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技术》重点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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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技术》重点笔记

高温作业分级依据有3个:

(1)常年从事接触高温作业的工种,应以最热季节测量值为分级依据。

(2)季节性或不定期接触高温作业的工种,应以季节内最热月测量值为分级依据。

(3)从事室外作业的工种,应以夏季最热月晴天有太阳辐射时的测量值为分级依据。

生产性噪声可归纳为以下3类:

(1)空气动力噪声,包括各种风机、空气压缩机、风动工具、喷气发动机和汽轮机等,由于压力脉冲和气体排放发出的噪声。

(2)机械性噪声,包括各种车床、电锯、电刨、球磨机、砂轮机和织布机等发出的噪声。

(3)电磁性噪声,包括电磁式振动台和振荡器、大型电动机、发电机和变压器等产生的噪声。

生产性噪声一般声级较高,有的作业地点可高达120~130dB(A)。

噪声不仅对听觉系统有影响,对非听觉系统如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内分泌系统、生殖系统及消化系统等都有影响。

控制生产性噪声3项措施:降噪、隔音、防护。

(1)消除或降低噪声、振动源,如铆接改为焊接、锤击成型改为液压成型等。为防止振动使用隔绝物质,如用橡皮、软木和砂石等隔绝噪声。

(2)消除或减少噪声、振动的传播,如吸声、隔声、隔振、阻尼。

(3)加强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护。

产生振动的机械有锻造机、冲压机、压缩机、振动机、送风机和打夯机等。存在手臂振动的生产作业主要有以下几类。①操作锤打工具。如操作凿岩机、空气锤、筛选机、风铲、捣固机和铆钉机等;②手持转动工具,如操作电钻、风钻、喷砂机、金刚砂抛光机和钻孔机等。3.使用固定轮转工具,如使用砂轮机、抛光机、球磨机和电锯等;④驾驶交通运输车辆与使用农业机械,如驾驶汽车、使用脱粒机。考试用书

振动的控制措施包括4点:

(1)控制振动源。应在设计、制造生产工具和机械时采用减振措施,使振动降低到对人体无害水平。

(2)改革工艺,采用减震和隔振等措施。如采用焊接等新工艺代替铆接工艺;采用水力清砂代替风铲清砂;工具的金属部件采用塑料或橡胶材料,减少撞击振动。

(3)限制作业时间和振动强度。

(4)改善作业环境,加强个体防护及健康监

矿山设备安全

1.电网等级

(1)高压,不超过10 000V ;

(2)低压,不超过1 140V .

(3)照明、信号、电话和手持式电气设备的供电电压,不超过127V;

(4)远距离控制线路的额定电压,不超过36V;

(5)采区电气设备使用3 300V供电时,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

2.煤矿井下供电系统的基本要求

(1)煤矿井下供(配)电网不允许采用中性点接地工作方式,不允许井下配电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严禁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直接向井下供电。

3.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1)适用于爆炸危险场所电气设备的分类:Ⅰ类:煤矿用电气设备;Ⅱ类:除煤矿外的其他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矿用电气设备的选用,应符合规定要求。否则,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矿用电气设备变更额定值使用和进行技术改造时,必须经国家授权的矿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矿用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保护接地、漏电保护、过流保护,通产称为煤矿井下电气网络的三大保护。

防雷措施

1.建筑物防雷的分类

防雷的分类是指建筑物按其重要性、生产性质、遭受雷击的可能性和后果的'严重性所进行的分类,划分方法如下。

(1)第一类防雷建筑物,

1)凡制造、使用或储存火炸药及其制品的危险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爆轰,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2)具有0区或20区爆炸危险场所的建筑物。

3)具有1区或21区爆炸危险场所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例如,火药制造车间、乙炔站、电石库、汽油提炼车间等。

(2)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1)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

2)国家级的会堂、办公建筑物、大型展览和博览建筑物、大型火车站和飞机场、国宾馆,国家级档案馆、大型城市的重要给水水泵房等特别重要的建筑物。

3)国家级计算中心、国际通讯枢纽等对国民经济有重要意义的建筑物。

4)国家特级和甲级大型体育馆。

5)制造、使用或储存火炸药及其制品的危险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6)具有1区或21区爆炸危险场所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7)具有2区或22区爆炸危险场所的建筑物。

8)有爆炸危险的露天钢质封闭气罐。

9)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05次/a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和其他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以及火灾危险场所。

10)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25次/a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或一般性工业建筑物。

(3)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1)省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及省级档案馆。

2)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1次/a且小于或等于0.05次/a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和其他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以及火灾危险场所。

3)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5次/a且小于或等于0.25次/a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或一般性工业建筑物。

4)在平均雷暴日大于15d/a的地区,高度在15m及以上的烟囱:水塔等孤立的高耸建筑物;在平均雷暴日小于或等于15d/a的地区,高度在20m及以上的烟囱、水塔等孤立的高耸建筑物。

2.防雷技术分类

防雷主要分为外部防雷和内部防雷以及防雷击电磁脉冲。

1)外部防雷。即针对直击雷的防护,不包括防止外部防雷装置受到直接雷击时向其他物体的反击。

2)内部防雷。包括防雷电感应、防反击以及防雷击电涌侵入和防生命危险;

3)防雷击电磁脉冲。是对建筑物内电气系统和电子系统防雷电流引发的电磁效应,包含防经导体传导的闪电电涌和防辐射脉冲电磁场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