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开发合作意向书

甲方:县旅游局

旅游开发合作意向书

乙方:

为了加快我县旅游资源开发进程,推进全县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县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培育壮大特色产业的实施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按照“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原则,经甲乙双发协商一致,就莲花黄河游乐园内部分土地旅游开发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开发土地

为黄河游乐园内“黄河人家”南面部分土地,面积以双方实际丈量未准。乙方按县政府的总体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古典式建筑模式),并绿化美化承包区,乙方得规划和设计方案待县政府审批后方可实施。

二、甲方将土地使用权租赁给乙方,期限为40年。乙方在租赁期满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可优先承包。甲方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三、乙方必须年内开工建设并完成。总投资100万元。乙方在国家得法律、法规及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旅游开发和经营活动,承包期内不得改变经营性质。

四、乙方应加强景区设施、植被得保护;甲方应搞好宣传和推介。

五、甲方和莲花镇政府对乙方资金到位情况和建设进度进行监控,自协议签定后两年内乙方不开发建设或不按协议执行的,甲方按照有关法律程序和国家土地政策收回土地使用权,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六、甲方保证“三通”即(水、电、路)。

七、若乙方在中途出让或转让使用权,甲方提请县政府研究决定同意后方可进行,否则不准在中途出让或转让使用权。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当发生争议和纠纷时,双方协商未果,任何一方有权提请当地仲裁机构仲裁或司法解决。

九、协议x式x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存档一份。

旅游开发合作意向书 [篇2]

四川省××州××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

×××××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董事长

为加快“环贡嘎山两小时旅游经济圈”建设步伐,合理保护和开发利用旅游资源,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四川省旅游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本着诚实守信、互利双赢的投资合作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区旅游项目合作开发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景区范围:

××区指评审通过的中《××区总体规划》“××区”所指范围。 甲、乙双方对××区的具体范围,根据《××区总体规划》,以“××区范围红线图”的形式进行界定。【附件1】

第二条 景区合作开发项目:

根据《××区总体规划》,景区合作开发的项目包括:入口接待服务区、七色海风景游赏区、药池温泉休闲区、木格措生态观光区的基础设施、接待服务设施和经营性项目。

第三条 合作方式:

1、××区的所有权属甲方。合作期间,甲乙双方对约定的旅游项目进行合作开发,其中景区合作开发项目中的经营性项目及相关配套设施由乙方独资开发建设、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本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乙方在××县工商部门注册成立××区项目开发公司。公司注册成立后,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均由新成立的公司承担。公司股权转让按公司法运作,但事先需征求甲方意见,不得损害甲方利益,不得影响景区开发进程。

3、乙方享有《××区总体规划》成果的优先使用权。

第四条 合作期限:

甲乙双方合作期限50年。即:2017年11月28日至2057年11月27日。

第五条 开发建设的内容、期限及履约保证金:

乙方按照《××区总体规划》、《××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国家AAAA级景区标准对合作开发范围内的项目分三期进行建设,甲乙双方总投资概算为4亿元人民币。所有开发建设内容以评审通过的规划为依据,不得超出规划范围。

本合同签订后十日内,乙方向甲方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200万元人民币,在第一期开发建设期的前6个月内,甲方视履约情况分期全部返还乙方进行项目建设(不计息)。

1、第一期开发建设期为一年(从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计算),实现景区开营接待游客的目标。

该期主要建设并完成景区基础设施和景区入口接待服务区、芳草坪、七色海、药池、杜鹃峡、野人海等区域的相关配套接待服务设施及部分经营性项目。具体内容为:

(1) 甲方负责完成的基础设施:完成城区至景区和景区内的道路及供电设施建设。供电设施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甲方移交供电部门,城区至景区大门的道路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甲方交由公路部门管护。

(2) 乙方负责完成的基础设施及非经营性项目:完成景区供水、排污及环保设施建设;完成现有步游道、环湖栈道等设施的改造升级;完成景区导识系统、高原反应检测站、观景平台、景区厕所、休憩座椅、景区旅游车站、景区停车场(景区大门、野人海各一个)、景区旅游车停靠站等设施建设;完成入口接待服务区的景区大门、旅游管理服务中心建设;完成芳草坪、七色海、药池、杜鹃峡、野人海的环境整治及牌匾、石刻等景点打造的相关项目按4A级景区标准启动智能化管理系统建设,启动游客服务中心项目建设。投资概算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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