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物业公司员工工作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物业公司是专门从事地上相关场地和周围环境的专业化管理的,在工作服务中,我们可以提出合理化建议。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推荐了对物业公司工作的建议,欢迎大家前来参阅。

对物业公司员工工作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对物业公司工作的建议篇一

泾渭上城物业管理已有两年时间,在这两年的时间里,通过我们管理处所有领导员工的共同努力,物业管理也在逐渐向专业化系统化转变。在这一过程中,我们通过学习很多优秀小区的管理经验,结合本小区的实际,我们也总结了一套我们自己的物业管理方法。但是作为一个新成立的物业,我们也能感觉到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下面我就泾渭上城物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自己的几点建议:

一、 关于客服。客服前台是物业公司的招牌,是门面,业主联系物业首先接触到的就是

客服管理员,所以前台服务态度和工作质量的优劣直接决定着整个物业管理的水平。鉴于物业管理中常见的问题,在此建议提升前台客服人员的专业水准,提高前台客服人员的服务质量,这就需要公司及管理处加强员工培训,注重细节,只有让业主觉得我们是用心在做专业的服务,这样才会在业主和物业之间建立信任感,就更有利于后期的物业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 关于保安。保安工作也是整个物业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因为安全重于泰山,只有

保证了小区和全体业主的财产安全,才能推动物业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泾渭上城小区现有保安16人,建议早晚南北门岗亭各留1人在岗外站岗,登记来往车辆出入小区的情况,另外还可以树立物业保安的形象,也可以对不法分子起到震慑作用。夜班保安建议每个岗抽出1人在小区内巡逻,这样就可以掌握小区整体的情况,发现异常也能及时上报。

三、 关于工程。工程部主要负责的是业主房屋的验收、维修等工作。除了做好日常工作,

保证维修服务质量以外,建议加强装修巡查,对小区内违反装修管理规定的装修户及时制止并上报管理处。这样既能保证小区装修秩序的规整统一,又能减少后期物业与业主的矛盾。

四、 关于保洁。小区保洁人员的工作质量直接决定着小区整体的环境,所以保洁的工作

也显得尤为重要。目前,泾渭上城小区面积大,保洁员少,如何在现有人员情况下保证小区的清洁卫生是我们需要考虑的问题。现在保洁工作强度大,每人每天要负责好几栋楼的卫生和门前大小路的清洁等,因此如果在小区巡视很难找到保洁人员,所以总有业主投诉说小区没有保洁打扫卫生,其实不然,保洁人员每天都在打扫,只是人员少,有时候不一定在哪栋楼内而已。有时业主发现小区卫生有做的不到位的时候,总是要先找到物业前台,再由前台通知主管派保洁人员前去打扫,这样就拖延了工作时间,不能及时完成打扫任务,有些业主情绪比较激动的,就会因此投诉物业,说物业服务态度太差,工作效率太低。鉴于这种情况,为了方便业主寻找联系保洁,建议给每栋楼内贴上负责打扫的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以便业主寻找保洁,及时完成清洁任务,这样既保证了服务质量,也提高了工作效率。

此外,为加强管理,提升员工的整体素质,建议完善各类制度规范,包括完善的进人机制,良好的竞争氛围,完整的服务规范和实用的考核制度。所谓“无规矩不成方圆”,我相信,在完善的各项管理制度的约束下,在公司培训机制的培养下,通过全体同仁的共同努力,惠诚物业公司一定可以创建一支专业优良的团队,为业主提供优质贴心的物业服务。

  对物业公司工作的建议篇二

物业管理是指物业管理企业受物业所有人的委托,依据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对物业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市政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容貌等管理项目进行维护、修缮和整治,并向物业所有人和使用人提供综合性的有偿服务。

一、物业的起源及存在的问题

物业管理在国外已经有一百多年的历史。而在我国是一个新兴行业,仅有20年左右的发展历史,它发端于沿海发达城市,逐步向内陆地区延伸。我国的物业管理是从19世纪中叶到本世纪20年代开始的,在这个时期,上海、天津、武汉、广州、沈阳、哈尔滨等城市建立了许多八-九层高的建筑,在上海,出现了28座10层以上的高层建筑。在当时的房地产市场上,已经出现了代理租赁、清洁卫生,保安服务等专业性的经营公司,这些专业公司的管理方式正是我国物业管理的早期形式。20世纪80年代初,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国策实施,物业管理才由香港引入。20xx年9月1日,我国第一部《物业管理条例》正式施行,对规范物业管理,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我市物业管理从上世纪90年代中期才开始起步,当时的物业收费标准是按照政府指导价来收取的,该指导价十几年没有调整。十多年来温州经济发展迅速,高楼大厦拔地而起,居住小区应运而生,原来独门独户自我管理形式已被迅猛发展的城市物业集中管理所取代。而在众多的物业管理部门也出现了管理水平参差不齐的现象,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影响了市民的生活质量和社会的稳定。存在问题有:

1、缺乏法律保障,业主与物业管理部门纠纷多

首先是物业管理费纠纷多。从物业管理部门来说,我市执行的费用标准是按照市政府指导价,而这个指导价是在十几年前定的,现在各种费用、劳动成本都提高,所以物业部门常常会“巧媳妇难为无米之炊”,工作难以开展,影响服务质量;而业主认为物业管理部门收取的费用与提供的服务不相称,另外,业主根本不知道物业部门的开支情况。由于物业管理不到位,业主拒交物业管理费的情况时有发生,这样就形成了恶性循环。其二是业主的人生安全和财产损失赔偿纠纷多。由于相关法律不健全、管理不到位,在小区内发生人生安全、小区公用设施伤人和财产失窃等案件,当业主赵物业部门理论时,往往得不到相对满意的解决方案。物业管理的不作为和管理上的漏洞使得业主对物业失去了信心。其三是小区公用部位被个别业主侵权纠纷。个别业主进住小区后擅自乱搭乱建,引起其他大部分业主的不满,要求物业管理企业查处个别业主乱搭乱建行为。在此类纠纷中,如物业管理企业查处个别业主的乱搭乱建行为,则存在着无行政执法权的制约;如仅对个别乱搭乱建的业主仅进行劝阻而不强行拆除搭建物,势必造成大部分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纠纷。其四小区公用部位的出租营利问题。此类纠纷主要发生在小区个别业主或物业管理企业擅自将小区物业的共用部位自用或出租用于设置广告位等进行营利问题。由于此类纠纷涉及到建筑物区分所有权问题,需物权法来进一步调整,因此发生纠纷时争议较大。

2、业主委员会工作步履维艰

据了解,温州市目前还有较多小区(大厦)还没有建立业主委员会,原因是建立业主委员会有一定难度,没有一个部门去管理,要靠热心业主发起。业主委员会只是一个群众团体,有时往往会被物业部门视为对立面,开展工作难度较大。

3、收费标准没有合理化和公开化

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费应根据物业管理部门和业主的合同收取,要有合法的收费标准,并要根据合同的条款要求支出,同时物业管理部门要及时向业主公开收支情况。但现在我市许多物业部门并没有这样做,收费标准不合理、收支情况不公开的情况时有发生。

二、建议

1、高度重视,明确管理部门的职责。

物业管理的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和生活质量问题,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因此建议政府要提高认识,要把小区物业管理提高到城市管理的重要位置。政府应加大对物业管理工作的重视和支持,推进物业管理工作的不断深入、规范和完善。

2、健全法律保障制度,明晰责任和义务

  对物业公司工作的建议篇三

物业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几点建议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始终把事关民生、事关百姓的热点难点问题。摆在构建和谐绥棱的首要位置。如何全面加强居住小区物业管理,解决物业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已经成为人民群众普遍反映、普遍关注的焦点问题,也成为房产物业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为此,房管局抽调专人组成调查组,通过调查研究、召开局长办公会等方式,就如何做好物业管理工作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城镇住宅小区物业基本情况

目前,全县共有102个物业小区。其中,有资质企业管理的小区49个;开发建设单位自管的小区30个;个人承包管理的小区15个;业主委员会管理的小区1个(农机公司);无人管理的小区7个(安民、酱菜厂、宾馆、米厂、长城、老农机、二招待所)。有10个小区成立了业主委员会,但真正发挥作用的不多。全天24小时供水的小区共8个。

二、物业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深入实际调查和走访了解,我们共查找和梳理出全县物业管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具体概括为“四难”、“四不到位“。“四难”:一是寻求法律法规支撑难。目前,国家及省相继出台了《物业管理条例》,但是太宏观、太笼统,缺乏可操作性,涉及到具体问题时,难以找到依据。二是住宅小区公共部位维修难。大部分的老楼都存在房盖漏雨、墙皮脱落

渗水、下水管线及检查井塌陷断裂、下水主管线堵塞等问题,按规定是谁的产权,谁负责,但居民不愿意出钱,导致公共部位维修难。三是开发商遗留问题解决。新开发建设的楼区,在保修期内出现的问题,开发商有的解决了,有的应付处理,更有甚者拖到保修期外就不管了。这样就导致开发商与物业管理者互相推诿,责任不清,问题始终是悬而不解。四是主管部门协调难。主管部门受自身权限所限,有一些问题不是自身管辖范畴之内的,或单单一个部门能解决了的,特别是涉及相关部门联合落实时,一些部门配合不好,很难协调。“四不到位”:一是主管部门监管难到位。房产物业管理局作为全县物业管理的主管部门,即管不到物业管理企业的人,又缺乏约束力,只有常规的宏观的工作指导,导致监管很难到位。二是业主委员会发挥作用不到位。业主委员会成立难,即使成立了也是有名无实,缺乏责任心和责任感,根本就监管不了物业企业行为。三是物业企业的服务不到位。从业人员素质低,收费价格乱,多收费、少服务,甚至不服务,导致矛盾较多。四是物业费收取不到位。大部分弱势群体无力支付物业费,部分居民享受物业服务,但以各种理由不交纳物业费,造成收费率低,导致物业管理者工作积极性不高,形成恶性循环。

三、提高全县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的几点建议

1、全面实行小区规范化管理。一是对小区实行等级化管理。

房产局根据小区现状及服务项目,大体将全县的小区划分为高、中、低3个等级。规定出不同小区的标准、服务项目及服务内容,按各自标准实行日常化管理。二是确定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成立测算小组,由物价局牵头,法制办、房产局、电业局、劳动局配合,抽调人员组成测算小组,对各小区服务费的收取标准重新核定,按服务项目、服务内容进行测算。同时测算小区24小时供水收费标准。最终确定出合理的服务项目和收费价格。三是推行阳光服务。物业费收取标准、服务项目、服务内容确定后,在小区内设置公示板,全面公示,让业主以最直观的方式了解。

2、全方位加大物业企业监管力度。一是收取物业保证金。目的就是规范和约束物业企业,督促其按小区等级和确定的服务项目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其保证金收取额度大至为:5千平方米以内的收取3000元保证金;5千平方米—2万平方米的收取6000元保证金;2万平方米以上的收取10000元保证金。二是清理物业市场。抽调专人对物业企业重新登记、核查、考核,实行物业准入,审批管理制度,对那些业主意见大、服务质量差的物业企业,坚决予以取缔。对无人管理的小区物业,本着谁供热谁负责的原则,将该小区的物业管理交由供热公司进行管理。三是强化日常监管。由房管局物业办组成监督检查小组,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及下发民意调查问卷等方式,多角度、全方位监督,确保日常监管

及时跟进。四是抓好培训。提高人员从业素质。

3、实行新建楼房收取公共部位维修资金。由于我县没有收取公共部位维修资金,房屋出现房盖漏雨、墙皮脱落渗水、下水管线及检查井塌陷断裂等很难筹集资金解决。借鉴外市县的先进经验,建议县政府按《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收取专项维修资金,拟对新建楼需收取每平方米20元的公共部位维修基金,以保证保修期外公共部位的维修维护。维修资金由房管局设专户管理,维修时,物业企业、业主委员会申请支取。

4、对于旧楼公共部位维修的责任划分。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在保修期内的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按照建设部《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第九条规定,在保修期之外的公共部位的维修费用按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分担。我们的意见是在保修期内的维修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由建设局协调。在保修期之外的维修由产权人负责,物业企业牵头组织,维修费用向业主公示。对拒不交纳维修费用的业主,物业企业有权按相关政策处理。 通过以上措施,相信我县的物业市场一定会向规范、健康的轨道发展,管理水平将大幅度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会更加舒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