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风建设个人承诺书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树立学校良好的行业形象,确保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按照上级要求,本校向社会各界承诺如下:

行风建设个人承诺书

1、校长对本单位党风和行风建设负主要责任,学校要做到有领导组织,有相关制度,有相关活动方案,并确保得到实施。

2、学校与教师及下属学校签订相关责任状,明确责任,明确奖惩,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明确保障措施。

3、在师生间广泛开展宣传教育。要求领导和教师严于律已,不触犯相关规定,树立良好行业形象、党员形象、领导形象。

4、制止三乱包保到人,对在职教师校外办班、补课、收费严格制止,绝不手软。在职教师有偿家教活动一视同仁。在职教师在校外各种补习班任职一视同仁。学校不在教学时间之外进行整班补课。学校领导不纵容、不包庇配偶、子女违纪。

5、对要求学生订购规定之外的资料、教辅用书,或要求学生到指定书店购买资料的一经查实与上述违规行为一视同仁。

6、学校禁止教师及中层领导以各种名义罚款、摊派钱物,学校不私自设立收费项目,服务性收费向学生家长公开标准和相关内容,且做到收支两条线,账目清晰、无利润。

7、学校不为教师办班提供任何人力物力支持。不聘外教,不以赢利为目的高额收费,不从事小学教育以外的教育活动。

8、学校通过专题家长会、领导接待日、校园开放周等活动与社会、家长零距离接触,校长电话向社会公开,随时接受检举和质疑。

9、学校设立意见箱,校长联系卡,行风监督员,努力化解与学校相关的矛盾,杜绝上访事件发生,杜绝被新闻媒体曝光事件发生。

10、相关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教育局举报电话:57983614

校长电话:(办)57978026(手机)13845145955

行风监督员副校长姜波电话:(办)57978026(手机)13936226203

《校长联系卡》可由学生向班主任教师索取。

医院职工创建市文明单位、行风建设承诺书

作为一所公立医院,一所政府办的医院,让政府放心,让患者满意,是我们应尽的义务。医院是我的“家”,院荣我荣。为了医院的发展,为了自身的发展,爱岗敬业是我的职责使命。为此,我承诺:

1、认真学习院纪院规和各项规范操作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各项岗位职责。

2、严格遵守各项服务规范要求,不讲脏话、忌语,不用生、冷、硬、顶、推的态度怠慢、推诿病人,注意维护医院的形象和自身形象。

3、严格执行首诊责任制和首问责任制,把“尊重人、关爱人、方便人、服务人”始终贯穿于一切工作中。

4、严格遵守行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决不收受“红包”、“回扣”,自觉接受监督。

5、严格执行一次性医疗用品的有关规章制度,不重复使用。

6、严格要求自己挂牌上岗,严格按标准收费,不多收费、乱收费,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7、严格遵守执行医院创建市文明单位、行风建设要求,规范服务。不断学习,增强素质,提高水平,更好为病人服务。

8、主动参与志愿者活动,以自身实际行动,投身创建市文明单位活动,为医院争光添色。

9.从自身一言一行、一点一滴做起,以“八荣八耻”作为标准,时刻影响、规范自己。

以上内容我已认真阅读,并慎重签字承诺。在今后的工作中自觉遵守科室和院部的监督,如触犯有关创建市文明单位、行风建设规定,认真整改,并接受批评教育与处罚。

附:本创建市文明单位、行风建设承诺书一式二份,一份留存院部,一份自己保存。

科室: 承诺人:

2015年 月 日

十堰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政风行风建设公开承诺书

为有效接受社会各界对我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的监督,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正确履行执法职责,提升执法服务质量,提高城市管理效能,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树立良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形象,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向全社会郑重承诺:

一、依法履行城-管职责,做文明执法表率。

严格规范城-管执法,执法人员着装整齐,持证上岗,亮证执法,用语文明,宣传政策,以理服人,做到按章办事、程序合法、秉公执法,保护、维护好城市发展良好环境和秩序,让群众满意。

二、全面服务行政审批,切实提高服务效能。

全面推行窗口服务承诺制、首问代办负责制、业务内容一次性告知制、审批限时办结制、全程跟踪督办和违规责任追究制,公开审批程序、工作流程、服务指南,拓宽服务渠道,实行网上办公、预约服务、协同审批,真正做到便捷为民。

三、强化廉洁服务意识,促进政风行风建设。

加强廉洁自律,接受廉政监督,广泛听取意见,热心服务群众。严禁效率低下、互相推诿、办事拖拉、故意刁难、态度生硬、有意不作为或乱作为;严禁违反执法程序及乱收费、乱罚款;严禁吃拿卡要牟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在我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系统内出现。凡举报和投诉我局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四、优化城市管理环境,坚决维护群众利益。

依法严厉查处城区各类违法、违规建筑,健全完善数字化城-管监管体制,建立城市市政、公用、绿化长效监督机制,切实维护好城区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公园绿地的干净整洁、完好无损、景观亮丽,努力做到无明显出店经营、乱摆摊点、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贴乱画等影响市容环境的现象。对市民投诉、反映的问题,做到事事有回应,件件有落实。

以上公开承诺,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监督电话:0719-8652980 8665535

监督电子邮箱:#url#

十堰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政园林绿化管理局)

2015年6月19日

[转载]2015年党风政风行风建设公开承诺书

为诚恳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的监督,进一步转变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确保房管系统行风评议工作达到“六个明显效果”,即服务理念明显增强,依法行政水平明显提高,工作作风明显好转,监管机制明显加强,服务质量明显改善,服务水平明显进步,推进我市房地产业健康持续发展,现承诺如下:

1、改进工作作风。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进一步优化办事程序,提高行政审批效能和服务质量,严禁办事拖拉、态度生硬、庸懒散软等现象的发生。

2、推进政务公开。利用网络、宣传栏、制度上墙等形式,全面实行股室职责公开、办事政策公开、办事程序公开、收费标准公开、服务承诺公开、办事时限公开,提高办事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3、认真履行职责。继续加大住房保障工作力度,全面完成省、市下达的任务目标,对符合条件的住房保障对象逐步做到“应保尽保”。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建立房地产市场常态化巡查监管机制,完善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严肃查处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物业服务行业监管,规范物业企业服务行为,提升物业服务水平。提高产权产籍管理水平,加快房地产信息化建设,维护市场各类主体的利益。

4、加大信访投诉处理力度。对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房产登记等方面的信访,做到有访必接,接访必回。属于我局职责范围内的,及时处理到位;需要政府多个部门共同处理的.,不推诿,不消极,积极沟通协调配合,促进群众的合理诉求得到解决。

5、加强廉洁自律。认真落实《廉政准则》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规定,扎实开展“慵懒散奢贪”活动。严禁“吃、拿、卡、要”等现象发生,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规行为。

以上承诺,欢迎社会各界和群众加强监督,并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党风政风行风建设公开承诺书

我局承担着质量、计量、标准化综合管理与行政执法,以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等职能。现就我局2015年党风政风行风建设公开承诺如下:

一、坚决执行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二十条规定。持之以恒地纠正和防范“四风”及“庸懒散奢贪”问题。接受社会各界对质监部门作风进行全面监督。

二、在门户网站公布质监部门执行的法律法规;质监工作职权项目;业务工作办事流程、时限、基本要求;重大工作部署;重要工作动态,为群众提供网上查询、业务咨询、政务信息公开等便捷服务。

三、正确履行职责,严格依法办事,确保工作质量和效率。坚决反对不作为和乱作为,杜绝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发生,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情况存在。

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廉政教育,强化制度建设,严惩腐-败行为,形成质监系统工作人员“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反腐倡廉工作机制。确保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和廉洁从政,保证质监队伍的清正廉洁。公开违法违纪举报投诉渠道和方式。

五、通过12365平台、服务窗口评价、企业回访等各种灵活多样的形式,畅通社会群众反映对我系统工作意见和建议的渠道。建立社会群众反映问题的处理反馈制度,明确反馈的时限、形式和所要达到的具体要求。

六、公开质监部门行政执法依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行政救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渠道、执法监督投诉方式。通过事前防范和事后监督杜绝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防止同案不同罚、以罚代刑等枉法情况的发生。

2015年党风政风行风建设公开承诺书

一、履行扶贫职责。贯彻扶贫开发方针政策,践行为民办实事。

二、推行政务公开。及时公开计划项目,认真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

三、强化资金监管。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跟踪检查和督办落实。

四、遵守廉政纪律。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建设,加强干部廉洁自律教育。

监督电话:0898-62932284

电子邮箱:#url#

琼海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