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经纪人合作协议

房地产经纪人合作协议

房产经纪人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发展,明确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有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一、 确认与保证;

1、合同双方确认已经获取了本合约所涉及的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许可使用的相关信息,充分阅读并理解了本合同所有内容及附件,接受并严格尊守本合同的约定。

2、合同双方郑重声明并保证;

1). 对本合约的履行,传达将不违反本合约的各项条款和规定,亦不会在与其他第三方签订的有关合约中列有违反本合约规定的条款;

2) 在获得本合约所规定的有关权利时没有隐瞒或伪造任何客观事实;

4.合同双方对本合同内容和通过本合同约定的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许可使用没有任何误解和歧义。

二、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的相关情况;

1、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的编号

2、 房地产经纪人身份证号码

三、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保证是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的合法拥有者。

2、甲方负责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的备案及注册。

3、关于房地产中介营业事务,均由甲方依法执行,乙方不参与相关事务的具体执行,也无须在甲方办公地点上班。但乙有权随时了解相关情况,本合同终止时,甲方应返还乙方的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或变相扣押。

4、甲方应妥善保管乙方的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件。

四.房地产经纪资格证书备案一个月后,甲方将此证归还乙方保存,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之间乙方不得再出租此证件。合同期满,甲方需继续使用该房地产经纪资格证书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订合同。解除合同,须经双方书面协商同意。

五、合同的变更解除及终止。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两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变更本合同条款时,应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协议。

2、未经乙方同意擅自延长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主合同其它条款,乙方可以自行解除担保义务。

3、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使合同无法完全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经合同双方协商,可以变更,修改或解除本合同。

4、凡因合同双方就本合同的签署、生效、履行、解释、变更等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争取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六、费用

1、甲方向乙方支付租赁费用为元/年/证

七、违约规定

1、合同双方应严格信守合同,不得违约

2、凡出现违反本合同规定不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即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元,守约方除有权向违约方索赔外,并有权终止合同。

八、其他规定

1、本合同任何一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一项权利并不作为该项权利的放弃,任何单独一次或部分行使一项权利亦不排除将来对该项权利的其他行使。

2、除非合同双方另有约定,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本合同或者本合同项下的任务权利和义务。

3、甲方在办理过程中需乙方签字或配合的部份乙方应积极配合。

4、如甲方未通过资质申请,是因乙方证书相关问题造成,乙方需退还甲方全额证书使用费用,如因甲方自身原因造成的乙方无需退还证书使费用

5、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不影响本合同任何其它条款的有效性。、

九、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宣,由合同双方另行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签署正本一式贰份,自甲、乙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公章)

电话:

日期:

乙方:(签名或盖章)

电话:

日期:

房产经纪人合作协议 [篇2]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身份证号码:

电话:

鉴于:

甲、乙双方拟合作设立一家专门从事房地产中介加盟店,该店以甲方的分店(分公司)名义、即店(以下简称店)进行经营;

店获得21世纪不动产特许经营权并利用21世纪不动产体系资源进行经营的期限届满日期为年月日;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就合作开设店之事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合作形式

(一)甲方以做为出资投入,具体如下:

1、现金:

2、实物:

(二)乙方出资人民币元,作为对店的资金投入,该笔款项应于转入帐户。

二、双方责任

双方合作期间,店的经营风险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若该店对外发生纠纷,双方应共同承担相应的行政、民事等法律责任。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三、盈亏分配

(一)店的盈利及亏损均按甲方%、乙方%进行分配。

(二)店盈亏结算自乙方将资金转入指定帐户之日起算,每结算一次,每分配一次。

四、店内事务管理

(一)业务管理

1、为了对店进行有效管理,该店的店长由甲方根据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进行任免及考核,店务秘书也由甲方任免及考核,但该店销售经理一职可根据乙方情况由乙方来担任,且乙方应与甲方另行签订劳动合同。乙方应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岗位职责,除此之外,乙方不得无理干涉店的经营管理。

2、甲乙双方应当利用自身的房地产中介管理知识和经验及21世纪不产的体系资源,共同对店进行管理,以促进店业务及管理的顺利进行。

(二)财务管理

1、店内设立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并与甲方已设立之其他加盟店的财务会计制度加以区分,进行独立的会计核算,店内一切收入及费用均在该店内进行统一核算。

2、该店内每年财务状况应于次年第一季度内聘请双方同意的事务所进行,并出具报告,甲、乙双方盈利结算均应以该报告为准。

五、合作期限

(一)甲、乙双方的#url#合作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店特许经营期满,即至年月日。

(二)合作期满后,若乙方欲延长合作期限的,应在期限届满前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

六、合作终止

(一)甲、乙双方投资经营店期间,双方均不得随意终止合作经营。

(二)合作期间,一方欲终止合作的,该方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提出。终止意思的提出不得影响到店的正常经营,且提出终止意思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为(或元)。

(三)甲、乙双方的劳动关系终止,则双方间的合作关系也将终止。导致劳动关系终止而最终导致合作关系终止的一方应按本条第(二)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七、乙方投资的转让

(一)乙方在合作期间不得将其投资任意转让,若因正当理由需要转让的,应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将受让人及受让的具体情况及相关资料一并提供给甲方,甲方根据情况对乙方的转让申请在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就受让人而言,甲方员工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受让权。

(二)乙方投资的转让仍应根据第六条第(二)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三)乙方投资转让后,受让人仍应遵守本协议的约定。

八、其他事项

(一)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各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三)若双方之间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本协议的生效、解释、履行、修改和终止)有关的一切争议均应当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

授权代表:

年月日

乙方:

年月日

房产经纪人合作协议 [篇3]

直营房产经纪机构联盟合作协议

甲 方:哈尔滨市凯联·合众房屋托管服务部

公司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极乐小区16号楼3单元102室 联系电话:0451——83112335 13633620332

乙方单位名称: 单 位 地 址:

法人姓名: 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独立经营、统一核算、按劳分配、优势互补、平等互利的原则,充分发挥直营联盟的经营意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结成长期共同发展合作关系。甲,乙经协商一致,签订加盟合同如下:

一、公司:

“凯联·合众房屋托管服务部”注册商号,标示,服务标示,运营体系,管理模式,薪金制度及培训教育等运营技术,均为甲方公司总部不可分割部分,只有经过授权方可使用。

二、独立房产经纪机构:

本合约双方当事人均为独立房产经纪机构,不存在任何投资,雇佣,和承包关系,具有独立行为能力,双方当事人产生任何债权,债务和运营费用均各自享有和承担,双方互不承担连带经济和法律责任。凡未经公司同意乙方本人对外签订的一切合同和承诺均属无效,产生任何责任,后果自负。与甲方无关。

合作加盟期限: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正式施行,本合同为长期合同。

三、佣金分成制度:

1、乙方以公司大局为重、完成公司下定的指标,公司以整月总利润

15%予以提成,整半年总利润10%予以提成,整年总利润5%予以提成。

2、双方或多方合作出租、出售所有房源,经纪人互分利润,直营房产经纪机构与公司各平分业绩与利润。

3、甲方根据乙方提供房源成交总业绩分别给与不等价的奖励(奖金、旅游、物质奖励等)。

四、费用项目:

直营房产经纪机构与公司合作费用由公司统一支付,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五、佣金结算:

经济收入核算周期为每月1日至31日。

薪酬发放周期 发放100% 发放日每月10日

六、双方权利和义务:

1、提供成交全套操作手续,合同文本和处理法律纠纷等事宜。

2、公司全权负责签约合同保存,直营房产经纪机构或经纪人未经公司授权无权办理,否则,产生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后果自负。

3、直营房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服从甲方的管理和要求,不得擅自违规操作。

4、不得违背公司相关规定、误导、欺诈客户,给公司造成信誉上的损失。

5、双方或多方合作出租、出售所有房源,所签合同都必须用甲方合同,即签署哈尔滨市凯联·合众房屋托管服务部正式合同文本。

6、凡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托管房源,乙方永远享有信息权。

七、独立房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业务制度和管理规则:

1、独立房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不得违背下列原则,否则终止本合同。

2、服务态度差或服务品质差遭到客户或同业投诉的。

3、违反公司业务制度、操作流程、合同审核和财务规定。

4、擅自与非法的或其它同业或经纪人签订合作协议、业务销售、隐瞒实情。

5、擅自印刷有价单证、法律合约等。

6、截流或挪用经济收入(含意向金,定金,中介服务费,客户临时性存款等)。

7、恶意进行经纪业务抢单,给客户造成不良影响的。

8、采取其他欺诈或诈骗手段进行经济业务操作。

9、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公司的规章制度。

10、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

八、争议处理:

当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在三十日内协商无效时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在接到仲裁决定书后十五日向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修改和变更。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

甲方:凯联·合众房屋托管服务部

签字:

盖章:

乙方: 签字: 盖章: 年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