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汛期交通安全工作总结

为了确保汛期交通建设施工及道路运输安全,避免雨季洪水给交通建设、道路运输以及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根据川安委〔2008〕11号、川交函〔2008〕320号和德交〔2009〕71号文件精神,我局进一步加强了安全工作领导,落实了安全责任制,加大了安全监管力度,认真开展了汛期交通安全排查工作。现将2009年汛期安全工作总结如下:

2015年汛期交通安全工作总结

一、加强领导,层层落实责任

为落实水上交通安全责任,强化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严防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出行的人身财产安全,我局成立了以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为组长,各位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汛期”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安全领导工作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生产安全科(海事处),印发了《什邡市交通局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汛期安全工作的通知》什交字〔2009〕32号和《防洪度汛安全应急预案》什交字〔2009〕24号,健全了汛期防洪人员值班及车辆值班制。局属各企事业单位成立了相应机构,层层召开汛期交通安全工作会议,落实防汛措施,制定防汛抢险预案,检查汛期防汛工作,处理汛期各种突发事件。

二、加强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汛期前,各单位、部门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组织开展了汛前安全检查:围绕查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到各岗位,查重大危险源,危险作业岗位特种设备、危化品运输储存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查道路交通危险路段及在建工程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客运企业车辆例检制度,驾驶员、船员学习教育制度是否落实;重点路段的整治情况及码头船舶安全情况;查各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工作及值班制度是否落实,乡镇船舶渡运签单、超警戒水位封航、救生衣执行情况是否落实为重点,认真开展了各项排查工作。整个汛期中,局生产安全科(海事处)配合其他部门开展了30余次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29起,增设标志标牌40余处(个);对自查和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已责令相关单位制定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对需要维护的道路安全隐患已报市相关部门。

三、强化现场监管,确保水上交通安全

(一)严格落实“救生衣行动”

开展好救生衣行动是遏制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和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安全自我保护意识的有效手段,海事处把开展好“救生衣行动”工作列为重中之重紧抓不放,并对我市实际情况进行了细致地分析和部署。制作的宣传画张贴到渡口、码头、船舶、学校、村社,应急预案要落实到位,深化落实“救生衣行动”,海事处加大对“救生衣行动”落实检查力度,要求救生(救生衣)设备要足额配备且随时处于可用状态,船员必须100%穿好救生衣。

(二)加强乡镇船舶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四个”责任体系

海事处对我市辖区境内所有非运输人力脚踏游乐船(含电瓶船、碰碰船等)、采砂船进行摸底调查,掌握基本情况,并记录造册。要求密切注意天气、水位,严格执行超警戒水位封航制,作业时不超员和签单制,严格落实“救生衣行动”,加强值班,做好旅客统计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四、切实做好宣传、值班、应急管理工作

充分认识到汛期的安全是安全管理的一个重要时期,以构建***社会,遵章守法,关爱生命为主题,加大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抗灾、减灾和自救能力。严格执行“汛期汛情传递制度”、“汛期值班制度”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发生突发事件,立即启动救援预案。密切注意天气变化,保持通信畅通,及时通报汛情,及时掌握安全工作动态。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