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建筑设计规范》

物流建筑的办公、生活服务等配套建筑的消防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中有关办公、生活服务用房等的规定执行。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物流建筑设计规范》,欢迎来阅读!

《物流建筑设计规范》

15.1一般规定

15.1.1物流建筑的消防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按下列要求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

1作业型物流建筑应执行有关厂房的规定;

2存储型物流建筑应执行有关仓库的规定;

3综合型物流建筑的作业区、存储区应分别执行有关厂房和仓库的规定。

15.1.2物流建筑的办公、生活服务等配套建筑的消防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中有关办公、生活服务用房等的规定执行。

15.2物流建筑构件的耐火等级

15.2.1一级耐火等级的单、多层物流建筑当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全保护时,其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对于布置自动分拣系统设备等有特殊要求的区域,可通过消防性能化设计确定屋顶承重构件的保护措施。

15.2.2用于物流作业或货物存储的平台,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15.3物流建筑的耐火等级、层数、面积和平面布置

15.3.1除高层物流建筑外,用于物品自动分拣的作业型物流建筑内,布置密集自动分拣系统设备的区域的最大允许防火分区建筑面积可按表3.1执行。

说明:邮政分拣中心、快件分拣中心等通常设置密集、复杂的自动分拣线,规模庞大且纵横交错,如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中关于厂房的规定,设置的防火墙多,会造成分拣系统布置及运行困难。因分拣作业不同于生产制造,火灾危险性相对较小,借鉴国际同类工程的消防设计,参考国内同类工程的消防性能化分析论证,考虑到自动化分拣中心的管理与设备配置在消防安全方面,技术先进可靠,且根据生产所需,故作此规定。

15.3.2当多座多层或高层物流建筑由楼层货物运输通道连通时,其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座物流建筑的占地面积、防火分区面积及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

2每座建筑及楼层货物运输通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通道的顶棚材料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其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h;

3汽车通道两侧进行装卸作业时,通道的最小净宽不应小于30m;楼层货物运输通道仅作为车辆通行时,多层物流建筑之间不应小于l0m,高层物流建筑之间不应小于13m;

说明:各栋建筑之间应符合防火间距的要求;汽车通道平时用作货物作业,火灾时消防车可以通行和实施灭火救援。汽车通道的宽度包括汽车装卸区和车辆通行区,条文规定的通道宽度是根据车型和停车方式确定的。通道宽度的确定是按照消防救援所需最小宽度5十s+5=18m.还要满足运输车辆装卸停靠的宽度,按照小型货车长度6m,两侧同时停靠作业需要12m,得出通道最小宽度为30m。

4每个防火分区应设2个安全出口,当在楼层货物运输通道上设置直通首层的疏散楼梯时,人员可以疏散到楼层货物运输通道;当通道两侧布置物流建筑时,通道上的任一点至直通首层的疏散楼梯的距离不应大于60m;

说明:每个防火分区应保证有2个安全出口,汽车通道接近室外环境,汽车通道不单独划分防火分区,当汽车通道内设有直通室外地坪的疏散楼梯时,通向汽车通道的出口可以作为安全出口;通道两侧布置建筑时,应在两侧设疏散楼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