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退休干部帮扶制度

为了全面做好新形势下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按照党的十七大关于“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的要求和中组部《关于做好慰问帮扶生活困难党员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制度。

离退休干部帮扶制度

一、建立的意义

离退休干部党员是党员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始终不渝地跟党走,为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事业建立了不朽功勋。近年来,随着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广大离退休干部党员的生活水平得到了稳步提高,但仍有部分离退休干部党员由于受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制约,生活上存在一定的困难。建立,帮助解决生活困难离退休干部党员的生活困难和实际问题,不仅是增强广大离退休干部党员的责任感、荣誉感、自豪感、归属感,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吸引力,夯实党的执政基础的需要,也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

二、帮扶的对象和范围

1、帮扶的对象:主要是离退休费偏低、体弱多病、配偶无收入、生活确有困难的或家庭遇到突发性事故的离退休干部党员。

2、帮扶的范围:破产、改制和困难企业的生活困难离退休干部党员。

三、帮扶制度的主要内容

1、建立生活困难离退休干部党员关爱档案。各级老干部工作部门对所属的破产、改制和困难企业的离退休干部党员的实际情况调查摸底,分别就生活困难离休、退休干部党员的基本情况、主要困难、困难原因等项目,建立详细档案。根据实际情况,每年至少对关爱档案进行一次调查更新,确保关爱档案准确、完整。

2、建立生活困难离退休干部党员结对帮扶制度。根据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关于建立健全城乡党的基层组织互帮互助机制的精神,各级老干部工作部门的领导和干部,要从实际出发,确定1-2个帮扶对象,对生活困难离退休干部党员实行结对帮扶。帮扶人要对自己的帮扶对象经常走访联系,从精神、物质等方面进行帮扶。各级老干部工作部门领导和干部的结对帮扶情况,每半年向上级老干部工作部门报告一次。

3、建立定期走访慰问制度。各级老干部工作部门要在春节、“七一”等重大节日,对生活困难离退休干部党员进行慰问。对生病住院、遇到特殊困难的离退休干部党员,要及时走访慰问,使他们时刻感受到党组织的关怀。

4、建立生活困难离退休干部党员帮扶资金。帮扶资金来源可以采取从党费划拨、在党内捐赠等办法。帮扶资金在各级组织部门的指导、监督下,由各级老干部工作部门负责管理,实行专款专用。

四、本制度的实施情况,每年向上级组织和老干部部门报告一次。

离退休干部帮扶制度 [篇2]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思想上尊重、生活上照顾离退休老同志的有关精神,规范走访、慰问、探望离退休人员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慰问采取不同形式和灵活多样的方法,对离、退休干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地走访,深入离退休老同志中间,主动听取老同志对离退休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 坚持重大节日慰问走访。每年中秋节、春节对离、退休老干部和遗属进行走访慰问,具体形式和实施办法在节前由局长办公会议确定。

第四条 坚持住院慰问。对生病住院的离、退休干部,及时安排人员前往慰问,积极帮助老同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第五条 坚持电话联络。电话了解询问离、退休干部近况,特别是关注身体状况差、年龄大、独居的老同志,涉及重要问题的要及时汇报。

困难离退休干部帮扶制度

第一条: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及我局实际,家庭收入低,

长期身患重病、生活不能自理,以及遭受自然灾害和家庭意外变故等原因致贫、致困的离退休干部解决实际困难,特制定本办法。

帮扶对象和范围

第二条:全局离退休干部,因下列原因生活确实存在特殊困难,列为困难离退休干部:

(一) 本人得重症,个人负担医疗费用部分超过两万元

的。

(二) 配偶患重症,家庭负担医疗费用超过三万元的。 (三) 夫妻双方患病,生活不能自理,子女不在身边,

或无子女,看病就医不方便,护理条件差的。 (四) 离退休干部去世,配偶无工作并久患重病,生活

特殊困难的。将已故离休干部无工作配偶生活特殊困难补贴范围,扩大到离退休干部无工作配偶中生活特殊困难及久病、重病的。

(五) 其他如天灾、人祸等特殊情况,造成家庭特困的`。

第三章 帮扶方式

第三条:明确成员单位,成立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是区委组织部、老干部局、财政局、民政局、工会。

上述单位正职为特殊困难离退休干部帮扶基金管理委员会成员,组长由区委棠委、组织部部长兼任。老干部局是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的统管职能机构,负责统一对有特殊困难的离退休干部进行经济帮扶,把党和政府的关怀传达到确有特殊困难的老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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