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安全制度建设之各类人员安全工作职责

一、宁强县学校幼儿园安全保卫处(室)主任职责

幼儿园安全制度建设之各类人员安全工作职责

1、根据政府关于治安工作的法规和公安部门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提出贯彻意见,在校领导统一部署下组织实施。

2、在校长的领导下,对师生进行遵纪守法和安全教育,及时调查、处理发生在校内的各类违规违纪事件。

3、维护学校内部治安秩序,按时督查门卫、夜间巡逻人员和值班干部的到岗情况,定期组织门卫和夜间安保人员学习法律、法规及学校的有关规定,照章办事,严抓落实。

4、调解处理学校内部治安纠纷,并采取措施防止矛盾激化,对暂驻校内的工人、临时工,要强化教育管理,并与其负责人签定管理责任书,确保教育教学秩序井然和师生财产安全。

5、抓好消防安全工作,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制订《预案》,消除隐患,堵塞漏洞,落实防范措施。

6、遇有重大灾害事故,应及时报告,并积极参与抢救,查明性质,妥善处理,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人的责任。

7、严格管好校门,实行走读生、校内临时工凭证出入校门制度,具体负责出门证的办理和发放。

8、做好校园内防盗、防火等安全保卫工作。

9、负责全校师生的自行车、摩托车、小轿车管理,确保按规定整齐放置,严防丢失。

10、办理学校临时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宁强县学校幼儿园安全保卫人员工作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保卫工作的方针政策,确保校园的政治安定和治安稳定。

2、学校保卫人员上班时间必须统一着装,并配带必要的安全保卫器械。

3、在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和学校的领导下,负责制定全校安全保卫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立健全并组织实施各项保卫制度,经常检查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安全。

4、加强对广大师生员工安全宣传教育,提高警惕,增强法制观念,依靠群众做好防破坏、防盗、防火、防治安灾害事故的工作,维护学校稳定和内部安全。

5、协助公安机关调查处理校内发生的治安案件、刑事案件及灾害事故。

6、负责学校机密、要害部位和易发案部位的安全防范工作,检查并督促整改各种安全隐患,确保安全。

7、负责节日和学校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严防各种破坏活动,杜绝一切事故的发生。

8、安保人员要经常对学校的教室、办公室、宿舍、食堂、厕所、体育设施等进行安全检查,做好记录,对有安全隐患的设施要向学校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制止小商贩在校园附近摆摊设点。

9、负责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小组的日常工作,提出全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计划,落实措施,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0、安保人员要同班主任经常对学生携带管制刀具等具有危险性的物品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负责对学生打架等违纪事件的调查和处理,并将结果上报到政教处。

11、学生上学时按要求在校门口值守巡逻,迎接学生安全入校,放学时在校门口值守巡逻,保证学生安全离开校门口。

12、上课、晚辅导(自习)期间,各学校必须确保有一名以上安保人员在校门口配合门卫做好值守工作。

13、上课(包括晚辅导或自习)期间,学校大门要有效关闭、上锁,坚决杜绝无门卫或门卫形同虚设的现象。凡外来人员到校办事或会见人员,必须认真查验有效证件并登记,禁止以口头询问代替,未经核实情况就放行的现象发生,严防不法人员混入校园伤害师生。

14、协助指导护校队做好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在学校发生突发事件时,要第一时间赶到出事地点,及时处理,重大事件要第一时间报告主管领导。

15、有民办幼儿园的乡镇中学、中心小学安保人员必须挂钩该辖区内的民办幼儿园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督促民办幼儿园的安全保卫工作。民办学校和民办幼儿园必须配备专兼职的安保人员,安全保卫工作内容和等级与公办学校相同。

三、宁强县学校幼儿园安全保卫干部语言规范条例

1、对待同志。言语要诚恳、谦虚,要说关心的话、商量的话,不讲偏激的话,不讲不利于团结的话。

2 、对待领导。言语要尊重、认真,要说请教的话、虚心的话,不讲恭维话,不讲贬低话、虚假话。

3、对待学生。言语要诚恳、热情,要说信任的话、和蔼的话,不讲训斥话、刺激话。

4、对待违法人。言语要严肃、合法,要讲政策、讲利害、讲出路,不讲违法话、过头话。严格禁止刑讯逼供。

5、对待受害人。言语要同情、稳妥,要讲安慰话、对症的话,不讲推脱话、责备话。

6、对待证人。言语要清楚、明确,要说讲理的话,疏导的话,不讲无理话、训斥话。

7、对待吵闹者。言语要冷静、耐心,要说讲理的话,疏导的话,不说威风话、激化矛盾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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