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机制建设制度

一、局务会议纪要制度。在行使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重要权力和研究专项资金、大额资金的使用等有关方面的重大问题时,必须以局务会的形式集体讨论,并形成会议纪要,报市局党组和市纪委监察备案。

监控机制建设制度

二、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签字备案制度。对涉及人、财、物等重大事项的决策议定,必须召开领导班子会议集体决策,形成党组会议、局务会议纪要,并由各班子成员签字后存档备案。局下属事业单位、科室研究决定重要事项时,必须由分管领导或科室负责人召集科室全体集体研究,并形成由参会人员签字的文字记录存档备案。对需提交市局、市委、市政府研究的决策事项和制发的即将在本辖区产生重要影响的文件决定等,在事前要开展廉政风险评估。

三、重要事项公开制度。对单位涉及重大案件、消费者利益等方面的事项必须通过电视、网络、报刊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对不适宜对外公开的内部事项要在本单位内公开。

局下属事业单位和科室业务工作情况须通过定期公开、专题公开、定向公开等形式,向社会各界或服务对象予以公开。

四、重要事项全程监控制度。局纪检组长要选择本单位行政权力运行过程中的重要风险点和重要科室开展全程监控,发现问题,建章立制。

五、岗位廉政教育制度。要根据本单位业务性质和工作实际,制定具有本单位特色的廉政文化建设方案和廉政教育长期规划。局下属事业单位、科室及工作人员结合自身岗位特点,创建科室廉政文化,细化量化岗位廉政教育内容和计划步骤,明确阶段教育目标,形成具有岗位特色的荣廉耻贪氛围。领导班子下属事业单位、科室负责人任职前,要根据其行政职权和承担责任有针对性地开展岗前教育。

六、岗位定期交流制度。按照《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出适合单位业务实际的`定期交流制度。即单位下属事业单位和业务科室负责人、岗位工作人员任职满五年的,要进行交流和轮岗。

七、财务“双签”制度。单位明确一名副职负责审签财务,由副职先行审签后,再由单位一把手签批,手续完备后方能入帐报销。一次性大额支出事前必须经单位领导班子会议研究通过。

八、财务公开制度。单位财务情况每季度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对涉及群众利益的专项资金等使用情况要向社会公开,广泛接受监督。

九、定期组织民主评议制度。单位每半年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评议代表等,对本局廉情监控管理工作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局下属事业单位、科室每半年组织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其他科室人员、服务对象等,对本科室廉情监控运行情况开展一次民主评议。评议结果作为廉政风险评估界定的重要依据,同时报纪委、市局监察室备案。

十、信访举报全部初核制度。强化信访举报的初核工作,对群众反映的行政权力运行过程中重要风险点、局下属重要事业单位和业务

科室、岗位工作人员的信访举报线索,由局领导小组统一管理,并全部进行初核,初核材料要存档,并报市纪委、市局监察室、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