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设备检查维护调试管理制度

监控设备检查维护制度

监控设备检查维护调试管理制度

一、爱护设备、每天做好设备卫生。

二、坚持班班巡视检查设备运行情况,发现异常立即采取措施。

三、每十天对设备进行一次巡检,对查出(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四、每季度对监控设备保养维护一次,包括设备除尘除锈、调试设备功能。

五、每年对设备接地保护、避雷装置经行一次测试。

六、做好设备巡查、维护、维修记录。

安全监测系统调试管理制度

一、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调试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监测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定》(AQ1029-2017)的有关规定。

二、 甲烷传感器的调试必须根据AQ1029-2017标准8.3条执行。其它传感器的调试必须按厂家说明书要求进行调试。调试人员不得随意更改调试程序,如不按调试程序进行调试的给予责任人每次100元罚款。

三、 重点瓦斯管理区域内的传感器必须一周调试两次,非重点瓦斯管理区域内传感器每周必须调试一次,如未按要求对各类传感器进行按时调校的给予每人每次100元的罚款。每十天必须对断电功能做一次测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如未按要求进行测试或测试存在问题未及时处理的给予责任人每次100元罚款。

四、 调试传感器时必须与地面微机室联系,确认调试结果与断电功能准确可靠时,调试方可结束。对于调试结果不准确、调试无法完成或出现故障的传感器必须及时更换。

五、 每次调试传感器完毕后必须按要求和实际情况认真填写调试记录,记录手册与巡检台帐必须填写准确、字迹清楚。

六、传感器投入使用时必须联机运行48小时以上,运行正常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七、 更换后的传感器必须认真、及时进行检修,确保监测传感器的备用量符合要求。

监控设备检查维护调试管理制度 [篇2]

1、监控分站应安设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调校、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安设时应加垫支架,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0mm或吊挂在巷道中。

2、甲烷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不小于200mm。掘进工作面的甲烷传感器,不得悬挂在风筒的同一侧,禁止用新鲜风流直接吹甲烷传感器。

3、必须建立安全监控设备的调试校正制度。安全监控设备投入使用前要在地面经48小时的通电运行,调试合格方可安装。安装后要进行运行前的'调试,各项指标合格后方可使用。

4、安全监控设备投入运行的最初2日内,要进行第一次调试、校正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1次。甲烷传感器每7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1次,每7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甲烷传感器的调校项目包括:零点、灵敏度、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指示值和逻辑功能检验等。

5、安全监控设备在井下连续运行超过6个月,必须将井下部分全部运到井上进行全面检修。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停止安全监控设备运行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经矿安全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

6. 瓦斯检查员在完成正常瓦斯检查工作的同时,还必须检查所管辖的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是否正常,使用甲烷检测仪器与甲烷传感器对照进行,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现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及时采区安全措施并将检查结果报调度。瓦斯检查员应将安全监控设备的使用情况作为检查汇报内容之一,认真填写检查记录。

7、设在现场的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由所在生产单位的区队长-班组长负责保护和使用。生产单位的班组长每班至少对所监管范围内

的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进行一次外观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向调度汇报,并协助处理。 需要经常移动的传感器及电缆,只许生产单位的班组长按规定移动,严禁擅自停用,否则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故意破坏、盗窃安全监控设备及其附属设施者要严肃查处。

8、安全监控设备维修人员必须24小时值班,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处理。在井下处理故障时,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并填写故障登记表。在井下无法处理时,应在8小时内更换。在处理故障期间应有安全措施。

9、配备议定数量的备用安全监控设备、零配件材料和维修校正仪表,以保证安全监控设备的正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