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综合办公费报销注意事项的通知

各部门、所属各单位:

关于综合办公费报销注意事项的通知

为规范综合办公费管理,结合工程总承包部财务相关管理规定和《岗位综合办公费管理办法(暂行)》要求,现就综合办公费报销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销办法:

自2011年4月1日起,办公费实行标准内凭有效票据报销,票据不全的按实有票据额标准内报销。严格执行《工程总承包部资金支付和费用报销补充规定》(市住总承资财 [2017]68号)。

二、票据要求:

1、票据抬头:除车辆相关费用、车船票、通讯费等定额发票外,其他由出票单位开具的发票抬头必须开具“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总承包部”。不受理抬头开具个人人名、“个人”字样、车牌号及其他非单位全称字样的发票。机打发票不得手写更改;手写发票更改抬头需加盖开票单位财务章。发票金额均不得进行涂改。

2、票据版本及开票日期:自2011年4月1日起,所报销的发票需为2011年新版发票,发票开据日期为当年日期,对日期在2011年之前的发票不再进行报销。开据日期为2017年的'发票原则上仍可在2011年一季度进行报销,但开据日期在2017年之前的发票均已作废,不再进行报销。

3、票据内容:可报销的有效的票据主要是各类市内交通票据、火车票、长途汽车票、船票、订票手续费、车辆相关费用,电话费发票及电话网络充值发票,购买办公用品、学习资料及学习用品等发票。

4、票据粘贴要求:用“支出申请单”或“付款申请单”一样大小的纸做粘贴底纸,多票据的要求先从上到下、再从右到左错落粘贴,

确保平整、方便翻查审核和计算金额。

三、报销“支出申请单”“付款申请单”填写要求:

1、根据票据张数多少,可以部门(项目部)为单位填写付款申请单,或者以本部门(本工程)任意几个人填写一个申请单,也可以个人分别填写申请单,但是必须附上部门综合办公费汇总表(格式附后),以部门(工程项目)为单位分月集中向财务提交票据及付款申请单办理报销审批支付手续。

2、付款事项按照“报交通车辆费用等、报销通讯及网络服务费、报购办公用品等、报购办公及学习用品等”等方式填写,不得直接填写“综合办公费”。

3、支出申请单(付款申请单)上所填金额为实际应报销的标准金额,非发票金额。申请单上的金额不得进行涂改。

4、支出申请单(付款申请单)上应注明所属月份。

5、当月费用票据及支出申请单请于次月1日至25日前交予资产财务部进行审核。原则上不受理应审核月份之外的相关单据。

上述规定望各部门、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附表:

综合办公费汇总表

所属部门(单位): 所属期间: 年 月

报销标准审核联系人:

张国花 67180231-30803 单据审核联系人:

何文钊 67180231-20901

经理办公室 资产财务部

二〇一一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