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大夏令营接收函推荐

篇一:中国人民大学本科生推荐免试攻读

关于人大夏令营接收函推荐

中国人民大学本科生推荐免试攻读 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修订)

(2013-2014学年校政字10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本科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以提高推免生整体质量为目标,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通过对学生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学习成绩、科研能力和素质拓展情况的全面考察,择优推荐。

第三条 积极创造条件鼓励我校优秀毕业生在本校攻读硕士学位,同时也推荐符合接收条件的学生至其他高校、科研单位攻读硕士研究生。

第四条 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学校成立推免工作委员会,由主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校长任主任,教务处、研究生院、招生就业处、学生处、校

团委和纪委办公室负责人为委员。日常工作由教务处归口负责。

第六条 学院(系)成立学院(系)推免工作小组,小组成员包括主管本科教学工作负责人、主管研究生工作负责人、分党委(或党总支)负责人、系(教研室)主任、班主任和教务秘书等,由主管本科教学工作的负责人任组长。

第三章 推免条件

第七条 推荐对象仅限于我校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

第八条 申请推免的学生应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品行端正,在校期间无任何处分记录。

第九条 申请推免的学生应具备健康的身体素质,能够胜任学业,因病休学的学生康复返校之前不能申请推免。

第十条 以在校1-6学期的全校共同课、学科基础课和专业必修课的平均学分绩点为标准,申请推免的学生成绩要求为:

(一)一般类别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4;属于教育部规定的部分国家扶持专业、教育部人才培养基地班、学校批准设立的教学改革实验班以及向校外推荐等可适当放宽学习成绩要求;在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或取得重大成绩者,由本专业3名教授特别推荐,经学院(系)推免工作小组同意,可以适当放宽学习成绩要求;

(二)艺术特长生的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2;

(三)体育特长生的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2.5;获得个人单项全国冠军的学生可适当放宽;

(四)在校应征入伍退役复学的学生(以下简称“退役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2.8;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或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秀士兵”的学生,可适当放宽至2.5;

(五)申请团中央、教育部研究生支教团计划的学生(以下简称“支教生”)的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2.8;自愿赴西藏、新疆支教的学生,可适当放宽。

第十一条 一般类别学生英语成绩应符合以下标准之一:

(一)达到我校大学英语四级考试B以上且达到中国人民大学英语口语能力标准四等以上;

(二)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426分以上且达到中国人民大学英语口语能力标准四等以上;

第十二条 除上述要求外,申请跨学院(系)推免的学生如其所在专业与接收专业不属同一一级学科,则需已选修一定数量的与接收专业学科基础课、专业必修课内容相关或一致的课程,且修读课程的总学分数不少于接收专业第二专业教学方案所规定总学分数的50%。

第四章 名额分配

第十三条 推荐名额由教育部下达至我校,包括学术型推免(校内、校外)和专业学位推免(校内、校外)两类。

第十四条 学校负责将名额下达至各学院(系),以各学院(系)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为主要测算依据,综合考虑本科教学情况、研究生录取的动态情况及推免生类别情况,向重点学科、优势学科、基础学科及在本科人才培养工作中成绩突出、积极推进本科教学改革的学院(系)专业适当倾斜。

第十五条 各学院(系)原则上根据本学院(系)内各专业(方向)的学科建设情况及人才培养情况,按专业(方向)再次分配相应名额。

第五章 综合测评

第十六条 学生所在学院(系)根据学习成绩、科研能力和素质拓展三项指标对申请推免的学生进行综合测评,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排序是决定学生是否取得复试资格的唯一依据。

第十七条 综合测评成绩=学习成绩×80%+科研能力×10%+素质拓展×10%。

第十八条 学习成绩、科研能力和素质拓展三项指标的最高分均为4分。

学习成绩按1-6学期全校共同课、学科基础课和专业必修课的平均学分绩点计算,具体计算方法根据 《中国人民大学本科学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2005-2006学年校政字16号)的有关规定进行,成绩由“数字人大”教务管理系统自动生成。各学院(系)可根据本学院(系)的课程设置情况,将专业选修课纳入推免学习成绩的计算范围,但需至少提前一学期向学校推免工作委员会提出申请,经学校推免工作委员会讨论通过后由学院(系)通告本学院(系)学生。

第二十条 科研能力测评

(一)学生的科研能力的评测指标包含:

(1)学生于本科期间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文章的情况,所发表文章的研究内容应与其所学专业或所申请推免专业的专业方向基本一致;

(2)学生参加“中国人民大学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的立项及结项情况;参加各级“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国人民大学“创新杯”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的获奖情况;

(3)学生参加各类市级以上学科竞赛的获奖情况;

(4)经学院(系)推免工作小组认可的学生参与其他类别课外科研实践项目、学术竞赛及科研会议的情况;

(二)科研能力成绩的评定原则:

学院(系)推免工作小组应根据学校的相关管理文件,在征集师生意见的基础上,根据以上评测指标制定本学院(系)的科研能力评分细则,并至少提前一学期向学校推免工作委员会提出申请,经学校推免工作委员会讨论通过后由学院(系)通告本学院(系)学生。

学院(系)推免工作小组依据本学院(系)的科研能力评分细则,对学生提交的文章及相关材料进行审定,经过民主评议程序确定每一名学生的科研能力评测成绩。如发现有学术不端行为,经认定后取消学生的推免申请资格,并依据《中国人民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2005-2006学年校政字15号)报学校相关部门处理。

学院(系)应将学生提交的各类证明材料归类整理后在学院(系)内公开展示,以供学生查阅,接受学生监督。

(一)学生的素质拓展的评测指标包含:

(1)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情况;

(2)学生参加“千人百村”大型社会调查项目及其他社会实践活动的情况;

(3)学生参加各类志愿服务工作的情况;

(4)学生参加学校、学院及班级组织的集体活动的情况;

(5)学生担任学校、学院及班级团学干部的情况;

(6)学生参与各类文体活动及比赛的情况;

(7)学生赴境外大学交流学习及参与国际交流活动的情况;

(8)学生在体现大学生精神风貌方面的突出事迹;

(二)素质拓展成绩的评定原则:

素质拓展成绩=学院(系)推免工作小组评定成绩×50%+班级民主评议成绩×50%

学院(系)推免工作小组应根据学校的相关管理文件,在征集师生意见的基础上,根据以上评测指标制定本学院(系)的素质拓展评分细则,并至少提前一学期向学校推免工作委员会提出申请,经学校推免工作委员会讨论通过后由学院(系)通告本学院(系)学生。

学院(系)推免工作小组依据本学院(系)的素质拓展评分细则,对学生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定,经过民主评议程序,确定每一名学生的素质拓展评测成绩(推免工作小组评定部分)。

班级民主评议环节由班主任组织,班级同学参考以上评测指标,结合申请推免学生提交的相应材料,对参评同学打出总体分值(不作具体项目细分),经平均后得出素质拓展评测成绩(班级民主评议部分)。

如同一专业内各班级间民主评议成绩的总体水平存在较大差异,学院(系)推免工作小组经讨论可通过乘以修正系数的方式予以适当调整,但不得改变同一班级内班级成员间的成绩排序及分值比。

篇二:中国人民大学本科生推荐免试攻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本科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以提高推免生整体质量为目标,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通过对学生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学习成绩、科研能力和素质拓展情况的全面考察,择优推荐。

第三条 积极创造条件鼓励我校优秀毕业生在本校攻读硕士学位,同时也推荐符合接收条件的学生至其他高校、科研单位攻读硕士研究生。

第四条 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学校成立推免工作委员会,由主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校长任主任,教务处、研究生院、招生就业处、学生处、校团委和纪委办公室负责人为委员。日常工作由教务处归口负责。

第六条 学院(系)成立学院(系)推免工作小组,小组成员包括主管本科教学工作负责人、主管研究生工作负责人、分党委(或党总支)负责人、系(教研室)主任、班主任和教务秘书等,由主管本科教学工作的负责人任组长。

第三章 推免条件

第七条 推荐对象仅限于我校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

第八条 申请推免的学生应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品行端正,在校期间无任何处分记录。

第九条 申请推免的学生应具备健康的身体素质,能够胜任学业,因病休学的学生康复返校之前不能申请推免。

第十条 以在校1-6学期的全校共同课、学科基础课和专业必修课的平均学分绩点为标准,申请推免的学生成绩要求为:

(一)一般类别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4;属于教育部规定的部分国家扶持专业、教育部人才培养基地班、学校批准设立的教学改革实验班以及向校外推荐等可适当放宽学习成绩要求;在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或取得重大成绩者,由本专业3名教授特别推荐,经学院(系)推免工作小组同意,可以适当放宽学习成绩要求;

(二)艺术特长生的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2;

(三)体育特长生的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2.5;获得个人单项全国冠军的学生可适当放宽;

(四)在校应征入伍退役复学的学生(以下简称“退役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2.8;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或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秀士兵”的学生,可适当放宽至2.5;

(五)申请团中央、教育部研究生支教团计划的学生(以下简称“支教生”)的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2.8;自愿赴西藏、新疆支教的学生,可适当放宽。

第十一条 一般类别学生英语成绩应符合以下标准之一:

(一)达到我校大学英语四级考试B以上且达到中国人民大学英语口语能力标准四等以上;

(二)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426分以上且达到中国人民大学英语口语能力标准四等以上;

第十二条 除上述要求外,申请跨学院(系)推免的学生如其所在专业与接收专业不属同一一级学科,则需已选修一定数量的与接收专业学科基础课、专业必修课内容相关或一致的课程,且修读课程的总学分数不少于接收专业第二专业教学方案所规定总学分数的50%。

第四章 名额分配

第十三条 推荐名额由教育部下达至我校,包括学术型推免(校内、校外)和专业学位推免(校内、校外)两类。 第十四条 学校负责将名额下达至各学院(系),以各学院(系)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为主要测算依据,综合考虑本科教学情况、研究生录取的动态情况及推免生类别情况,向重点学科、优势学科、基础学科及在本科人才培养工作中成绩突出、积极推进本科教学改革的学院(系)专业适当倾斜。

第十五条 各学院(系)原则上根据本学院(系)内各专业(方向)的学科建设情况及人才培养情况,按专业(方向)再次分配相应名额。

第五章 综合测评

第十六条 学生所在学院(系)根据学习成绩、科研能力和素质拓展三项指标对申请推免的学生进行综合测评,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排序是决定学生是否取得复试资格的唯一依据。

第十七条 综合测评成绩=学习成绩×80%+科研能力×10%+素质拓展×10%。

第十八条 学习成绩、科研能力和素质拓展三项指标的最高分均为4分。

第十九条 学习成绩测评

学习成绩按1-6学期全校共同课、学科基础课和专业必修课的平均学分绩点计算,具体计算方法根据 《中国人

民大学本科学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2005-2006学年校政字16号)的有关规定进行,成绩由“数字人大”教务管理系统自动生成。各学院(系)可根据本学院(系)的课程设置情况,将专业选修课纳入推免学习成绩的计算范围,但需至少提前一学期向学校推免工作委员会提出申请,经学校推免工作委员会讨论通过后由学院(系)通告本学院(系)学生。

第二十条 科研能力测评

(一)学生的科研能力的评测指标包含:

(1)学生于本科期间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文章的情况,所发表文章的研究内容应与其所学专业或所申请推免专业的专业方向基本一致;

(2)学生参加“中国人民大学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的立项及结项情况;参加各级“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国人民大学“创新杯”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的获奖情况;

(3)学生参加各类市级以上学科竞赛的获奖情况;

(4)经学院(系)推免工作小组认可的学生参与其他类别课外科研实践项目、学术竞赛及科研会议的情况;

(二)科研能力成绩的评定原则:

学院(系)推免工作小组应根据学校的相关管理文件,在征集师生意见的基础上,根据以上评测指标制定本学院(系)的科研能力评分细则,并至少提前一学期向学校推免工作委员会提出申请,经学校推免工作委员会讨论通过后由学院(系)通告本学院(系)学生。

学院(系)推免工作小组依据本学院(系)的科研能力评分细则,对学生提交的文章及相关材料进行审定,经过民主评议程序确定每一名学生的科研能力评测成绩。如发现有学术不端行为,经认定后取消学生的推免申请资格,并依据《中国人民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2005-2006学年校政字15号)报学校相关部门处理。

学院(系)应将学生提交的各类证明材料归类整理后在学院(系)内公开展示,以供学生查阅,接受学生监督。 第二十一条 素质拓展测评

(一)学生的素质拓展的评测指标包含:

(1)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情况;

(2)学生参加“千人百村”大型社会调查项目及其他社会实践活动的情况;

(3)学生参加各类志愿服务工作的情况;

(4)学生参加学校、学院及班级组织的集体活动的情况;

(5)学生担任学校、学院及班级团学干部的情况;

(6)学生参与各类文体活动及比赛的情况;

(7)学生赴境外大学交流学习及参与国际交流活动的情况;

(8)学生在体现大学生精神风貌方面的突出事迹;

(二)素质拓展成绩的评定原则:

素质拓展成绩=学院(系)推免工作小组评定成绩×50%+班级民主评议成绩×50%

学院(系)推免工作小组应根据学校的相关管理文件,在征集师生意见的基础上,根据以上评测指标制定本学院(系)的素质拓展评分细则,并至少提前一学期向学校推免工作委员会提出申请,经学校推免工作委员会讨论通过后由学院(系)通告本学院(系)学生。

学院(系)推免工作小组依据本学院(系)的素质拓展评分细则,对学生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定,经过民主评议程序,确定每一名学生的素质拓展评测成绩(推免工作小组评定部分)。

班级民主评议环节由班主任组织,班级同学参考以上评测指标,结合申请推免学生提交的相应材料,对参评同学打出总体分值(不作具体项目细分),经平均后得出素质拓展评测成绩(班级民主评议部分)。

如同一专业内各班级间民主评议成绩的总体水平存在较大差异,学院(系)推免工作小组经讨论可通过乘以修正系数的方式予以适当调整,但不得改变同一班级内班级成员间的成绩排序及分值比。

学院应将学生提交的各类证明材料归类整理后在学院(系)内公开展示,以供学生查阅,接受学生监督。

第六章 推免程序

篇三:中国人民大学本科生推荐免试攻读

中国人民大学本科生推荐免试攻读 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修订)

(2013-2014学年校政字10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本科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以提高推免生整体质量为目标,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通过对学生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学习成绩、科研能力和素质拓展情况的全面考察,择优推荐。

第三条 积极创造条件鼓励我校优秀毕业生在本校攻读硕士学位,同时也推荐符合接收条件的学生至其他高校、科研单位攻读硕士研究生。

第四条 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学校成立推免工作委员会,由主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校长任主任,教务处、研究生院、招生就业处、学生处、校团委和纪委办公室负责人为委员。日常工作由教务处归口负责。

第六条 学院(系)成立学院(系)推免工作小组,小组成员包括主管本科教学工作负责人、主管研究生工作负责人、分党委(或党总支)负责人、系(教研室)主任、班主任和教务秘书等,由主管本科教学工作的负责人任组长。

第三章 推免条件

第七条 推荐对象仅限于我校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

第八条 申请推免的学生应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品行端正,在校期间无任何处分记录。

第九条 申请推免的学生应具备健康的身体素质,能够胜任学业,因病休学的学生康复返校之前不能申请推免。

第十条 以在校1-6学期的全校共同课、学科基础课和专业必修课的平均学分绩点为标准,申请推免的学生成绩要求为:

(一)一般类别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4;属于教育部规定的部分国家扶持专业、教育部人才培养基地班、学校批准设立的教学改革实验班以及向校外推荐等可适当放宽学习成绩要求;在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或取得重大成绩者,由本专业3名教授特别推荐,经学院(系)推免工作小组同意,可以适当放宽学习成绩要求;

(二)艺术特长生的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2;

(三)体育特长生的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2.5;获得个人单项全国冠军的学生可适当放宽;

(四)在校应征入伍退役复学的学生(以下简称“退役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2.8;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或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秀士兵”的学生,可适当放宽至2.5;

(五)申请团中央、教育部研究生支教团计划的学生(以下简称“支教生”)的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

2.8;自愿赴西藏、新疆支教的学生,可适当放宽。

第十一条 一般类别学生英语成绩应符合以下标准之一:

(一)达到我校大学英语四级考试B以上且达到中国人民大学英语口语能力标准四等以上;

(二)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426分以上且达到中国人民大学英语口语能力标准四等以上;

第十二条 除上述要求外,申请跨学院(系)推免的学生如其所在专业与接收专业不属同一一级学科,则需已选修一定数量的与接收专业学科基础课、专业必修课内容相关或一致的课程,且修读课程的总学分数不少于接收专业第二专业教学方案所规定总学分数的50%。

第四章 名额分配

第十三条 推荐名额由教育部下达至我校,包括学术型推免(校内、校外)和专业学位推免(校内、校外)两类。

第十四条 学校负责将名额下达至各学院(系),以各学院(系)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为主要测算依据,综合考虑本科教学情况、研究生录取的动态情况及推免生类别情况,向重点学科、优势学科、基础学科及在本科人才培养工作中成绩突出、积极推进本科教学改革的学院(系)专业适当倾斜。

第十五条 各学院(系)原则上根据本学院(系)内各专业(方向)的学科建设情况及人才培养情况,按专业(方向)再次分配相应名额。

第五章 综合测评

第十六条 学生所在学院(系)根据学习成绩、科研能力和素质拓展三项指标对申请推免的学生进行综合测评,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排序是决定学生是否取得复试资格的唯一依据。

第十七条 综合测评成绩=学习成绩×80%+科研能力×10%+素质拓展×10%。

第十八条 学习成绩、科研能力和素质拓展三项指标的最高分均为4分。

第十九条 学习成绩测评

学习成绩按1-6学期全校共同课、学科基础课和专业必修课的平均学分绩点计算,具体计算方法根据 《中国人民大学本科学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2005-2006学年校政字16号)的有关规定进行,成绩由“数字人大”教务管理系统自动生成。各学院(系)可根据本学院(系)的课程设置情况,将专业选修课纳入推免学习成绩的计算范围,但需至少提前一学期向学校推免工作委员会提出申请,经学校推免工作委员会讨论通过后由学院(系)通告本学院(系)学生。

第二十条 科研能力测评

(一)学生的科研能力的评测指标包含:

(1)学生于本科期间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文章的情况,所发表文章的研究内容应与其所学专业或所申请推免专业的专业方向基本一致;

(2)学生参加“中国人民大学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的立项及结项情况;参加各级“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国人民大学“创新杯”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的获奖情况;

(3)学生参加各类市级以上学科竞赛的获奖情况;

(4)经学院(系)推免工作小组认可的学生参与其他类别课外科研实践项目、学术竞赛及科研会议的情况;

(二)科研能力成绩的评定原则:

学院(系)推免工作小组应根据学校的相关管理文件,在征集师生意见的基础上,根据以上评测指标制定本学院(系)的科研能力评分细则,并至少提前一学期向学校推免工作委员会提出申请,经学校推免工作委员会讨论通过后由学院(系)通告本学院(系)学生。

学院(系)推免工作小组依据本学院(系)的科研能力评分细则,对学生提交的文章及相关材料进行审定,经过民主评议程序确定每一名学生的科研能力评测成绩。如发现有学术不端行为,经认定后取消学生的推免申请资格,并依据《中国人民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2005-2006学年校政字15号)报学校相关部门处理。

学院(系)应将学生提交的各类证明材料归类整理后在学院(系)内公开展示,以供学生查阅,接受学生监督。

第二十一条 素质拓展测评

(一)学生的素质拓展的评测指标包含:

(1)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情况;

(2)学生参加“千人百村”大型社会调查项目及其他社会实践活动的情况;

(3)学生参加各类志愿服务工作的情况;

(4)学生参加学校、学院及班级组织的集体活动的情况;

(5)学生担任学校、学院及班级团学干部的情况;

(6)学生参与各类文体活动及比赛的情况;

(7)学生赴境外大学交流学习及参与国际交流活动的情况;

(8)学生在体现大学生精神风貌方面的突出事迹;

(二)素质拓展成绩的评定原则:

素质拓展成绩=学院(系)推免工作小组评定成绩×50%+班级民主评议成绩×50%

学院(系)推免工作小组应根据学校的'相关管理文件,在征集师生意见的基础上,根据以上评测指标制定本学院(系)的素质拓展评分细则,并至少提前一学期向学校推免工作委员会提出申请,经学校推免工作委员会讨论通过后由学院(系)通告本学院(系)学生。

学院(系)推免工作小组依据本学院(系)的素质拓展评分细则,对学生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定,经过民主评议程序,确定每一名学生的素质拓展评测成绩(推免工作小组评定部分)。

班级民主评议环节由班主任组织,班级同学参考以上评测指标,结合申请推免学生提交的相应材料,对参评同学打出总体分值(不作具体项目细分),经平均后得出素质拓展评测成绩(班级民主评议部分)。

如同一专业内各班级间民主评议成绩的总体水平存在较大差异,学院(系)推免工作小组经讨论可通过乘以修正系数的方式予以适当调整,但不得改变同一班级内班级成员间的成绩排序及分值比。

学院应将学生提交的各类证明材料归类整理后在学院(系)内公开展示,以供学生查阅,接受学生监督。

第六章 推免程序

第二十二条 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通过“数字人大”推荐免试研究生系统提交申请,详细填写各项申报内容,明确注明推荐生类别(一般类别、艺术特长生、体育特长生、退役学生、支教生)和申请类别(校内学术型、校内专业学位型、校外学术型、校外专业学位型)。

第二十三条 艺术特长生、支教生需参加由学校团委统一组织的复试推荐资格测评;体育特长生需参加由体育部组织的复试推荐资格测评;退役学生需参加由学生处组织的复试推荐资格测评。

以上各类资格测评的细则及流程,由相关单位依据学校的相关政策,根据团队的建设需求,综合考虑学生的业务水平、训练表现及获奖情况等制定,并在测评工作开始前至少一学期向学校推免工作委员会提出申请,经学校推免工作委员会讨论通过后由相关单位通告学生。通过相应类别复试推荐资格测评的学生名单由相关单位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期间出现的异议由各单位负责解释。

通过复试推荐资格测评的学生可以以相应的推荐生类别向所在学院(系)提出推免申请。没有通过复试推荐资格测评的学生,不得以相应的推荐生类别申请推免,但仍可以以一般类别申请推免。

第二十四条 根据学生提出的申请,各学院(系)推免工作小组对申请人做德、智、体诸方面的综合考察,依据上述第五章规定的内容及程序评定申请人的科研能力及素质拓展成绩,核定后由学院(系)本科教务秘书录入“数字人大”系统,最终由“数字人大”系统生成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及排序。

第二十五条 根据学生确认提交的申请类别及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排序,学院(系)按照校内学术型、校内专业学位型及校外型(含校外学术型及校外专业学位型)三个类别,以下达名额指标的100%-120%

篇四:中国人民大学本科生推荐免试攻读

中国人民大学本科生推荐免试攻读 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修订)

(2013-2014学年校政字10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本科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以提高推免生整体质量为目标,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通过对学生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学习成绩、科研能力和素质拓展情况的全面考察,择优推荐。

第三条 积极创造条件鼓励我校优秀毕业生在本校攻读硕士学位,同时也推荐符合接收条件的学生至其他高校、科研单位攻读硕士研究生。

第四条 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学校成立推免工作委员会,由主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校长任主任,教务处、研究生院、招生就业处、学生处、校团委和纪委办公室负责人为委员。日常工作由教务处归口负责。

第六条 学院(系)成立学院(系)推免工作小组,小组成员包括主管本科教学工作负责人、主管研究生工作负责人、分党委(或党总支)负责人、系(教研室)主任、班主任和教务秘书等,由主管本科教学工作的负责人任组长。

第三章 推免条件

第七条 推荐对象仅限于我校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

第八条 申请推免的学生应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品行端正,在校期间无任何处分记录。

第九条 申请推免的学生应具备健康的身体素质,能够胜任学业,因病休学的学生康复返校之前不能申请推免。

第十条 以在校1-6学期的全校共同课、学科基础课和专业必修课的平均学分绩点为标准,申请推免的学生成绩要求为:

(一)一般类别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4;属于教育部规定的部分国家扶持专业、教育部人才培养基地班、学校批准设立的教学改革实验班以及向校外推荐等可适当放宽学习成绩要求;在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或取得重大成绩者,由本专业3名教授特别推荐,经学院(系)推免工作小组同意,可以适当放宽学习成绩要求;

(二)艺术特长生的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2;

(三)体育特长生的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2.5;获得个人单项全国冠军的学生可适当放宽;

(四)在校应征入伍退役复学的学生(以下简称“退役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2.8;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或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秀士兵”的学生,可适当放宽至2.5;

(五)申请团中央、教育部研究生支教团计划的学生(以下简称“支教生”)的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2.8;自愿赴西藏、新疆支教的学生,可适当放宽。

第十一条 一般类别学生英语成绩应符合以下标准之一:

(一)达到我校大学英语四级考试B以上且达到中国人民大学英语口语能力标准四等以上;

(二)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426分以上且达到中国人民大学英语口语能力标准四等以上;

第十二条 除上述要求外,申请跨学院(系)推免的学生如其所在专业与接收专业不属同一一级学科,则需已选修一定数量的与接收专业学科基础课、专业必修课内容相关或一致的课程,且修读课程的总学分数不少于接收专业第二专业教学方案所规定总学分数的50%。

第四章 名额分配

第十三条 推荐名额由教育部下达至我校,包括学术型推免(校内、校外)和专业学位推免(校内、校外)两类。

第十四条 学校负责将名额下达至各学院(系),以各学院(系)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为主要测算依据,综合考虑本科教学情况、研究生录取的动态情况及推免生类别情况,向重点学科、优势学科、基础学科及在本科人才培养工作中成绩突出、积极推进本科教学改革的学院(系)专业适当倾斜。

第十五条 各学院(系)原则上根据本学院(系)内各专业(方向)的学科建设情况及人才培养情况,按专业

(方向)再次分配相应名额。

第五章 综合测评

第十六条 学生所在学院(系)根据学习成绩、科研能力和素质拓展三项指标对申请推免的学生进行综合测评,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排序是决定学生是否取得复试资格的唯一依据。

第十七条 综合测评成绩=学习成绩×80%+科研能力×10%+素质拓展×10%。

第十八条 学习成绩、科研能力和素质拓展三项指标的最高分均为4分。

第十九条 学习成绩测评

学习成绩按1-6学期全校共同课、学科基础课和专业必修课的平均学分绩点计算,具体计算方法根据 《中国人民大学本科学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2005-2006学年校政字16号)的有关规定进行,成绩由“数字人大”教务管理系统自动生成。各学院(系)可根据本学院(系)的课程设置情况,将专业选修课纳入推免学习成绩的计算范围,但需至少提前一学期向学校推免工作委员会提出申请,经学校推免工作委员会讨论通过后由学院(系)通告本学院(系)学生。

第二十条 科研能力测评

(一)学生的科研能力的评测指标包含:

(1)学生于本科期间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文章的情况,所发表文章的研究内容应与其所学专业或所申请推免专业的专业方向基本一致;

(2)学生参加“中国人民大学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的立项及结项情况;参加各级“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国人民大学“创新杯”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的获奖情况;

(3)学生参加各类市级以上学科竞赛的获奖情况;

(4)经学院(系)推免工作小组认可的学生参与其他类别课外科研实践项目、学术竞赛及科研会议的情况;

(二)科研能力成绩的评定原则:

学院(系)推免工作小组应根据学校的相关管理文件,在征集师生意见的基础上,根据以上评测指标制定本学院(系)的科研能力评分细则,并至少提前一学期向学校推免工作委员会提出申请,经学校推免工作委员会讨论通过后由学院(系)通告本学院(系)学生。

学院(系)推免工作小组依据本学院(系)的科研能力评分细则,对学生提交的文章及相关材料进行审定,经过民主评议程序确定每一名学生的科研能力评测成绩。如发现有学术不端行为,经认定后取消学生的推免申请资格,并依据《中国人民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2005-2006学年校政字15号)报学校相关部门处理。

学院(系)应将学生提交的各类证明材料归类整理后在学院(系)内公开展示,以供学生查阅,接受学生监督。 第二十一条 素质拓展测评

(一)学生的素质拓展的评测指标包含:

(1)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情况;

(2)学生参加“千人百村”大型社会调查项目及其他社会实践活动的情况;

(3)学生参加各类志愿服务工作的情况;

(4)学生参加学校、学院及班级组织的集体活动的情况;

(5)学生担任学校、学院及班级团学干部的情况;

(6)学生参与各类文体活动及比赛的情况;

(7)学生赴境外大学交流学习及参与国际交流活动的情况;

(8)学生在体现大学生精神风貌方面的突出事迹;

(二)素质拓展成绩的评定原则:

素质拓展成绩=学院(系)推免工作小组评定成绩×50%+班级民主评议成绩×50%

学院(系)推免工作小组应根据学校的相关管理文件,在征集师生意见的基础上,根据以上评测指标制定本学院(系)的素质拓展评分细则,并至少提前一学期向学校推免工作委员会提出申请,经学校推免工作委员会讨论通过后由学院(系)通告本学院(系)学生。

学院(系)推免工作小组依据本学院(系)的素质拓展评分细则,对学生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定,经过民主评议程序,确定每一名学生的素质拓展评测成绩(推免工作小组评定部分)。

班级民主评议环节由班主任组织,班级同学参考以上评测指标,结合申请推免学生提交的相应材料,对参评同学打出总体分值(不作具体项目细分),经平均后得出素质拓展评测成绩(班级民主评议部分)。

如同一专业内各班级间民主评议成绩的总体水平存在较大差异,学院(系)推免工作小组经讨论可通过乘以修正系数的方式予以适当调整,但不得改变同一班级内班级成员间的成绩排序及分值比。

学院应将学生提交的各类证明材料归类整理后在学院(系)内公开展示,以供学生查阅,接受学生监督。

第六章 推免程序

第二十二条 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通过“数字人大”推荐免试研究生系统提交申请,详细填写各项申报内容,明确注明推荐生类别(一般类别、艺术特长生、体育特长生、退役学生、支教生)和申请类别(校内学术型、校内专业学位型、校外学术型、校外专业学位型)。

第二十三条 艺术特长生、支教生需参加由学校团委统一组织的复试推荐资格测评;体育特长生需参加由体育部组织的复试推荐资格测评;退役学生需参加由学生处组织的复试推荐资格测评。

以上各类资格测评的细则及流程,由相关单位依据学校的相关政策,根据团队的建设需求,综合考虑学生的业务水平、训练表现及获奖情况等制定,并在测评工作开始前至少一学期向学校推免工作委员会提出申请,经学校推免工作委员会讨论通过后由相关单位通告学生。通过相应类别复试推荐资格测评的学生名单由相关单位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期间出现的异议由各单位负责解释。

通过复试推荐资格测评的学生可以以相应的推荐生类别向所在学院(系)提出推免申请。没有通过复试推荐资格测评的学生,不得以相应的推荐生类别申请推免,但仍可以以一般类别申请推免。

第二十四条 根据学生提出的申请,各学院(系)推免工作小组对申请人做德、智、体诸方面的综合考察,依据上述第五章规定的内容及程序评定申请人的科研能力及素质拓展成绩,核定后由学院(系)本科教务秘书录入“数字人大”系统,最终由“数字人大”系统生成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及排序。

第二十五条 根据学生确认提交的申请类别及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排序,学院(系)按照校内学术型、校内专业学位型及校外型(含校外学术型及校外专业学位型)三个类别,以下达名额指标的100%-120%依序确定进入校内复试及推荐参加校外复试的人员名单,并在系统中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期出现的异议由各学院(系)推免工作小组负责解释。申请校内跨学院(系)推免的学生,能否进入校内复试还需得到接收学院(系)的同意。

第二十六条 获得校外型(含校外学术型及校外专业学位型)复试推荐资格的学生需填写《中国人民大学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推荐书》,经学院(系)推免工作小组及学校教务处审批签章后方可参加校外单位的复试。

第二十七条 学院(系)须严格按照《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复试工作管理办法》的要求,安排并组织本学院(系)推免生的复试工作。获得校内复试资格的各推荐类别的申请人均须参加复试。复试成绩由研究生教务秘书如实录入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本科教务秘书则负责将复试成绩按照《中国人民大学本科学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的要求,折合成相应绩点录入“数字人大”系统。复试成绩不及格者(绩点1.0以下),按照“未通过复试”处理,其不再具备申请推免的资格。

第二十八条 校内复试成绩录入后,“数字人大系统”按照综合测评成绩占70%,复试成绩占30%的权重自动生成学生的最终成绩及排序。学生所在学院(系)推免工作小组按照学校实际下达的校内学术型、校内专业学位型的推免名额,依照学生最终成绩排序确定各类别推免生的拟录取和备选名单,并在系统中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期出现的异议由各学院(系)推免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公示结束后各学院(系)填报《中国人民大学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名册(校内学术型、校内专业学位型)》,经学院(系)推免工作小组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学校教务处。

第二十九条 获得校外推荐复试资格的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将校外单位的接收函交到学校教务处,逾期不能交

篇五:大连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15年学术夏令营活动邀请函 (3)

大连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5年学术夏令营活动邀请函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源于1954年创建的铸造专业和1958年创建的金属材料及热处理专业,1984年成立材料工程系,2005年成立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学院师资力量雄厚。现有教职工102人,其中兼职院士2人,教授34人,副教授33人,高级工程师4人,讲师/工程师23人。师资队伍中杰出人才辈出:有“千人计划”入选教授1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3人,“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3人,国家973首席科学家1人,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2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百层次人才2人,教育部跨/新世纪优秀人才9人。

学院致力于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创新精神、具备扎实理论基础和突出科研能力的优秀人才。现有在校本科生735人,硕士研究生264人,博士研究生145人,其中国外留学生14余人。近五年有3篇博士学位论文获得辽宁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其中2篇获得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提名奖。多年来我院为社会各界培养了大量优秀毕业生,改革开放后的杰出代表有: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校长万立骏院士,东京工业大学金属材料系史蹟教授,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执行总裁向文波,以及朱敏、任忠鸣、牛焱、韩晓东、马秀良、赵永好等9位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

学院学科、专业设置合理。铸造专业和金属材料及热处理专业1981年首批获准设立硕士点,1984年和1991年获准设立二级学科博士点。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科2001年获批一级学科博士点。现有材料物理与化学、材料学、材料加工工程、材料表面工程、高分子材料、材料连接技术、材料无损检测与评价7个二级学科博士点和硕士点。2006年批准为辽宁省高等学校重点学科领域研究生培养基地,2007年获批辽宁省一级重点学科。现有材料物理、金属材料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功能材料4个本科专业,其中金属材料工程专业设有日语强化班,由中日双方师资协同授课。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专业2005年成为辽宁省本科教学示范基地,2009年批准为国家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2010年全国第一个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认证。2013年辽宁省专业综合评价中,金属材料工程和材料物理专业均排名第一。

学院科研实力强,成果丰硕。学院设有高性能材料加工成形新技术、新能源及功能材料设计与表征、重大工程表面技术、先进连接技术及材料4个科研平台(下设15个研究实验室)和1个材料测试分析中心(校级),依托三束材料改性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辽宁省太阳能光伏系统重点实验室、辽宁省先进连接技术重点实验室、辽宁省高校原材料特种制备技术重点实验室等4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近五年,学院承担了国家“973”、“863”和国家科技支撑、国家基金重点项目,及其它省部级重大重点项目和军工预研等多项课题,承接了大量企事业单位委托的开发项目;获得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1项,省部级一等奖3项,二等奖12项;省部级鉴定成果14项,成果转化18项;申请和获得发明专利90多项,

其中获准50多项;发表被三大检索机构收录的论文1600多篇,其中SCI 600多篇,EI 700多篇,ISTP 100多篇;近三年年均科研经费3000万元。

大连理工大学材料测试分析中心现有透射电镜、扫描电镜、电子探针等22台大型设备,总价值3200万元,为全校和社会提供服务。材料科学与工程实验中心承担材料、机械、能动、化机、船舶、航空航天、汽车、创新等学院本科实验教学任务。

一、申请资格

1、全国各高校2016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在大学期间学业及综合评价优秀;

2、政治思想品德优秀、身体健康;

3、有志于从事学术研究工作,有较强的或潜在的研究能力。

二、申请报名办法

1、学生登录大连理工大学学术夏令营报名系统 点击“申请报名编号”利用本人身份证号码获得申请编号。

2)点击“填写报名信息”,利用获得的申请编号和本人身份证登录后填写本人信息。

3)上传证明材料:

(1)本科成绩单(由教务处或所在院系盖章),成绩排名;

(2)其他材料(如:英语四、六级证明,发表论文、专利,各类获奖或资格证书等) 考生需将待上传的证明材料以扫描或拍照的方式生成PDF文件或图像文件,命名方式为“申请编号-考生姓名-材料名称”,例“20140001 刘某某 CET-6考试成绩单”或“20140001 刘某某 成绩排名证明”等;

考生需将待上传文件整理至一个文件夹内,并将文件夹压缩成格式的压缩文件后再上传,命名方式为“学校名称-学生姓名-申请编号”,上传附件大小不得超过30MB。

4)考生填写完所有信息并上传完证明材料后提交报名信息。

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19日9点。

三、资格审核

学院根据申请者材料,以申请者的教育背景、学业水平、科研能力、综合素质等为主要评价依据,由专家及相关人员对申请者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入围者将于2015年6月22日前通过大连理工大学学术夏令营报名系统获知是否通过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通过的同学将在学术夏令营报名系统中收到学术夏令营活动通知,请按照要求回复所需信息。届时没有接到通知的同学皆为未入选者,不再另行通知。

四、政策支持

学院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夏令营营员进行面试选拔考核,面试考核分为A/B档,考核通过的营员可获得当年研究生招考奖励。

面试考核A档:

(1)考核为A档的营员若获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并在“全国推荐免试服务系统”中报考我校,可直接录取为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或直博生;

(2)考核为A档的营员若未获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一志愿报考我校时,初试分数达到我校公布的2016年各学科门类复试基本分数线(含总分、单科分数)标准,可直接进入录取环节。

面试考核B档:

(1)考核为B档的营员若获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并在“全国推荐免试服务系统”中报考我校,可直接录取为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或直博生;

(2)考核为B档的营员若未获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一志愿报考我校时,初试分数达到我校公布的2016年各学科门类复试基本分数线(含总分、单科分数)标准,直接进入我校复试,表现优异者优先录取。

五、活动安排

夏令营活动时间:2015年7月2日—2015年7月3日。

夏令营主要内容包括:

◇学院情况介绍;

◇实验室参观;

◇学术报告;

◇营员与导师座谈、面试。

六、其它

1、学院2016年研究生自主选拔招生工作,将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具体方案、实施办法和最终录取结果均须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学校招生监察小组也全程参与督察工作,以确保此项工作的公正、公平和有效性。

2、本方案解释权属大连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3、学院将为外地参加者提供免费食宿,并承担异地学校学生参加学术夏令营时来连的火车票(硬座标准)。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杜老师

电话: 0411-84707320

热烈欢迎全国各地学子参加我学院学术夏令营活动!

大连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5年6月5日

学院活动时间

学院活动地点

注意事项

同学你好! 2015年7月16-17日 大连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根据筹委会对前期你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现通知并诚挚邀请你参加大连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举办的学术夏令营,收到此通知后请务必于6月27日14:00前在该报名系统中回复是否参加。因多种原因,材料学院的学术夏令营时间调整到7月16-17日。如果参加请按要求完成以下事情:

1、 填写回执单,并于6月28日14:00前将该回执单发送到以下邮箱中或,咨询电话0411-84707320。

备注:(1)材料学院导师介绍可查询材料学院网站 或研究生院招生网站http://gs1.dlut.edu.cn/newVersion/Front/dsxx/

学院要求以ppt形式自我展示,时间5-8分钟,请将该PPT于7月4日14:00前发到邮箱中[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咨询电话0411-84707320。

PPT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 个人基本情况a姓名、年龄、籍贯b学习经历(从高中写起,含时间、学校、专业)

(2) 学习情况(限填大学期间)a学习排名b学习类奖学金情况

(3) 科研情况 a介绍参加过的科学研究情况,比如各类竞赛,大学生创新创业实验项目,参与实验室工作等。 b参与或者主持的发明创造活动等 c发表过的论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