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监督协管员工作内容及制度

各县市区卫生执法监督大队:

卫生监督协管员工作内容及制度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做好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卫监督发【2011】82号),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职能作用,进一步提高基层协管人员的法律意识和依法执业水平,有效地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使广大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切实为广大群众提供卫生健康保障。按照市卫生局的要求,经支队研究决定,对绵阳全市卫生监督协管员进行专业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卫生监督协管员制度概述、传染病防制监督管理、医疗服务市场监督管理、公共场所监督管理、生活饮用水监督管

理、学校卫生监督管理、放射、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执法文书制作及管理、信息收集与报送。

二、培训对象及名额分配

全市2011年12月在岗的协管人员。名额分配:市支队25人,涪城区7人,游仙区5人,江油17人,三台20人,盐亭5人,梓潼县12人,安县7人,平武县7人,北川5人,高新区2人。

三、培训方式

采取集中授课方式进行培训,时间五天。

四、培训时间、地点

(一)时间2011年12月20日至12月24日, 12月20日下午报到。

(二)培训地点:九寨鉷假日酒店(科委立交桥旁)八楼会议室。

五、培训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并指定一名联系人负责组织有关人员按时参加培训。

(二)参会人员食宿费用由会议支付,差族费自理。

(三)培训实行全脱产,学习期间学员不再承担单位工作任务。学习期间,原则上不准请假;因事请假,必须持有大队签字、盖章的的书面请假条,报市支队备案。市支队协管员请假须有支队领导签字同意。学习期间实行点名签到制度。

(四)根据《卫生部关于做好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

指导意见》,培训结束后,将对学员所学的课程进行理论考试,并对学员参训期间的表现进行考核鉴定。参训学员经考试考核合格者发给《卫生监督协管员培训合格证书》,作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卫生监督协管员聘任证》的依据。

(五)参训人员报到时带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张。

(六)请各县市区将《全市卫生监督协管员培训班回执》

于12月14日之前传回市支队,传真号:2220977。

(七)联系人员及电话

联系人: 董杰 联系电话:13778116617

刘科 联系电话:13778009902

特此通知。

附件:全市卫生监督协管员培训班回执

二○一一年十二月九日

主题词:卫生 协管员 培训 通知

抄报:市卫生局,省卫生执法监督总队。

绵阳市卫生执法监督支队办公室 2011年12月9日印

(共印16份)

全市卫生监督协管员培训班回执

填报单位: 联系人: 电话:

卫生监督协管员工作内容及制度 [篇2]

一、及时掌握协管范围内食品安全、职业卫生、公共场所卫生、传染病防治、供水单位及医疗机构的基本情况、建立底册和管理档案,做到一户一档。

二、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及卫生知识的宣传工作,指导行政相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法律、法规及卫生知识的培训;督促从业人员进行预防性体检,办理“健康合格证明”。同时,负责开展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监督信息员的培训工作。

三、实施经常性卫生检查,督促行政相对人按照卫生法律法规进行执业活动,并制作检查笔录。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督促其整改。

四、对拒不整改的或违法情节较重的行政相对人,应及时上报县卫生监督所,交由卫生监督人员依法处理,卫生监督协管人员要积极予以配合。

五、对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上报,并积极配合卫生监督所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六、受理辖区内相关案件的投诉、举报,经调查核实后,及时向县卫生监督所报告,协助卫生监督员开展相关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七、发现辖区内的非法行医案件,及时向县卫生监督所报告,协助卫生监督员做好非法行医案件的查处工作。

八、督促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卫生监督信息员开展卫生监督工作,并定期对其工作进行考核评估。

九、完成上级卫生监督部门指定或交办的其它各项荼任务。

沱江镇卫生院卫生监督办公室 20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