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符合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管理师暂行规定〉、〈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认定考试办法〉》(国人部发〔2005〕95号)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附件3)。按照《关于2010年举行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49号)的`规定,自2012年度起停止级别3(免一科)的报考。各地在组织报名过程中要严格审核报考条件。报考条件中的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
凡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有关事项
(一)严格考试纪律。对违反有关考试纪律,尤其是经认定核实为雷同试卷的报考人员以及该报考人员所涉及考场的监考人员,都将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和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场规则>和<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处理办法>的通知》(赣人社发〔2011〕39号)要求,予以严肃处理。
(二)由于阅卷工作采用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除了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接受报考人员查分申请。
信息管理
考试信息采用新版《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考试名称、级别、专业和科目代码为:
名称 | 级别 | 专业 | 科目 |
040.物业管理师 | 04.考全科 | 01.物业管理 | 1.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 |
2.物业经营管理 | |||
3.物业管理综合能力 | |||
4.物业管理实务 | |||
02.免二科 | 01.物业管理 | 3.物业管理综合能力 | |
4.物业管理实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