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考点:税法构成

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率是构成税法的三个最基本要素。

湖北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考点:税法构成

  1.征税人

代表国家行使征税权的征税机关。

包括各级税务机关、海关。

  2.纳税义务人

依法“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自然人(包括个体经营者)、法人和其他组织。

  3.征税对象

纳税的客体,也就是对什么征税,是区别不同税种的重要标志。

  4.税目

是指税法中规定的征税对象的具体项目,是征税对象的具体化。

税目的制定方法:

列举法——具体列举征税对象(消费税)

概括法——按照商品大类或行业设计税目(营业税)

  5.税率

  税率是计算税额的尺度,反应了征税的深度,是税收法律制度中的核心要素。

我国现行的税率主要有:比例税率、定额税率、累进税率。

(1)比例税率,是指对同一征税对象,不论数量多少,数额大小均按同一比例征税的税率。

①单一比例税率:即对同一征税对象的所有纳税人都适用同一比例税率。

②差别比例税率,即对同一征税对象的不同纳税人适用不同的比例征税。

a.产品差别比例税率(增值税)

b.行业差别比例税率(企业所得税)

c.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城市维护建设税)

③幅度比例税率,指税法只规定一个具有上下限的幅度税率,具体税率授权地方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该幅度内予以确定。

(2)定额税率(固定税额),是指对单位征税对象规定固定的`税额,而不采取百分比的形式。

(3)累进税率是根据征税对象数额的大小,规定不同等级的税率。即征税对象数额越大,税率越高;数额越小,税率越低。一般多在收益课税中使用,有全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超率累进税率三种形式。

  6.计税依据

(1)从价计征。以计税金额为计税依据。

应纳税额=计税金额×适用税率

(2)从量计征。以计税数量为计税依据。

应纳税额=计税数量×单位适用税额

(3)复合计征。既包括从量计征又包括计价从征。

应纳税额=计税数量×单位适用税额+计税金额×适用税率

  7.纳税环节

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在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

  8.纳税期限

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发生后应依法缴纳税款的期限。

包括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按期预缴年终汇算清缴。

  9.纳税地点

纳税人具体缴纳税款的地点。

  10.减免税

国家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给予鼓励和照顾的一种特殊规定。

(1)减税和免税

①减税是对应纳税款少征一部分税款;

②免税是对应纳税额全部免征;

③类型:

长期减免税项目

一定期限的减免税措施

(2)起征点

税法规定对征税对象开始征税的起点数额。征税对象的数额“达到”起征点的就“全部数额征税”,“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

(3)免征额

征税对象总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只就减除后的“剩余部分”计征税款,是对所有纳税人的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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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试技巧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改成机考之后,有很多考生对考试感到恐慌,甚至一到考场就发挥失常,大脑一片空白,考完试一出来,就什么都想起来了,最后自己懊悔不已。因此,请考生特别注意无纸化考试的应试技巧。

1、计划好答题时间,保证答题速度考生应根据试题的分量对每道题应占用的时间做出估计,在单选题和判断题上,不要浪费太多时间,争取在短时间内作答,这样可以有足够的时间去考虑其他相对较难的题型。

2、按照题目要求答题考生须看清题目要求,不要慌乱作答。考生一定要分清多项选择题和不定项选择题,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的,称之为多项选择题,而不定项选择题则是包含一个或一个以上答案的题目,两者一定要区分开。

3、按照难易程度答题考生答题时要先挑自己会的、有把握的题答,不会的、或者模棱两可的题暂时跳过,最后作答,千万不要在一道题上钻牛角尖,这样不仅浪费时间,而且影响心情,导致后面会的题反而没有时间去做。

4、不要漏答题不要因为题目难就放弃答题,因为放弃就意味着零分,努力一下也许还有得分的希望,不要忽视这些小分数,因为往往就是这些小分数会决定考试的成败。因此,前面跳过的题一定要补上。

5、注意对绝对概念词的敏感度一般情况下,出现绝对概念词的地方都是陷阱,所以遇见绝对概念词的时候,考生一定要加倍注意,特别是在判断题里面容易出现。在你进行判断的时候,无论是对、是错,都要有充足的理由来证明

6、可根据常识答题有些考生工作任务重,学习时间紧张,在很短的时间里要把所有课程内容完全“死记硬背”地记住是不可能的,很有可能在这种高压的情况下就会忘记,这个时候也不要惊慌,根据常识来答题,虽然不会全对,但是也会有希望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