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先进单位表彰决定

昂党发〔2016〕24号

乡镇先进单位表彰决定

中共昂仁县委 昂仁县人民政府

各乡(镇),县(区、中)直各单位,驻军部队:

2015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县上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区党委、市委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牢牢把握“牧矿兴县、跨越发展”的发展思路,集中精力抓发展、全力以赴保稳定、千方百计惠民生,有力推动了全县社会经济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为激励先进,鼓舞干劲,县委、县政府决定授予达居乡等7个乡(镇)综合工作一、二、三等奖称号,授予县委组织部等11个单位综合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并予以表彰。

县委、县政府希望受表彰的'乡(镇)和单位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为我县社会经济发展再立新功。全县上下一定要树立发展意识、创新意识、服务意识,以先进为榜样,以表彰为动力,把学先进、赶先进落实到做好2016年的各项工作上来。2016年,是“4·25”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攻坚之年,也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关键之年,全县上下要紧密团结在县委、县政府周围,统一思想,深化改革,凝聚力量,攻坚克难,为实现全县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民生改善、民族团结、宗教和睦、文化繁荣、生态良好、党建加强而努力奋斗!

附件:昂仁县2015年度综合工作先进乡镇、单位表彰名单

中共昂仁县委员会

昂仁县人民政府

201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