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折形成时间鉴定

2008年3月21日 星期五

骨折形成时间鉴定

鼻骨骨折整复引发的争议 2008年03月21日00:00:00 来源:泉州晚报 [案例一]

甲、乙二人,因事发生争吵,甲持砖头打击乙的鼻部,造成乙鼻部软组织挫裂创。鉴定机构医院X线拍片检查,发现鼻骨粉碎性骨折,根据《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第十条(一)款规定的精神,评定其伤情为轻伤。甲、乙双方对轻伤的鉴定结论均表示同意。甲因故意伤害他人,受到法律的追究。

[案例二]

甲、乙双方,因事发生争执,甲用拳头打击乙的鼻部左侧,造成乙鼻腔流血,外鼻肿胀,医生发现其外鼻畸形,拟诊为鼻骨骨折,给予施行鼻骨骨折整复术。之后,经X线拍片、CT扫描检查,诊断为鼻骨线形骨折(对位对线好)。乙鼻骨线形骨折,是否存在“明显移位”,能否按照《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第十条(一)款的规定评定为轻伤,存在两种不同的看法,伤情鉴定结论产生争议。有的人认为既然医生给予施行了整复术,理应推断为存在“明显移位”的事实;有的人认为虽然医生给予施行整复术,但没有足够理由可以说明肯定存在着“明显移位”,而更应以伤后整复术前的X线片、CT片为依据,判断是否存在“明显移位”。

[评析]

外鼻突出于面部中央,易受拳头打击、钝器打击等而造成损伤,在伤害类案件中,外鼻损伤占有一定的比例。在进行鼻骨骨折的伤情检验、鉴定时,以下几个方面是关注的重点:

1.要明确是否存在鼻骨骨折。鼻骨骨折与所受外力的强度和作用力方向有关。鼻骨上部厚而窄,下部薄而宽,故多数鼻骨骨折仅累及鼻骨下部。一般情况下,鼻骨骨折,经X线拍片、CT扫描等检查,均可得到确诊。

2.要判断鼻骨骨折的类型。《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第十条(一)款规定,鼻骨骨折应评定为轻伤的情形为:鼻骨粉碎性骨折,或者鼻骨线形骨折伴有明显移位。因此,应判断鼻骨骨折是否为粉碎性骨折;如果为线形骨折,则应判定是否存在“明显移位”的现象。

①骨断裂成两块以上,称粉碎性骨折。这种类型的骨折,按照《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第十条(一)款的规定,评定为轻伤,一般情况下不会产生意见分歧的现象(如案例一)。但是有的伤者伤后求诊于医院,医生发现鼻部一侧塌陷另侧隆起的`情况,凭临床经验判断为鼻骨骨折,随即给予鼻骨骨折整复术。在施行整复术的操作过程中,可能造成鼻骨粉碎性骨折(原来可能仅为一般的线形骨折)。正因为如此,所以说在施行鼻骨骨折整复术后所发现的骨折形态特征,能否作为伤情鉴定的依据,值得探讨。因此,建议医方在对伤者施行鼻骨骨折整复术前,应对伤者先行X线拍片或CT扫描检查,以明确鼻骨骨折的类型等情况。

②关于鼻骨线形骨折伴有“明显移位”的认定问题。鼻骨线形骨折,如果骨折端没有处在同一直线上,即可认定为骨折端存在错位(移位)。对鼻骨线形骨折的伤情评定,常出现争议的情况,同一案例的鼻骨骨折,有的人认为鼻骨线形骨折伴有明显移位,应评定为轻伤;有的人却认为虽然存在着鼻骨线形骨折,但不应认定伴有明显移位,不应评定为轻伤。另外,鼻骨骨折后,在未进行X线拍片和CT扫描检查时,医院给予施行鼻骨骨折整复术,那么,医院作出鼻骨骨折伴有“明显移位”的诊断意见,能否作为鉴定依据,同样值得探讨,这也是伤情鉴定结论产生争议的原因之一(如案例二)。有的人认为伤者鼻骨骨折后,既然医院给予施行整复术,肯定存在“明显移位”的情况,不然的话,医院怎么会给予施行整复手术呢?有的人认为,在没有经过影像学检查(X线拍片、CT检查)的情况下,医生只经体检,发现伤者外鼻畸形(或触诊发现鼻骨骨折),即给予施行鼻骨骨折整复术,没有客观依据说明具备手术指征,因此,不能认为因施行整复术就必然存在着“明显移位”,而应以伤后接受治疗(整复术)前的X线片和CT片作为诊断的客观依据。(刘锡杰杨永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