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的监控格式修改

为了加强远程联网电视监控系统监控中心的管理,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有序的使用和安全运行,充分发挥其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制度的监控格式修改

第一章监控中心安全值班制度

一、监控中心监控系统由电子局负责监控,由安保部负责监督检查工作。监控值班人员服从市局安保部和电子局的领导,认真完成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监控值班人员爱护和管理好监控中心的各项装配和设施,严格操作规程,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运作。

三、监控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提高觉悟,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工作责任心认真完成好岗位所赋予的安全监控责任,努力钻研业务,熟练掌握监控技术,及时捕捉掌握各种监控信息,达到不漏不错。

四、严格按规定操作步骤进行操作,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保证监控设备安全有序,不得无故中断监控,删除监控资料。

五、禁止利用监控用的计算机从事娱乐活动等一切与监控工作无关的事情。

六、认真学习监控的操作规程,维护和保养好监控设施。不准随意摆弄机器设备;保证系统正常运行,保持图像信息画面清晰。

七、监控中心内必须保持整洁,室内干燥,设备、布线排列整齐。

八、严禁在监控中心内聊天、玩耍,会客、吸烟、严禁非监控中心值班工作人员进入监控中心。

九、监控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上下班,当班时不得擅自脱岗,严禁-看报刊杂志,听收音机、打私人电话等与其工作无关的事情。未经允许不得随意代班、调班。个人需处理事务时,应征得领导的同意并在有人顶岗时方可离开。

十、作好当班的资料记录,每天下午5点之前汇总记录当天的监控情况,每天对监控的使用情况进行交接登记,并对值班登记本保留存档;对监控过程中发现的情况及时进行处理和向上级汇报。建立交接-班登记制度。交接时必须全面检查设备运行情况,清点器材和物品,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做好记录。如因交接不清发现设备损坏、丢失,由当班人员负责。

十一、无关人员未经许可不准进入监控中心;本局员工和外来人员需到监控

中心查询情况和观访者必须经市局安保部和电子局的领导同意并有保卫干部在场,并作记录,方可进入监控中心;单位领导需到监控中心查询情况,值班人员应及时报告市局安保部和电子局,并热情做好接待工作和给予积极配合。

第二章 图像信息保存、使用登记制度

一、外来单位人员需要查看监控图像需安保部和电子邮政局共同批准,填写监控信息图像查看记录表,对图像信息的录制人员、调取时间、调取用途等事项进行登记。

二、监控值班人员每天按照安保工作、业检工作、代金工作的相关管理规定要求,对全市县的监控录像进行查看,发现有违规行为及时记录,并汇总后上报相关部室。

三、监控值班人员对监控中心的打架、斗殴及盗窃、交通事故、火灾等录像进行另存入U盘存档保留,并做好标记。

四、按时保存监控录像,并有专人负责保管。对领导要求保留的监控录像进行另存入U盘,制作光盘长期存档保留,并做好标记。

五、监控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操作规程,认真记载设备的运行情况,严禁随意拆装、变动设备的部件。

六、建立监控录像查阅制度,无关人员不得观看。若破案需要查看时,必须经单位领导批准并有保卫干部在场。

七、任何人不得擅自复制、查询或者向公安机关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传播图像信息。

八、任何人不得擅自删除、修改监控系统的运行程序和记录。

九、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用途和摄像设备的.位置。

十、任何人不得干扰、妨碍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三章 安全保密制度

一、工作人员使用计算机要及时主动设置密码。

二、严禁将计算机密码告知无关人员。

三、未经相关领导批准,任何人员不得将单位领导的数据、软件及资料复制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四、未经单位领导许可,任何外人不得使用操作监控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备。

五、任何人不得擅自提供、传播图像信息。

六、对涉及单位秘密和员工个人隐私的图像信息予以保密,不得在监控中心以外的场所议论有关录像的内容。

七、监控中心人员调离时,必须上交有关资料,办理交接手续,不得泄露监控中心的机密,并在离开邮政系统三年内不得从事同行业的工作。

第四章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监控中心突发停电,或监控系统突发重大故障,监控人员应立即上报市局安保部和电子邮政局,电子邮政局组织人员修理,排除故障,并安排员工加强监控中心安全巡检。

二、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发现警情,应视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如火灾采取《火灾突发应急预案》,遭遇抢劫采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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