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高考体育加分认定开始

贵州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考生享受高考政策性照顾的测试认定工作开始,已申请在2016 年高考中享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政策性照顾的考生,于4月15日下午14:30-17:30 到贵州师范大学体育学院办理报名手续并领取准考证,4月16日上午9:00到指定的地点进行测试。经测试认定达到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等级的应届考生可享受高考总分加5分的政策照顾。

2016年高考体育加分认定开始

据了解,符合贵州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毕业生,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武术、游泳八个项目中,其中一项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申请在高考中享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政策性照顾的考生可以报名。

已申请在2016年高考中享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政策性照顾的考生,持身份证(或户口簿)、运动员等级证,于2016年4月15日下午14:30-17:30 到贵州师范大学体育学院一楼(贵阳市宝山北路180号)办理报名手续,领取贵州省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测试准考证。2016年4月16日上午9:00到指定的地点进行测试。每生交报名测试费280元。

按照教育部等五部委和我省的规定,2015年1月1日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经测试认定达到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等级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可享受高考总分加5分的政策照顾。

  高考加分政策 作出三处修改

  涉及农村独生子女户的女孩、见义勇为人员子女和归侨侨眷等考生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作出决定,对我省涉及高考加分事项的三件地方性法规作出修改。

《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六十一条中,原为农村独生子女户的女孩考生、二女结扎户的考生,“在参加全国普通高考时给予加10分的照顾”改为“在参加高考时给予加分的照顾由省人民政府规定,并根据国家高考政策的要求适时作出调整”。

《贵州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第二十九条中,被授予见义勇为英雄、模范或者先进个人的见义勇为人员或者其子女,“参加中考、高考时,给予一定的照顾加分”改为“参加中考时给予一定的加分照顾,在参加高考时给予加分的照顾由省人民政府规定,并根据国家高考政策的要求适时作出调整”。

在《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十二条中,将“除前款规定之外的侨眷及其子女在本省报考省属高等学校,凭省侨务工作机构出具证明,给予考试总分加10分照顾”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