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2017年高考加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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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2017年高考加分政策

驻三沙部队半年以上且到高考报名时仍在三沙部队工作的官兵子女,报考省内高校增加6分投档”的加分项目及分值。

  一、减少和保留全国性的高考加分项目

(一)取消5项全国性鼓励类的高考加分项目

从2015年1月1日起,取消以下5项全国性鼓励类的加分项目:

1.取消体育特长生全国性加分项目。

2.取消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性加分项目。

3.取消科技类竞赛全国性加分项目。

4.取消省级优秀学生全国性加分项目。

5.取消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全国性加分项目。

(二)保留6项全国性扶持类的高考加分项目

1.保留“烈士子女,报考省内外高校增加20分投档”的加分项目及分值。

2.保留“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报考省内外高校可增加20分投档”的'加分项目及分值。

3.保留“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少数民族聚居市县或少数民族聚居乡镇,且在这些地区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同时在这些地区的市县报考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省内外高校增加20分投档”的加分项目及分值。

4.保留“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报考省内外高校增加10分投档”的加分项目及分值。

5.保留“归侨、归侨子女和华侨子女,报考省内外高校增加6分投档”的加分项目及分值。

6.保留“台湾省籍考生,报考省内外高校增加6分投档”的加分项目及分值。


  【拓展阅读】

  2017年海南异地高考最新政策 海南户籍报名条件:四种条件不受报考批次限制

符合以下四项条件之一的人员,2016年可以在海南省报名并且不受报考批次限制:(1)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海南省有常住户籍3年以上(含3年,从2016年8月31日往前推算),有固定住所和海南省教育厅认定的海南省高中阶段学籍,并在海南省学校修满学制规定的年限;(2)本人小学或初中在海南省学校毕业,同时参加了海南省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取得高中阶段的学籍,并在海南省教育厅办理了借读确认手续,高中阶段在海南省以外的学校借读的人员,同时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海南省有常住户籍3年以上(含3年,从2016年8月31日往前推算),有固定住所;(3)本人在海南省有常住户籍,其法定监护人属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认的引进优秀人才;(4)本人在海南省有常住户籍,其法定监护人属驻琼副军级以上部队的政治部门确认的驻琼部队现役军人。

本人在海南省有常住户籍,但不符合上述四项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在海南省报名,但只能报考本科第三批和高职专科学校。

  异地高考报名条件:外省户籍符合条件不受批次限制

符合以下条件的外省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在海南省报名参加高考,不受报考批次的限制。第一,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海南省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并连续居住满6年;本人初一到高三年级在海南省学校有学籍并连续在海南省就读6年,同时在海南省普通高中学校毕业;其法定监护人在海南省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并按规定参加海南省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从业人员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社会保险)满6年;第二,考生本人小学一年级到高三年级在海南省学校有学籍并连续在海南省就读满12年,同时在海南省普通高中学校毕业,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海南省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且就读期间连续居住满12年,其法定监护人在海南省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可以在海南省报名参加高考,且不受报考批次限制。(以下简称:“异地高考2个12”报考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外省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在海南省报名参加高考,但只能报考本科第三批及高职专科学校。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海南省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并连续居住3年以上(含3年)不满6年;本人初中阶段在海南省学校就读并毕业,参加海南省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取得海南省高级中等教育学籍并连续在海南省就读满3年,同时在海南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其法定监护人在海南省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并按规定参加海南省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从业人员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社会保险)3年以上(含3年)不满6年。

符合以下条件的外省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在海南省报名参加高考,但只能报考本省的高职专科。学校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海南省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本人在海南省有高级中等教育就读经历,并取得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证书,其法定监护人在海南省有合法稳定的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