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股东承诺书

为规范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堵塞漏洞,最大限度的提高经营效率,现制定本协议。

有限公司股东承诺书

一、基本原则

一、公司财务部门在执行董事领导下开展工作,由会计、出纳等人员组成,分工负责,各司其职,不得相互混淆业务。

二、公司财务工作遵守《会计法》和公司章程,按照有利于公司长远利益的原则独立开展工作,努力为生产、经营、仓储等部门提供优质的后勤保障。任何人(包括股东)、单位非按正常程序不得干涉财务人员的正常工作。

三、公司财务负责人兼任会计,由 担任。更换财务负责人,需经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出纳等其他财务人员在财务负责人统一领导下工作,经财务负责人授权、同意的职权行为,由财务负责人承担责任。

四、因财务运作失误被有关部门处罚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由执行董事和财务负责人承担责任,相关财务人员在过错范围内承担责任。但严格按照股东会指示的免责。

五、股东有权对财务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和要求,一般、临时性事项向财务负责人或执行董事提出。重大、长期性事项向股东会提出,并经股东会二分之一以上股东表决同意后执行。未经上述程序造成后果的,由该股东和执行该指示的财务人员向公司承担连带责任。造成重大后果的,在承担连带责任的同时,公司可要求该股东按照公司章程规定退股并解聘该财务人员。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照公司《章程》和《会计法》执行,也可由股东达成补充协议。

二、部门协作

七、各类经营收入、应收帐款、营业外收入及其他应转入公司账户的款项,应通过银行直接转入公司基本帐户,不得擅自转入个人帐户。应付帐款等,应直接汇入对方公司帐户或其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不得经过任何中间人或中间帐户;现金收入、支出的,一律由出纳直接收取(棉花采购员采购棉花支出除外)。

八、生产经营等部门支出现金或发生债务在1万元(包括1万元)以下的,由部门负责人决定,但应在三日内,凭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到财务部门报帐;支出现金或发生债务在1万元以上10万元(包括10万元)以下的,除为公司利益且情况紧急外,应提前通知执行董事和财务负责人;支出现金或发生债务10万元以上的,应先由执行董事报经股东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未经上述程序支出的现金或发生的债务,造成公司损失的,除股东会事后追认外,由部门负责人承担责任。

九、在生产、销售旺季连续发生的日常性支出或收益,相关部门应每周向财务部门提供收支数据。

十、公司各部门形成的出差借款、采购借款、各部门备用金应于业务发生后10天内报销,每年12月中旬进行清理,无特殊情况逾期报销的,不予审核。财务部门审核、发放上述费用不应超过10天。

三、内部职责

十一、财务部门必须在每月按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交送交各股东。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

每年元月、8月、12月财务会计报告,应着重说明未结债权债务明细、近期重大支出、资金结存、各项税金的缴纳、聘用人员工资、三金等数据。

年度会计报告应在送交各股东后十日至十五日内召开股东会,修改、审议并表决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经表决通过的事项财务部门必须执行。

十二、在生产期间,财务部门每半月应向各股东提交一份当期收支明细。重大支出除事先经半数以上股东同意外,应立即通报各股东。

十三、财务部门应加强对支出项目的必要监管,督促执行部门厉行节约。财务会计报告应有关于增收节支、提高效益的说明。

十四、公司财务部门库存现金不得超过1万元。到公司以外金融机构提取或送存现金(1万元以上)应有两名以上公司人员。

十五、财务部门应编制详细的公司固定资产明细,新购固定资产必须在入帐同时登记。财务人员不准挪用、占用、借用公司钱物。

十六、公司财务部门应另行制定详细的内部管理制度,报股东会表决后执行。

二o 年 月 日

有限公司股东合作协议书范文

有限公司股东合作协议书范文

有限公司股东合作协议书

一、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由a和b共同注册,双方根据友好协商,达成本协议。

二、股东及其出资入股情况:

1、总投资为70万;

a,现金出资人民币49万元,并以本公司注册股东名义参与经营,总共所占股份70%;

b,现金出资人民币21万元,并以本公司注册股东名义参与经营,所占股份为30%;

以上现金出资用于本公司的经营开支,包括租赁和装修,购买办公设备,开支办公费用,员工工资等等。

2、启动资金万元;

a,现金出资人民币28万元;

b,现金出资人民币12万元;

用于本公司的.前期开支,包括租赁和装修、购买办公设备等,如有剩余作为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不得撤回。

3、注册资金为30万元,以30%最低注册资金计算为9万元;

a,现金出资人民币6.3万元;

b,现金出资人民币2.7万元;

到账期限:公司注册完成后,十五日内,注册资金9万元按照各自股份比例打入公司账户作为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不得撤回。另外21万元在公司注册之日起1年之内按照各自股份比例打入公司账户,如不能按时出资者视为自动退股。

三、公司名称和经营地点:

公司名称:xx有限公司;

公司地点:xx-xxx-x

四、职务和分工;

1、本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与监事(监事由店长担任),任期三年;

2、a为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负责公司运营与管理;

3、b为公司副执行董事兼副总经理,负责公司财务管理与市场策划,同时协助总经理的经营管理;

4、公司销售、采购、投资、财务等所有工作股东皆有知情权,如提出相关问题,主要负责人须做出合理解释和适当的处理。在相关较重要事务上需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否则,主要负责人需要对由此引起的后果承担相应责任。

五、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责任

1、权利

(1)出资人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占公司注册资本额的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资产权益并转让。

(2)出资人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出资人可以优先认缴出资。在公司盈利情况下,允许所占比例小的一方优先增加投资比例,但不能超过总投资的50%。

(3)出资人共同协商确定公司名称。

(4)如公司不能设立时,在承担发起人义务和责任的前提下,有权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5)出资人有权对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出资义务的出资人和故意或过失损坏公司利益的出资人提诉讼,要求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7)法律、行政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2、义务

(1)出资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2)出资人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3)出资人应遵守《公司章程》。

(4)本公司发给出资人的出资证明书不得私自交易和抵押,仅作为公司内部分红的依据。

(5)出资人在公司设立过程中,故意或过失侵害公司利益的,应向公司或其他出资人承担赔偿责任。

(6)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六、利润分配方式:

1、工资支付:

公司在营业之日起,双方在此承诺,双方只在利润分配上不同,其他权利义务相同,双方工资待遇一致。

2、利润分配:

利润和亏损,按各合伙人的投资比例分配和分担。

公司交纳税后的利润,分配顺序:

1、弥补以前季度的亏损;

2、股东分红,制度如下:

按照a占70%、b占30%的股份比例分红,每季度提取当季度的税后利润的40%进行股东分红,每满12个月再提取近12个月的积累盈利部分的40%进行股东分红,盈利的余额部分作为合作公司的风险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后,可不再提取。为公司发展,分配比例股东可视具体情况商议调整,原则上不能提高。

七、经营资金的增加:

在储备资金不足情况时公司还需要增加经营资金,经全部股东协商同意,各股东应按照各自所占股份比例增加出售,如有股东出现不能够增加出资的情况,能够增加出资资金的一方可按照其出资的投资额适当增加投资比例。

如需增加其他人入股,需承认本合同并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同时执行合同规定的相关权利义务。

八、退股方式:

1、股东退股时,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股,并应该向另一股东提出书面申请,股东应就其退股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退股。退股一方在没有清偿公司债务完毕的时候不能撤股。

每个合作股东的现金总出资额(此协议)是作为该股东退股的唯一结算依据,合作公司应先行将公司总盈利部分的60%按照股份分红比例结算,加上10%的资本公积金,然后再将该股东的现金总出资额退回。30%是公司的资产折旧和风险公积金不得分配。

2、如公司没有盈利,刚根据公司现有总资产按照实际总出资额股份比例的90%退回该撤资股东。

3、退股后以退股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现金结算

九、公司的解散和清算

1、合作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①合伙期届满;②全体合作双方同意终止合伙关系;③合作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作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作终止后的事项: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各合伙人确定的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刚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作双方出资多少,先以合作双方共同财产偿还,公司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作双方按出资比例承担。

十、该协议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应。

十一、其他未尽事项参考公司相关制度并协商解决。

十二、本协议签定于xx年xx月xx日,一式二份,合作双方生字后生效,合作双方各执一份。

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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