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护监督委员会职责

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的职责

劳动保护监督委员会职责

1、监督和协助本公司贯彻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监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参加涉及职工劳动安全与健康规章制度的制定,参与劳动安全卫生措施、计划和经费投入等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对劳动安全卫生的决策、措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定期分析研究劳动安全卫生状况,向公司有关方面反映职工对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督促和协助解决劳动安全卫生方面存在的问题,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

3、参与本公司集体合同中关于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工伤保险等条款的协商与制定,维护职工劳动安全卫生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和享受工伤保险的权利。对集体合同、劳动合同中劳动安全卫生条款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组织或协同行政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组织职工代表对劳动安全卫生工作进行督查。

5、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符合劳动安全卫生标准规定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问题严重的,向公司行政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对拒不整改的,要求政府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性措施。

6、监督检查新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7、参加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和处理,查清事故原因和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监督和协助公司分析、总结教训,采取防范措施。

8、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职业危害,并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要求公司行政或现场指挥人员采取紧急措施。同时支持或组织职工采取必要的避险措施并立即报告。

9、宣传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政策及企事业的规章制度,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和发动职工开展安全生产活动,教育职工遵章守纪,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10、督促公司按国家有关规定发放劳动安全卫生防护用品用具、定期对职工进行健康检查、履行对职业病人的诊断、治疗和康复的责任,督促落实工伤待遇及职业病损害赔偿。监督和协助企事业单位落实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有关规定。

劳动保护监督委员会职责 [篇2]

1、监督和协助企业贯彻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监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参加涉及职工劳动安全和健康的规章制度的制定。

2、调查分析研究劳动安全卫生状况,反映职工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督促和协助行政解决存在的问题,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

3、参与煤矿集体合同中关于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工伤保险等条款的讨论,向工会方协商代表商代表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协助工会方对集体合同中劳动安全、卫生条款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积极协助煤矿矿委会和矿范围内组织开展各类安全生产活动,学习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学习宣传工会劳动保护和煤矿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组织职工代表对劳动安全卫生工作进行督查,增强职工的全员安全责任意识,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发生,实现无死亡、无重伤、无火灾、无重大设备事故的目标。

5、监督检查新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

6、参加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监督和协助行政采取防范措施。

7、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职业危害,并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要求矿委会现场指挥人员采取紧急措施包括立即从危险区内撤出作业人员。同时支持或组织职工采取必要的避险措施并立即报告。

8、督促行政按规定发放劳保用品,定期对职工进行健康检查,监督和协助企业落实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