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生素使用监控制度

一、抗菌药物(包括抗生素及化学制剂)是治疗感染性疾病的特效药物,在临床工作中由于广泛大量的使用抗生素,细菌耐药性已成为突出问题。为能有效的控制感染,不引起宿主体内菌群的生态失调,并防止药物毒副作用及避免耐药菌株的产生,抗生素需规范使用。

抗生素使用监控制度

二、临床使用抗生素的基本原则

1、临床医师要熟悉所有药物的抗菌谱,药理作用,临床适应症、禁忌症及可能产生的毒副作用。

2、对病毒感染者不宜应用抗生素治疗,除非明确合并细菌感染方可适当应用。

3、对发热原因不明的患者不宜急于应用抗生素治疗,如果高度怀疑为细菌感染且病情严重,应进行细菌学检查后方可开始抗生素治疗,否则易使病原菌难于查出,临床过程不典型,而造成误诊或延误正确治疗。

4、积极尽快确立病原学诊断,用药敏试验结果指导临床抗生素的应用,同时根据药物动力学特征,严格给药途径,确保疗效。

5、注意抗生素在老人、儿童等特殊人群或特殊生理、病理情况下的合理应用,避免造成人身损害或二重感染。

6、严格掌握抗生素的适应症,严格控制抗生素的局部应用和预防用药,强调综合用药,不过分依赖抗生素。

三、各临床科室应成立抗生素质控小组,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

用指导原则》中 “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和“特殊使用”的分级管理原则及抗生素给药指症,加强抗生素的使用管理,科主任要严格把关,杜绝滥用抗生素现象。

四、临床应用抗生素必须经医院药剂科购进,临床医生开处方使用。使用“限制使用”的抗生素需经科主任(或副主任以上医师)签字同意;使用“特殊使用”抗生素需科主任(或副主任以上医师)亲自开具处方。特殊病情需要特种药品,需科主任签署意见后经医务科同意方可外购使用。

五、护士应了解各种抗生素的'药理作用和配制要求,准确执行医嘱,并观察病人用药后的反应。

六、药剂科应建立抗生素管理的规章制度,并具体落实,定期为临床医务人员提供有关抗生素信息。

七、检验科应积极开展病原菌分离及药敏实验业务,为临床用药提供参考依据。

八、感染科、质控科应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各临床科室抗生素的使用情况,列入质控检查内容。

九、临床科研观察用药必须上报医务科,经批准后方可应用于临床。任何科室不得以任何理由接受院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推荐的药物用于临床观察,违者要给予处罚。

汉源县中医医院 二〇一一年六月一日

抗生素使用监控制度 [篇2]

为加强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医师用药行为,有效避免抗菌药物滥用,减轻患者经济负担,减少药品不良反应、细菌耐药情况发生,按照省卫生厅文件要求,定期对我院抗菌药物临床不合理应用进行评价公示和相应的处罚,目的是合理应用抗菌药物。

一、医院药事委员会下设医院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负责对抗菌药物进行分析评价并及时采取干预措施,定期检查,检查结果及时公示、及时登记,坚持原则。评价记录由医务科保存。

二、医院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至少半年对临床科室应用抗菌药物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按照应用抗菌药物单品种总金额多少排序,对各临床科室排在前三名的,结合科室特点、工作量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进行综合评价,对存在不合理应用抗菌药物和越级使用抗菌药物的医师,由医务科及所在科主任对其进行警示谈话,并在医务科备案。

三、按照应用抗菌药物单品种总金额多少排序,对抗菌药物应用不合理比例排在前十名的医师要进行院内通报。

四、医务科将不合理应用抗菌药物的前三名医师同期所有病例进行封存,配合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进一步评价。卫生行政部门评价后,按照管理权限将被处理的医师进行社会公示和处罚。并要求其继续学习《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必要时重新对其考核,合格后再继续在临床应用抗菌药物。

五、对卫生行政部门评价抗菌药物不合理比例小于20%的进行警示谈话,并在医院内部公示;不合理比例在20%-30%的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不合理比例在30%-40%的暂停3个月处方权,取消当年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资格;不合理比例在40%-50%的暂停6个月处方权,低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一年;不合理比例在50%-60%的暂停6个月执业活动,低聘一级专业技术三年;不合理比例大于70%的,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并在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网站上公示。

2012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