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妇女需求调研报告

农村妇女需求调研报告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新时期的重大历史任务。农村妇女占了农村人口的一半,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力量。《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以来,妇女维权工作取得了很大进步。但是,目前农村妇女仍是现实社会中最大的弱势群体,她们的隐性失业、劳动权利保护、婚姻家庭权益、健康权保障等问题需要特别关注。农村妇女的维权问题,已经成为当前农村经济和社会稳定的热点问题之一。为深入了解农村妇女的权益状况和维权需求,推动全社会进一步关注农村妇女群体,为有关部门开展维护农村妇女权益工作提供依据,****妇联特展开农村妇女权益状况和维权需求调查。

本次调查以****(共10个村居)为主要调查地点;调查实施时间为2017年9月;调查对象有3类人群,包括:与农村妇女维权工作密切相关的村负责人、农村中的农村妇女和男性农民。调查共实施了246份调查问卷,村负责人55份;农民191份,其中农村妇女102份、男性农民89份,女性占53.4%、男性为46.6%。根据抽样方案,农民年龄界定在18-64岁。

一、近年来农村妇女权益保障取得的主要成绩

调查数据表明,近年来,侵害农村妇女权益的现象得到了一定遏制,农村妇女在政治、文化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财产、人身、婚姻家庭等权益保障方面,取得了一些进步。主要体现为:

1、农村妇女参加基层选举的参选率较高,村两委女性成员在村务工作中作用较大。 参选率指标可以度量农村妇女的参政热情,表现农村妇女通过自己的行为来实现政治权利的状况。调查显示:在刚刚结束的村党组织换届选举中,有77.0%的农村妇女去投过票,即三分之二的农村妇女直接参与了基层选举。 有90%的村有女性村委,村负责人对女性两委成员在村务工作中作用的评价也是比较高的,有75.5%的村负责人认为女性两委成员在村务工作中的作用很大和较大,认为作用很小和较小的只有3.8%。

2、农村医疗条件进一步改善,农村妇女产前检查率、住院分娩率有所提高。 我国自2003年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调查显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发展迅猛、农村妇女受益匪浅。被调查的村目前都已经建立了合作医疗制度,其中80.5%的农村妇女参加了合作医疗。从目前到县城看病的方便程度来看,有77.3%的农村妇女认为很方便和比较方便。 其中,68.2%的农村妇女怀孕后做过产前检查,而且年龄越小的怀孕后做产前检查的比例越高。

3、自主婚姻占据主流、农民的婚姻关系比较稳定,农村妇女拥有了更多的家庭财产管理权。 调查显示,有86.0%的农村妇女、87.7%的男性农民认为目前找对象最好的方式是自由恋爱,这说明农村的自主婚姻已经占了较高的比例。无论是村负责人、农村妇女,还是男性农民,都有85%左右的人认为,和五年前相比农村离婚的人数变化不大或更少了,这说明,农民的婚姻关系比较稳定。

4、农村妇女对权益保障相关法律的认知率高,维权意识进一步增强。 调查显示,随着法制宣传教育的不断深入,在调查涉及的与农民权益相关的法律中,农民对土地承包法的认知程度最高,其次是妇女权益保障法,分别有81.1%的农村妇女、88.2%的男性农民知道有妇女权益保障法;农村妇女和女性农民工还表现出了权利意识提高的特点,当权益受到侵害时,“直接找他说理”的行为方式比例最高,有50.9%的农村妇女采取这种维权方式。其次,25.9%的农村妇女采取“向法院起诉或申请仲裁”的方式。 目前大部分人已经对法律援助或司法救助有了不同程度的了解,“听说过”、“很了解”、“接受过法律援助或司法救助”的农村妇女达77.0%。

5、多数农村妇女对政府、村委会在妇女权益保障方面的评价较高,认为妇联组织维护农村妇女权益的作用较大。 调查显示,61.3%的农村妇女认为政府对农村妇女权益保障“很重视”和“比较重视”。有57.8%的农村妇女认为其所在村在维护妇女权益方面做得“很好”和“比较好”。村负责人认为妇联组织在维护农村妇女权益方面作用很大和较大的比例高达87.0%,而同样认为的农村妇女和男性农民也分别有67.4%、70.5%。

二、目前农村妇女权益保障中依然存在的突出问题

调查表明,尽管农村妇女的权益状况取得了一定成绩和进步,但目前农村妇女权益的实现仍面临一些障碍,在一定群体和领域中,侵害农村妇女权益的问题还比较突出。

1、土地承包权利问题。农村土地政策“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导致农村妇女在结婚或者离婚后,不能及时取得土地承包权。一是嫁到外村的妇女,从该妇女嫁出后,其原居住地的农村组织即强行收回了其土地承包权,而夫家居住地却迟迟没有分给她土地承包权,二是离婚妇女,她们婚嫁之时在夫家所在地分到了承包地,土地承包权依附于公婆家,可是在离婚后,其将户口移回娘家,夫家所在地将土地收回,而娘家所在地也拒绝其承包土地;三是在第二轮土地承包中,有些地方搞土政策,从外地嫁入本村的妇女在新一轮土地承包过程中,没有土地可承包,出嫁女也不分给承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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