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季度安全例会制度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杜绝重特大事故,防止和减少一般安全事故,特制定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镇季度安全例会制度

一、镇政府负责在每季度主持召开各企业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生产例会。

二、例会主持人是分管企业的领导或镇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参会人员是各企业负责人和镇安监办的全体人员。

三、参加例会的企业负责人是厂(矿)长或业主,其他人员不得代会。

四、企业负责人因故不能到会,必须事先请假,并指定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厂(矿)长参加会,不得无故缺席,凡无故缺席一次,该企业年终考核扣2分。无故缺席3次以上的,目标考核为不合格。

五、认真学习和贯彻党和国家对企业安全生产的各项方针政策。

六、总结全镇本季度安全生产的工作,分析当前的安全生产形势,存在的问题,研究制订技术措施,布置下季度的安全生产工作。

七、例会中各企业负责人必须报告本季度本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制订的安全技术措施。

铜川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

镇季度安全例会制度 [篇2]

为及时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特建立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一、镇(办)安委会每月定期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专题研究和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认真研究解决。

二、凡一项重大安全事项、工作任务需要由两个及以上部门、单位共同承担的,必须进行会商,明确各自责任、任务,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按要求如期完成。

三、定期组织镇内企业安全管理负责人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研究重要内容:

1、需多方协助配合或支持的安全工作,协商研究达成一致意见,分工负责,分头实施;

2、研究重大安全事项、重大安全隐患解决办法及整改方案

3、研究组织开展安全集中整治或专项整治及重大安全活动;

4、研究检查、整改、奖惩中的交叉事项及其它需集体研究处理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