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月活动情况汇报

根据区安委会的统一安排,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抓好各级的监管责任、各部门的行业管理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的落实,确保将安全生产责任真正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企业,落实到车间班组、个人,提高对事故的防控能力,确保为园区经济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高新区福山园主要工作开展情况如下:

关于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月活动情况汇报

一、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高新区福山园高度重视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工作,并以此为切入点开展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今年,高新区分三个层次与园区各企业、社区以及管委内部相关部门签订了不同的安全生产责任状。年初,高新区管委组织召开了高新区规模以上企业安全生产大会,重点强调地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并在会上现场发放了责任状,目前已经签订各类企业的责任状90余份,规模以上的重点企业均与园区签订了责任状。在管委内部,针对内部的各专项工作小组分工情况,由管委主要负责人与相关部门负责人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状。同时,各社区也分别与高新区管委签订了责任状。这样,在责任体系的落实上就做到了纵横结合,无缝隙覆盖。在责任状的内容上,分别体现了企业、社区以及部门三个层面的不同特点,并且我们将年初区里下达的安全

生产任务指标进行了量化分解,要求各企业、社区、部门均不得发生死亡事故。

二、突出重点,加强检查

在日常检查的过程中,我们始终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为工作重点,督促企业开展好生产经营一线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的安全知识、安全技能的教育培训,并进行了认真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及时提出了整改意见。2月份以来,我们先后深入以通岳汽车零部件、信一精密、皮尔博格等30多家企业进行安全生产工作督导,重点做好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查看责任状签订情况。同时,也对企业的职业危害情况进行了排查,掌握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健康工作情况,切实增强企业的主体责任意识,进一步提高其管理水平,为员工创造一个舒适的工作环境。

三、工作安排

活动从3月1日开始至3月31日结束。

第一阶段:自查自改阶段(3月6日至3月19日)

各部门(单位)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认真自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状是否逐级签订等关键环节,对发现问题及时组织整改,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要于3月15日前将自查情况和安全生产责任状签订情况及附表报高新区安全生产办公室,电话(传真):6300517。

第二阶段:抽查验收阶段(3月20至3月31日)

高新区福山园安全生产办公室对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调度汇总,并组织抽查验收小组,对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将列入年终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考核内容。对工作开展不扎实、责任不落实、存在监管漏洞的,将进行通报批评。

高新区福山园安监办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关于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月活动情况汇报 [篇2]

为加强安全监管,严格安全责任,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苏政发〔2004〕29号)及苏政办发【2017】70号文件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我县在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责任制

每年年初县政府都要召开安全生产总结表彰会议,在会上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都要县政府递交安全生产责任状,保证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县乡两级政府建立健全了领导班子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推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明确了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负总责,定期组织分析安全生产情况,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承担具体责任,负责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指导协调本地区、本系统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考核,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分管其他工作的负责人,对其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责任,支持配合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

任,强化了行政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作为各级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和考核指标体系。

二、着力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是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措施的最终落脚点。进一步强化了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地位,进一步明确了企业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各自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企业及其负责人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全部设置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 三、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

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加大了行政执法力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落实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制,严肃认真查处安全生产事故。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都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查清原因,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每年县政府年初都出台安全生产工作意见明确规定,凡在本年度行政区域内、系统内发生特别重大、重大事故的,一律取消评先评优资格,主要领导要向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存在问题:

1、 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难度大。虽然各层、各级都能层层签订责任状,但是有相当一部分仅仅停留在纸上,口头上,说起来重要,干起来忘掉,对安全生产工作在思想上没有认识到位。

2、 主体责任意识有待提高。很多企业主重生产轻安全,文化素质不高,安全意识不强,不愿在安全生产上投入人力、物力、财力,安全网络不健全,组织结构不完善。 下一步打算:

1、 加强领导,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完善安全生产责 任制,细化考核细则,使安全生产责任制真正落实到实处。

2、 加强督查,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在加强事故调查处理的同时,更加注重事故的防范,把监管重点放在监督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的落实上,及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监管措施,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