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销承诺书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治理商业贿赂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建立健全治理商业贿赂长效机制,按照《均安医院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和纠风工作实施方案》,现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廉洁承诺书如下:

购销承诺书

一、购销双方必须遵纪守法,严格执行上级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和治理商业贿赂的有关文件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的原则,深化源头治理。双方应严格执行医疗设备、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投标制度,严格执行相关的各项管理规定。

二、供方(厂商、经销商)不得派代表到我院以借名科研费、开发费、宣传费、推销费等形式推销药品、医疗设备、医用耗材等产品,对我院领导、设备科主任、药剂科主任和医务人员发放回扣等商业贿赂不正当行为的,一经发现,中止购销合同和其他一切业务。

三、供方(厂商、经销商)不得派代表到我院临床科室进行新药、新耗材、新设备、新试剂申请公关奖励,开方使用回扣促销,或以不正当交易手段诱导临床医生用其所提供的药品、医疗设备、医疗耗材等。一经发现,中止购销合同和其他一切业务。

四、我院领导、设备科、药剂科有关人员以及临床医务人员不得借新设备、新药品、新医用耗材引进之机收受经销商(厂商)的回扣、物品或索贿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坚决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我院各科室医务人员不得替经销商(厂家)代表非法统计销售药品、耗材数量等,一经发现按商业贿赂行为严肃处理。我院对出 1

现药品、医用耗材等销售异常的,查实后将停止购进该种产品。

六、购销双方应共同承诺坚决不行贿、不受贿,做到廉洁自律。如发现有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处理,同时上报区卫计局纪检科,供销公司及其法人代表一律加入“黑名单”,在卫生信息网上予以公布,在“黑名单”上公布的经营公司(或生产厂家),五年内不得在我院经销产品,我院五年内一律不得购买其产品。

七、本承诺书一式两份,购销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即日起生效。

购方单位(盖章): 供方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章: 法人代表签章:

代表人签名: 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购销承诺书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医德医风建设,规范药品、试剂、耗材等购销行为,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和药品、耗材经营秩序,防止医药和耗材购销活动中不正之风的发生,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减轻患者经济负担,维护患者、保护医院和药品、试剂、耗材供应企业利益。现就桂阳县妇幼保健院与药品、试剂、耗材经销商共同承诺如下:

一、药品、试剂与耗材等经销商不得以任何借口进入医院临床、医技、门诊等科室,影响正常医疗秩序;

二、不向医院有关科室和个人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或“统方费”、开单提成等;

三、不得以任何借口向医院工作人员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其他物品等或给予其他不正当利益; 四、不请吃、不请玩,不得私自邀请医务人员参加以药品宣传、学术讲座、会议、外出学习和参观等为名义的各种活动;

五、不向医院工作人员查询药品的进、销、存量和使用情况。 六、医院对各种形式的非法促销行为,一经查实,将按所发生金额的10倍予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将终止合同、冻结货款、停止药品、试剂与耗材销售,直至终止业务关系,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对接受不正当利益的医务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并随时接受患者和社会的监督。

承诺单位:(盖章)

负 责 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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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试剂、医用耗材购销承诺书

为保证药品、试剂、医用耗材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也为了加强反腐倡廉工作,规范药品、试剂、医用耗材等医用产品购销行为,杜绝医药购销活动中不正之风的发生,更为了防止发生各种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凡是与我院有医用产品购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和业务员在我院业务往来活动中必须做出以下承诺:

一、公司业务员必须是经公司法人委托负责我院业务的人员,各业务员在我院业务活动中,要遵纪守法,并按照我院各项规章制度办事。

二、公司法人所委托的业务员应当根据我院报出的药品、试剂和医用耗材计划准确及时配送,不得随意增减数量,也不得将计划外的药品、试剂、医用耗材存放在我院使用科室或库房,更不得擅自更改药品、试剂、医用耗材的品名(包括商品名)、规格等。保证其产品质量,确保病人使用安全。

三、公司配送的产品,如出现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包括产品的包装、说明书等)问题,经政府有关管理部门或法定质检部门确认,造成上级单位处罚或者是造成病人和医院损失的,公司承担一切责任。

四、产品经销人员如有业务,直接到相关部门联系洽谈,按照有关程序办理。特别是公司业务人员和厂家代表不得以任何借口进入门诊和病房等诊疗区域宣传厂家产品,不得干预、影响医院的医疗用品购销工作及诊疗秩序。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进入门诊、病区、护士站、药房、检验科、后勤保障科、计算机管理中心等科室对其产品进行销售情况统计。

五、公司业务人员和厂家代表不得通过向医院工作人员赠送现金、有价证券或其他物品等不正当手段影响医生及其他医务人员对药品、试剂、医用耗材使用的选择倾向。

六、不得私自邀请医院职工参加以药品、试剂、医用耗材为主题的相关宣传活动,会议交流和学习考察等为名义的'各种旅游活动。

七、不得以任何形式给予医务人员“开单提成”、“医药回扣”、“统方”等好处费。

八、对产品经销人员各种形式的非法促销行为,医院一经发现或经举报查证属实,将终止合同、冻结货款、停止产品销售,直至终止业务关系。

九、医院将每季度定期公布供方的销售情况,对单品种排在前十位的经营公司及生产厂家进行重点调查和监控,并将定期进行专项调查、抽查。

十、供货商有义务协助院方监督医务人员和采购人员的购销行为,如发现院方工作人员有违规操作,立即向本院纪检部门如实举报。(联系人:纪检监察室徐玉立,联系电话:0717-6859330)。

十一、本承诺书一式两份,院方与供货公司各执一份,有效期为一年,一年之内若供货公司发生业务员及公司变更等情况,请及时告知院方,并另行签订承诺书。因未履行及时告知义务,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发生变更事宜的供货公司承担。

承诺人: 公司名称(盖章):

时间:2011年 月 日

医药购销廉洁承诺书

根据淳安县中医院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减轻人民群众医药费用负担,杜绝医药耗材购销中的“回扣”和“提成”等不正之风,积极配合贵院做好医疗服务工作,维护本企业的信誉和形象,特作如下承诺:

一、药品、医疗设备、医用耗材生产和经营企业的营销行为,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得有违纪违规行为。

二、药品、医疗设备、医用耗材生产和经营企业要严把供应质量关,确保所供应的药品和器械的质量,按采购合同要求供货。

三、药品、医疗设备、医用耗材生产和经营企业及其营销人员不得以回扣,提成等不正当手段进行促销;不得以旅游、考察、宴请等各种名义和形式进行促销;不得以任何借口向医院工作人员赠送现金,有价证劵和其他物品等,或给予其他不正当利益。

四、医药耗材销售人员,不得进入医院有关科室及诊疗场所向医师、药械人员、部门及领导推销产品;不向医院工作人员查询药品耗材的进、销、存量和使用情况;不以任何形式和方式统计处方。

五、需要举行药品、医疗设备、医用耗材的宣传,学术讲座、会议、外出学习和参观等活动时,必须报医院纪检、医务科备案,由分管院长和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安排,不得私自邀请医院职工参加上述活动。

六、药品、医疗设备、医用耗材供应方给医疗机构的捐赠,保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捐赠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必须积极配合医院对药品、医疗设备、医用耗材购销中有无商业贿赂的调查。

如有违反上述承诺,我们愿意接受停药、取消中标资格、记入不良行为数据库等处理,直至停止业务往来,以及执法执纪部门的其他处理。

本承诺书一式二份,一份存医院纪检部门,一份存经营单位。

公司名称:(盖章)

联系电话:

经销企业承诺代表(签名):

日期:

药品购销承诺书

为贯彻落实《药品管理法》,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坚决杜绝药品购销活动中的不正之风,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与我院有购销业务关系的医药公司和业务员在我院业务往来活动中必须作出以下承诺:

一、公司业务员必须是经公司法人代表委托的负责我院业务的人员,各业务员在我院业务活动中,要遵守我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公司法人代表所委托的业务员应当根据我院药剂科报出的药品计划准确及时配送,不得随意增减数量,更不得擅自更改药品品名(包括商品名)规格。

三、公司配送的药品,如出现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药品质量(包括药品的包装、说明书等)问题,经政府有关管理部门或法定质检部门确认,造成上级单位处罚和赔偿,公司承担一切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