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建设监理工程合同管理基础知识,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施工合同的订立
一、 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付林、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和其他。
2、几个文件的含义:
1)、中标通知书:具体写明承包的施工标段、中标价、工期、工程质量标准和中标人的项目经理名称。项目经理履行合同时必须到位;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仅是投标人置于投标文件首页的保证中标后与发包人签订合同、按照要求提供履约担保、按期完成施工任务的承诺文件;
二、 订立合同时需要明确的内容
1、施工现场范围和施工临时占地
2、发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和数量
3、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范围: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属于发包人的责任;不利气候条件对施工的影响属于承包人应承担的风险;
5、物价浮动的合同价格调整:
1)、基准日期:通用条款中指的是投标截止日前第 28 天。承包人以基准日之前的价格编制投标报价,合同中调价公式中的价格指数来源于基准日的价格;基准日期后法律法规包含导致承包人在合同履行中所需要的工程成本发生约定以外的增减时,相应调整合同价款。
2)、调价价款:12 个月以内的简明施工合同没有调价条款;12 个月以上的施工合同应设有调价条款,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分担市场价格变化的风险。公式法调价仅适用于工程量清单中按单价支付部分的工程款,总价支付部分不考虑物价浮动对合同价格的影响。
三、 明确保险责任
1、 工程保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
1)、办理保险的责任:标准合同和简明施工合同均规定有承包人负责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并承担办理保险的费用。
2)、如果采用平行发包的方式分别交由多个承包人施工,应由发包人投保为宜;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无论是由承包人还是发包人办理保险,均必须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投标。
施工准备阶段的合同管理
一、 发包人的义务
1、 提供施工场地:
1)、施工现场:发包人及时完成施工场地的征用、移民、拆迁工作;
2)、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的相关资料:发包人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但不对承包人据此判断、推论错误导致编制施工方案的后果承担责任;
3)、现场外的道路通行权
2、 组织设计交底
3、 约定开工时间
施工阶段的合同管理
一、 合同履行涉及的几个时间期限
1、 合同工期:承包人在投标函内承诺完成合同工程的时间期限,以及按照合同条款通过变更和索赔程序应给予顺延工期的时间之和。是判定承包人是否按期竣工的标准。
2、 施工期:开工通知写明的开工日起算,至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实际竣工日止。是判定提前竣工还是延误竣工的依据。
3、 缺陷责任期:自接收证书中写明的竣工日开始起算,一般为一年。影响工程正常运行的有缺陷工程或部位,在修复检验合格日前已经经过的时间归于无效,重新计算缺陷责任期,但延长时间在内的缺陷责任期最长时间不得超过 2年。
4、 保修期:自实际竣工日起算。
二、 施工进度管理
1、 合同进度计划的动态管理:承包人可以主动提交修改合同进度的计划报告;监理人
也可以向承包人发出修订合同进度的指示。
2、 可以顺延合同工期的情况:
1)、发包人原因:
①、 增加合同工作内容;
②、 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要求或其他特性;
③、 发包人延迟提供材料、工程设备或变更交货地点;
④、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暂停施工;
⑤、 提供图纸延误;
⑥、 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预付款、进度款;
2)、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应正确区分气候条件对施工进度影响的责任;异常恶劣气候条件的停工是否影响总工期。
3、 承包人原因的延误:承包人应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为合同价的 3%;
4、 暂停施工:
1)、承包人责任的暂停施工:
①、 承包人违约引起的暂停施工;
②、 由于承包人原因为国产合同类施工和安全保障所必需的暂停施工;
③、 承包人擅自暂停施工。
2)、发包人责任的暂停施工:
①、发包人未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②、不可抗力:不可抗力的停工损失属于发包人应承担的风险;
③、协调管理原因:如两家施工单位工序冲突,需要一家暂停;
④、行政部门的指令。
5、 发包人要求提前竣工:双方通过协商达成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附件。内容包括:承包人修订进度计划和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而采取的赶工措施;发包人应提供的条件;所需增加的合同价款;提前竣工应给承包人的奖励(建议为发包人实际效益的20%)。
三、 施工质量管理
1、质量责任:发包人或承包人的责任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验收标准,各自承担造成的费用和工期延误;
2、承包人的管理
2-1:项目部人员管理
1)、质量检查制度:设置专门的质量检查机构和专职质检员;
2)、规范施工作业的操作程序:加强教育和技术培训,定期考核施工人员的劳动技能,严格执行规范和操作规程。
3)、撤换不称职的人员。
2-2:质量检查
1)、材料和设备检验;
2)、施工部位的检查:承包人认真执行自检、互检和工序交叉检验制度,做好工程隐蔽前的资料检查;
2-3、现场工艺试验。
3、监理人的质量检查和试验
1)、与承包人的共同检验和试验:承包人递交共同检验报告,如果监理人无故不参加,承包人可单独检查和试验,将记录递交监理人签字后继续施工。监理人不得拒签。
2)、监理人指示的检验和试验:材料、设备和工程、隐蔽工程的重新检验和试验:不合格由承包人承担费用;合格由发包人承担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
4、对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管理:发包人到货前 7 天通知承包人。验收后由承包人负责接收、保管和施工现场内的二次搬运费用。
5、对承包人施工设备的控制:承包人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应专用于合同工程,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将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中的任何部分运出施工现场或挪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