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工作的特点

一、机关工会工作的主要特点

工会工作的特点

机关工会与地方工会和产业工会相比,有其显著的特殊性。一是发展历程短。全国总工会1986年提出建立健全机关工会组织,1992年、1993年中央国家机关和中央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分别建立;此后,全国各省直机关、地(市)直机关工会相继建立;其发展历史仅仅20年。二是工作难度大。机关工会的工作对象是领导决策机关,党员多、领导多、干部多、知识分子多,职工队伍素质比较高、学历层次比较高、民主意识比较强,组织协调的难度也比较大,有关规定落实得慢。三是工作范围广。省直机关虽然工作场所集中,但点多、面广、线长,集中度低,分散度高,分布领域广。四是单位类型多。虽然省直机关组成人员主要是以脑力劳动为主的公务员队伍,但它又囊括了各种性质、不同类型的单位。因此,机关、事业、企业工会的职能都程度不同地反映到机关工会的工作领域。

二、机关工会工作面临的主要难点问题

一是对机关工会认识不足、不够重视。在一些部门、单位,工会组建起步比较艰难。不少部门的领导和机关职工对机关成立工会的意义认识不足,没有把自己当成工人阶级的一部分,认识不到当代工人阶级内涵的变化,理解不了政府公务员特别是厅局以上领导干部也是工人阶级,也要加入工会,也需要维权。工会各项法规文件中对机关建立工会的必要性,对政府公务员特别是厅局以上领导干部加入工会组织的意义和需要维权的内容缺少论述。国办和省政府办下发的《关于深入贯彻<工会法>支持工会工作的通知》已经一年多了,但许多单位对工会工作缺乏支持力度的状况并没有多少改变。有的单位领导缺乏工会工作的法规意识,没有把机关工会看作是依照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的群众性组织,只是把机关工会看作本单位可有可无的一个虚设机构;有的单位机关工会主席自身的基本权益都得不到维护,更谈不上依法履行工作职责了;有的单位工会组织的职能作用只体现在领导干部对工会组织的认识水平上,工会开展工作显得非常被动。

二是机关工会机构编制严重不足。2015年机构改革后,省直机关工会工委成立,编制仅仅4人,还含有妇工委干部1人,要面对省直机关100多个厅局、300多个工会组织、3万余名工会会员,工作全部运转起来,人手明显不够。厅局一级的机关工会没有专门机构和专职工会干部的编制。全省1995年要求的“各级机关工会专职主席应配备同级机关党组织副书记职级的干部担任”的规定实际上难以落实。中央1979年关于加强党对工青妇领导的意见明确规定,“工会主席是党员的一般进同级党委委员”,这个规定更是无法落实。《工会法》中关于职工人数2015人以上的企业配备专职工会主席的要求,在省属事业单位的工会很难落实。省直有的厅局机关干部超出200人,厅局直属单位十几个,职工数千人,却没有一个专职工会干部编制。在多数厅局,工会干部听起来不少,主席、委员、小组长加起来有十多个,但都是兼职,组织约束力极校工会干部普遍认为,机关工会主席是一个“四无”干部,即无职(没有职数)、无级(没有级别)、无权(说了不算,不能独立开展工作)、无位(机构改革后没有编制),地位很尴尬。由于省直各单位工会主席普遍由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兼职,省直机关工会每年召开的工作会议,不得不等机关党的工作会议结束后再开。去年因为党的先进性教育,省直机关工会工作会议分片召开了6次。机构编制的问题,致使机关工会干部兼职化、工会工作业余化。

三是机关工会组织体制不够顺畅。从组织体制上看,在地方工会和产业工会相结合的工会组织体制中,机关工会的定位没有明确的规定,这使得盛市、县各级机关工会不得不在条块分割的组织体制内生存。被条块分割后的机关工会体制处于一种较混乱的局面。组织体制存在的问题,直接制约了省直机关工会工作的健康发展。

四是机关工会职能定位难以把握。《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有关文件对企业如何加强工会工作阐述得比较明确具体,而对加强机关工会工作讲得比较笼统。每年全总和省总在安排部署全年工作的会议文件上,涉及机关工会工作的内容仅仅只有几个字。1995年,《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机关工会工作的若干问题的试行意见》下发后,机关工会的指导思想和基本任务有章可循了,但在具体工作中如何落实《工会法》,落实维护职能,仍然没有明确规定。

五是机关工会活动经费普遍缺乏。机关工会的活动经费一般是从机关职工的工资总额中提取,过去机关留用60%,现在仅仅是50%。这样的状况必然给机关工会开展活动和工会主席行使工作职责的积极性带来一定的影响,这也是省直一些机关工会工作缺乏生机和活力的内在因素。

六是机关工会创新意识不强。目前机关工会开展工作还是习惯于沿用行政化的手段,部署工作靠开会,指导工作靠发文,推动工作靠活动,了解情况靠汇报。工会干部兼职化的格局造成了基层工会工作被动应付,工会兼职主席虽然凭着一股工作热情和责任,一岗多责地干工会工作,但他们主要精力在业务工作上,对工会业务知识的学习,对机关工会工作的深入研究也就无暇顾及,工作上存在“等、靠”思想,没有体现出机关工会是“群众组织”、“桥梁纽带”、“职工利益代表”的作用。

三、做好新时期机关工会工作的基本思路

新时期机关工会工作要在把握职能定位的前提下,按照工会四大职能“教育、维护、参与和建设”的要求,侧重体现机关工会的特色。具体地说,可以作如下思考:

1.坚持党对工会的领导。机关工会工作一定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机关工会必须在各级机关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这是中国工会和西方工会的本质区别。因此,省直机关工会工委必须坚持以省直工委领导为主,同时接受省总工会领导的原则;省直各厅局机关工会必须坚持以各机关党委领导为主,同时接受省直机关工会工委领导的.原则;省直各厅局机关所属基层工会依次类推。我们要在这个原则指导下进一步理顺机关工会与产业工会的关系,依据中央《关于建立健全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意见》要求,“党的组织关系实行属地领导,业务主管部门党组(党委)指导”;按照《行政法》关于行政连续、统一的原则和《中国工会章程》关于同一行业建立在同一个工会组织中的原则,选择按照党的隶属关系来理顺机关工会与产业工会的关系。因此,按照党组织关系界定机关工会管理体制,更有利于机关工会工作的开展。

2.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机关工会工作。协助机关党组织用科学发展观武装机关工会会员,教育职工群众,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是机关工会工作的首要任务。机关工会要用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来衡量工会工作成效,使机关工会工作突出体现第一要务,突出体现以人为本的发展核心,强化发展的理念,树立为民的理念,突出服务的理念,培育法制的理念。围绕山西建设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围绕建设充满活力、富裕文明、和谐稳定、山川秀美的新山西目标,围绕省直各部门的主要任务,发挥省直机关的组织优势、阵地优势和工会会员层次高的优势,广泛动员机关广大职工参与改革发展,开展多种形式的建功立业活动,把机关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引导到立足本职、干好工作,推动山西经济社会发展、完成“十一五”规划目标上来,使机关工会工作永远充满活力。

3.变活动型工会为功能型工会。机关工会组织适当开展一些活动是必要的,但它的主要功能是“参与、维护”,积极参与改革、参与政策制定,充分发挥参政议政的职能,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一是要着重搞好党政机关民主管理工作。组织机关职工对机关内部事务管理实行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是机关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机关工会组织的重要职责。要与党委和行政共同建立和落实机关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制度,积极探索确保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民主权利落实的途径。二是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代表和维护机关职工的合法权益,是机关工会的基本职责。机关工会要监督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是否落到实处,工会主席是职工意愿的合法代言人,在涉及职工具体利益的事情上,工会要替职工说话。三是根据机关特点开展特色活动。通过劳动竞赛和表彰先进活动凝聚职工,让职工在活动中感受工会的魅力。

4.创新机关工会工作组织体制。针对目前省直机关工会组织领导体制、编制待遇方面存在的问题,首先要建立省直机关工会联合会和工会互助组。《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机关工会工作的若干问题的试行意见》规定,各盛地(市)、县(市)机关可以按照联合制、代表制原则成立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各盛地(市)机关所属各部门,有基层工会3个以上、职工人数300人以上的,经上级工会批准可以按照联合制、代表制原则成立部门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按照这一规定,在省直机关部分厅局单位和专兼职工会干部队伍中进行整合,可以较好地发挥机关工会组织的最大效能。其次是成立工会协作组。就是以省直各单位在省城居住地为原则划分,就近建立的省直机关工会协作(片)组,是省直各机关工会自愿参加,具有联谊性质的、非正式的组织。协作组组长采用公推的办法,聘请那些热心工会工作的同志为组长,经省直机关工会工委考察合格进行专门聘请,主要负责协作单位工会活动的组织工作和沟通省直机关工会工委与这些单位的联系。协作组的牵头单位设在协作组组长所在单位工会,需要的部分活动经费和人员的聘请费由省直机关工会工委从工会经费中计划支付。目前,省直机关已经成立了一个由省妇联机关工会牵头、10个厅局机关工会自愿组合的协作组,协作组成员以不定期举办联谊座谈交流、报告会的形式,互相学习,探讨交流。以上这两种形式的资源整合,延伸了省直机关工会工委的工作手臂,形成上下联动、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联合互助的合力,无疑是一件非常值得探讨和实施的好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