》。在工程建设活动中,诚实守信,严于律己,坚决杜绝严重不良行为。

三、如违反规定,在工程建设活动中有严重不良行为的,自愿按《苏州市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及相关政府采购失信惩戒办法(试行)》接受相应的惩戒处理。

承诺人单位名称(法人公章): 承诺人单位地址:

承诺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2015年xx 月 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