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人民满意的教师承诺书

为了进一步提高自身的师德素质,促进高尚师德行为的养成,规范教育教学行为,树立教师良好形象,创办人民满意学校,维护教育系统及学校、教师的声誉,为进一步振兴调兵山教育,我自愿向教育局领导、学校、学生及家长承诺,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并保证做到:

做人民满意的教师承诺书

一、要坚决落实调兵山市教育“十条禁令”,不参加有损国家和人民利益的活动,不做有背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事。

二、要爱岗敬业,有强烈的责任心,树立育人为本、做人民满意教师的理念,勤奋工作,尽职尽责,静心教书,潜心育人,甘为人梯,乐于奉献,自觉履行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

三、认真完成备课、教课、作业批改、课后辅导等环节的教学工作,并积极承担教科研任务。做到未备课、无教案不上课,不旷课,创造优异的`教学成绩,回报全体家长和全校学生的信任。

四、爱护学生,把为学生的发展服务作为自己工作的中心和出发点,当好学生人生的引路人和导师。

尊重学生,绝不歧视、侮辱成绩差的学生,尊重学生人格,认真听取学生意见和建议;关心学生,主动关心学生的学习、生活和健康,帮助学生以积极的态度迎接人生。

四、要为人师表。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具有良好的仪表,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不在上课前饮酒;不在课堂上抽烟、使用通讯工具;不在工作时间及工作场所打牌、下、上网聊天或玩游戏;不参与赌博活动。

承诺人:调兵山市第十小学 常颖

2015年9月1日

铸师德 树正气 做人民满意的教师承诺书

------ 王伟霞

我是光荣的人民教师,学高为师、身正为范是我的行动准则,传道解惑、教师育人是我的工作宗旨。为履行教师职责,铸师德,树正气,自觉维护新密市青屏小学教师形象,做人民满意的教师,我郑重承诺:我要在工作中努力践行“五做五不做”。

“五做”

一、修身立德、淡泊名利、志存高远、为人师表廉洁从教,做师德高尚的人类灵魂工程师。

二、爱岗敬业、严谨治学、乐于奉献、团结协作、终身学习,做教育事业的辛勤园丁。

三、公平执教、维护学生权益、平等对待每一名学生、尊重个性差异、因材施教,做教育公平的践行者。争取期末考出好成绩。

四、关爱学生、关注学生身心健康,确保学生安全、严慈相济,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导之以行、持之以恒,做仁爱之师。

五、尊重家长,勤于交流、多于理解、做家长之友。

“五不做”

一、不体罚或变形体罚学生。

二、不讽刺、挖苦、歧视、侮辱学生。

三、不责令学生停课或将学生撵出课堂、班级,不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转学、退学。

四、不私自征订、推销学生用书、试卷、资料、报刊等,不向学生推销学习用品、用具等。

五、不向学生或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钱、物、卡及各类消费劵等。

承诺人:王伟霞

2012年2月3日

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做人民满意的教师承诺书

在全国上下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党全社会大力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大好形势下,为进一步落实我校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要求,进一步推进全校“学规范、强师德、树形象”师德主题教育活动的深入开展,我校全体教师向社会及广大学生家长作出如下承诺:2015年2月26日

承诺人:芜湖市三山中心小学教师

做人民满意教师承诺书

**中学“做人民满意教师”承诺书

为积极响应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的 “办人民满意教育、创人民满意学校、做人民满意教师”的号召,响应武夷山市提出的“恪守师德、依法从教”的倡议,进一步规范自身的教育教学行为,树立教师良好的社会形象,特承诺如下:

一、认真学习《公民道德建设纲要》、《中小学教师职业 道德规范》等法律法规,做到廉洁从教、情操高尚。

二、认真学习《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 等法律法规,做一名遵纪守法的教师。

三、做到爱岗敬业:热爱教育事业,关爱每一位学生。

四、做到严谨博学:不断加强教育教学理论学习,不断 提高教育教学水平。严格按照教学五认真实施教学工作。

五、做到开拓创新:努力追求高效课堂,做一名开拓创 新、勇于进取的教师。

六、转变教育观念:树立正确的人才观,注重培养全体 学生的全面素质。

七、严格遵守以下四项规定:不从事任何形式的有偿家 教;不歧视、侮辱、变相体罚和体罚学生;不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送给的财物;不私自征订教辅资料并从中牟利。

八、积极与社会、学生家长沟通,努力促进学生健康成 长、和谐发展。

承诺人:**中学

2015年9月10日

贵阳市“做人民满意教师”责任承诺书

为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做人民满意的教师,特向全社会公开承诺并接受监督,在以下六个方面履行职责。

1.按教育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不越权、不违规议事办事。

2.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

3.备好每一篇教案,上好每一堂课,批好每一次作业,与学生谈好每一次话,不请学生批改作业和写评语。

4.不组织、不介绍学生有偿补课,不组织学生购买教辅和课外读物,不向家长索要或暗示钱物。

5.对学生及家长不讽刺、不挖苦、不辱骂;对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不违规让学生停课。

6.定期接受学生的民主测评;接受学生、家长、行风监督员等的批评与建议,自觉做好对照、检查和整改工作。

以上六条,从签字之日起,如有违犯,按照《贵阳市教育局关于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规范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本人将接受学校批评、警告,取消年度评优资格,年终个人目标考核降等次,报请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处分等惩处措施。同时敬请学生、家长、行风监督员积极配合、支持,共同落实以上承诺。

主管部门: 承诺学校:

承 诺 人:

二〇〇八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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