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工作岗位职责

学校安全需要做很多的工作,相关的人是有一定的工作职责的。下面就是本站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学校安全工作职责,希望大家喜欢。

学校安全工作岗位职责

  学校安全工作职责篇(一)

(一)领导、组织其辖区内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

(二)定期召开学校安全工作会议,督促、检查本地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研究、解决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对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治理和防范措施。

(三)责成有关部门对本地区内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落实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专项资金;检查考核本地区学校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协调-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有关安全工作的重大事宜。

(四)负责学校校园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

(五)指导处理学校重特大安全事故。

(六)其它应由政府处理的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 教育行政部门(含其他学校主管部门)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职责。

(一)对所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二)制定本地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年度计划,落实年度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三)与下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签订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书,并考核其落实情况。

(四)督促学校排查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并对本部门无力解决的整改项目及时上报同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五)接受本级政府和上级部门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六)负责学校重特大安全事故处理的具体工作和一般安全事故处理的领导与指导工作。

(七)其它应由教育行政部门处理的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 学校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

(一)建立与本校安全管理工作相适应的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落实责任和经费。

(二)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学校安全事故预防措施和事故抢险预案。

(三)制定本校安全管理工作年度计划,落实年度工作。

(四)负责与本校各职能部门签订安全责任书,将安全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有关人员,并考核其执行情况。

(五)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排查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并对本校无力解决的问题如实上报主管部门或同级政府。

(六)定期排查校园危房,保证师生员工人身和财产安全。

1、学校应在建设、安全等有关部门指导下,从检查、鉴定、报告、排除等4个环节对本校危房进行认真彻底地清查。由有资质的部门出具危房鉴定书,并逐一分类登记造册,建立危房档案,及时向当政府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2、学校所有教学生活用房及设施均应纳入查危排危范围。重点是教学楼、办公楼、学生宿舍、教职工宿舍、实验室、食堂、体育场馆、俱乐部、锅炉室、燃气设施、厕所、围墙及运动场各种体育设施。

3、消除学校危房应严格依据危房鉴定所确定的级别,分别处置。属于D级危房的立即封停使用,予以拆除。对其它危房应在建设、安全等部门指导下,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改造。对查明的危房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及时制定排危方案,争取有关部门支持,落实资金,保质保量完成排危工作。

(七)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卫生部《学生集体用餐监督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管理,自觉接受卫生防疫部门监督。

1、学校食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具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和管理制度,取得卫生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等有关证照。

2、校内食堂、面包房、小卖部、豆奶房等要证照齐全,加强卫生防疫工作,强化生产、销售、保管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坚决取缔校内无证饮食摊点。

3、学校对食品的采购、加工、储存、运输和销售等环节要进行严格控制和管理,做以层层把关,层层监控,层层落实,将管理制度、工作责任落实到班组,落实到人头。

4、对大宗物品实行集中采购制度,对小宗物品实行定点采用制度,供货单位必须具备卫生合格的资质证明,提供的货物要同时具备质量合格证和卫生合格证。坚持食品采风索证制度,严禁采购“三无”产品。

5、建立严格的学校食堂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应按规定定期进行培训和体检,持有卫生部门颁发的健康证明方可上岗。对患有传染性疾病的人员要立即调离。坚决禁止无关人员进入食堂的操作间和仓储间。建立食品的试尝和留样制度。

6、学校要随时掌握当地流行性疾并食源性疾病和饮水污染的情况,采取切实有效的预防措施,杜绝疾并流行性疾病和中毒事故的发生。

  学校安全工作职责篇(二)

1.全面负责学校安全工作,校长是安委会主任,其他成员分工负责。安委会下设安全保卫机构(保卫处),由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分管。配备一定数量的专(兼)职保卫人员,建立高效规范的学校安全工作网络体系。

2.学校安全工作委员会下设指挥组、保卫组、现场处置组、现场救护组、通讯联络组、后勤保障组、事故调查组等应急小组。各组根据事故实际情况,启动工作。

3.切实保证学校安全工作所需人、财、物并合理配置。

4.制定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预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防范措施,检查督导安全工作“一岗双责”制度的落实。协助有关部门对重大安全事故做出处理,并在适当范围内通报。

5.定期召开安委全专题会议,组织学习上级部门下发的安全工作指导文件,制定年度学校安全工作计划,拟定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结合学校特点研究部署学校常规性安全工作。

6.代表学校与家长签订安全协议书。由校车服务提供者提供校车服务的,学校应当与校车服务提供者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

7.强化人防、物防、技防手段,抓好校舍设备维护、消防、治安、交通、食品、传染病预防控制、自然灾害防范等基础性安全工作。定期开展自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重点做好校门秩序、教育教学、学生宿舍、食堂及饮用水设施、大型集体活动、集体外出等方面的安全工作。

8.组织开展师生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定期不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师生对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和逃生自救技能。

  学校安全工作职责篇(三)

一、负责学校安全委员会日常事务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及时向领导汇报并组织传达贯彻落实和交通安全宣传工作。

二、向各部门及时通报上级有关交通安全情况,检查督促各部门的交通安全工作。负责学校机动车养路费的缴纳,并及时解决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问题。

三、负责做好节假日、重要活动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指导本责任区内单位安全负责人、安全员建立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责任制。学校交通安全百分验收工作,制定奖罚制度,提出具体落实措施。

四、负责全校的司机,学生接送车辆的登记、备案、建档和咨询工作。对交通违章、交通肇事的调查登记。对违章的司机学校进行处理罚款,协助其他部门处理交通事故等有关事宜。

五、负责校内机动车、自行车出入校门的管理。做好机动车、自行停车位、标牌、标线的规划管理及日常检查、保养工作。

六、负责学校机动车的保养、维护和日常管理,保持时刻处于良好的状态。

七、负责校园非机动车管理工作、每季度清理校园破旧自行车,确保校园非机动车存放整齐有序。

八、认真履行交通安全职责,以及遵守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九、及时完成学校、各部门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