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证券从业考试基本法律法规考前习题

距离2016年11月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所剩的时间已经不多了,考生们可要抓紧时间复习啦~下面是本站小编为各位考生准备的2016证券从业考试基本法律法规考前习题,预祝大家考取理想的成绩!

2016证券从业考试基本法律法规考前习题

  单选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  )。

A.60%

B.50%

C.40%

D.30%

2.公司犯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罪,对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A.3年以下

B.3年以上

C.5年以下

D.5年以上

3.在下列(  )情形下,证券公司不得动用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或者委托资金。

A.客户进行证券的申购、证券交易的结算或者客户提款

B.客户支付与证券交易有关的佣金、费用或者税款

C.证券公司借用客户资金30日内还清

D.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4.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  )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A.25%

B.30%

C.35%

D.75%

5.收购上市公司的行为结束后,收购人应当在(  )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予以公告。

A.10

B.15

C.20

D.30

6.公司犯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罪,对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A.3年以下

B.3年以上

C.5年以下

D.5年以上

7.在下列(  )情形下,证券公司不得动用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或者委托资金。

A.客户进行证券的申购、证券交易的结算或者客户提款

B.客户支付与证券交易有关的佣金、费用或者税款

C.证券公司借用客户资金30日内还清

D.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8.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  )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A.25%

B.30%

C.35%

D.75%

9.收购上市公司的行为结束后,收购人应当在(  )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予以公告。

A.10

B.15

C.20

D.30

10.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至少应当有代表(  )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

A.70%

B.50%

C.30%

D.10%

  参考答案及解析:

1.D。【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

2.A。【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以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3.C。【解析】《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规定,除下列情形外,不得动用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或者委托资金:(1)客户进行证券的申购、证券交易的结算或者客户提款。(2)客户支付与证券交易有关的佣金、费用或者税款。(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4.D。【解析】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75%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5.B。【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条规定,收购上市公司的`行为完成后,收购人应当在15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予公告。

6.A。【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以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7.C。【解析】《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规定,除下列情形外,不得动用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或者委托资金:(1)客户进行证券的申购、证券交易的结算或者客户提款。(2)客户支付与证券交易有关的佣金、费用或者税款。(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8.D。【解析】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75%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9.B。【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条规定,收购上市公司的行为完成后,收购人应当在15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予公告。

10.B。【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50%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