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工作总结

总结是在某一时期、某一项目或某些工作告一段落或者全部完成后进行回顾检查、分析评价,从而得出教训和一些规律性认识的一种书面材料,它可以有效锻炼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让我们一起认真地写一份总结吧。那么总结要注意有什么内容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工作总结,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工作总结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工作总结1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我站是自收自支的副处级事业单位,是在原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的基础上,将工程质量监督职能划转新组建的市建设工程监督管理局,设立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全称系茂名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我站内设办公室、综合科、检测一科、检测二科、检测三科、技术设备科6个副科级职能科室。我站主要职责: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程质量检测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定规程;承担建设工程的地基基础及建筑材料、工程构(配)件、设备及室内环境质量的检测任务;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质量的仲裁检测和司法鉴定;参与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并提供检测报告或数据以及承办市建设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我站事业编制55人,现在职干部职工50人,退休人员10人,聘用工8人,合同工28人,计时工4人。

(三)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20xx年,我站在市住建局的正确领导下,在全体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围绕检测站的工作重点,团结协作、全力以赴,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进一步推进了滨海新区检测工作;加强节能检测项目的人员培训,确保节能检测项目的.顺利开展;进一步完善检测系统信息化建设,创建茂名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信息网;完成大吨位静载设备的采购、静载配重的加工制作,逐步开展大吨位单桩静载试验;继续优化检测项目,进一步提高工程质量检测的服务水平。

二、收入决算说明

20xx年收入决算3342.5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342.59万元。

三、支出决算说明

20xx年支出决算2259.7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59.77万元。

20xx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966.60万元,占42.77%,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22.6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2.4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1.47万元;项目支出决算1293.17万元,占57.23%,主要支出项目是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以及对全市的建设工程的地基基础及建筑材料、工程构(配)件、设备以及室内环境质量的检测工作。

四、“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xx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共30.61万元,具体情况

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xx万元,全年没有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出国情况。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81万元。主要包括:

(1)无新购置车辆支出。

(2)公务车保有量7辆,全年运行维护费支出20.81万元,平均每辆2.97万元。比20xx年减少7.82%。减少原因是我站加强和规范公务用车的配备使用和管理。

3.公务接待费支出9.8万元,比20xx年减少70.52%。其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站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八项规定”,规范公务接待活动,严格控制接待费开支范围及标准,公务接待费减少效果显著。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工作总结2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报程序

一、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根据其检测内容分为地基基础专项检测和见证取样检测。

一)地基基础专项检测机构应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1.取得独立法人营业执照,且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2.已通过计量认证;

3.单位从事质量检测、施工、监理、设计经历的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低于总人数的70%、并且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且从事工程桩检测工作3年以上的不少于4名;

4.有符合开展检测工作所需的试验室、仪器、设备和工作场所;

5.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二)见证取样检测机构应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1.取得独立法人营业执照,且注册资金不少于80万元人民币;

2.已通过计量认证;

3.单位从事质量检测、施工、监理、设计经历的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低于总人数的70%、并且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从事检测工作相关专业的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4名;

4.有符合开展检测工作所需的试验室、仪器、设备和工作场所;

5.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二、检测业务内容

(一)地基基础专项检测

1.地基及桩基承载力静载检测;

2.桩的承载力和完整性高应变动力检测;

3.桩身完整性低应变动力检测;

4.桩身完整性声波透射法检测;

5.抽芯验桩检测。

(二)见证取样检测

1.水泥、骨料、掺和料、外加剂及混凝土的性能检测;

2.钢筋及钢筋接头(焊接与机械连接)力学性能检测;

3.砌筑砂浆、砌墙砖和砌块检测;

4.防水材料检测;

5.涂料、胶粘剂等有害物质检测;

6.钢结构防腐涂装检测;

7.混凝土预制构件检测;

8.钢材化学性能分析。

三、检测机构资质申报程序

1.由申请资质的检测单位向注册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申请材料,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提出初审意见并全部报建设厅审批;

2.省级注册的检测单位申请资质,直接向建设厅报送申请材料;

3.检测单位申请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可单独申请地基基础专项检测或见证取样检测,也可申请其中一项作为主项,同时申请另一项作为增项。

四、受理时间及审批时限

1.建设厅每双月前5个工作日受理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级注册检测单位的申请材料;

2.检测单位报送申请材料时,应提供所有证明文件的原件,以便受理部门进行核对;

3.建设厅自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五、企业申请材料

(一)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

(二)附件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计量认证证书;

3.单位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证明文件;

4.检测机构专业技术人员资料(包括职称证书、聘用合同、身份证、从事专业经历证明等);

5.主要仪器设备、检测设备证明资料(发票、调拨单等);

6.工作场所证明。

(三)说明

1.申请材料包括《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附件材料一套;

2.附件材料为有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应按照以上附件材料内容用A4纸复印并按顺序装订成册,附件材料应设目录和页码。

3.企业向资质受理部门报送申请材料时,应提供所有证明文件的原件,以便受理部门与附件材料进行核对。

4.《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封面不得使用硬皮或塑料皮,建议附件材料不要使用硬皮或塑料皮。

六、资质证书变更

单位名称、地址、经济类型、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等内容发生变化,需要在资质证书上变更的,按以下程序可随时到建设厅办理:

持原资质证书、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及工商局出具的变更证明、变更批准文件(董事会、股东会决议)或任命文件、有关职称证书和经企业注册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变更的`申请报告等证明材料,在发生变更后一个月内办理。

七、资质证书遗失补办

单位遗失资质证书申请补办,应持在省级综合类报纸上刊登的遗失作废声明(声明中应注明企业名称、遗失资质证书编号、原发证时间)、遗失资质证书复印件或企业留存的经批准盖章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经企业注册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补办的申请报告,到建设厅随时办理。

八、检测机构的资质复查: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为3年,检测机构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截止前3个月按原申报程序和要求申请换发新证;逾期未申请换发新证的,视为自动放弃检测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